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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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

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运营,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

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保费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 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 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 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 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 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 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 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 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 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 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 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 而引起失业增加。
商业保险的特征:
•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责任、信用等。 • 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 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 • • • 国家财政拨款. 信贷扶贫. 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 社会救助基金增值.
社会救助的目的:
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 最低生活需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 救助法治化是维护并实现困难群众基本权利(生存权)的 核心内容之一。
建立意义:
• • • • 有利于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有效地弥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仅仅是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安定幸福的愿望,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社会成员享受。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保险的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

这一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它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

人寿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其经济活动是由保险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的。

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

(二)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主要作用是使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后有切实的生活保障。

这种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实施方式是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发生人身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损失。

这种补偿不承担从根本上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

(三)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浅议

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浅议

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浅议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如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商业养老保险逐渐应运而生。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更为全面的养老保障,尤其是在社会养老保险不能满足需求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义、商业养老保险的优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义商业养老保险最早源于国外,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向购买者提供的一种专业养老保险,是指私人企业为自己的员工提供的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依据养老保险法、保险合同等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

它也是一种长期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和更加丰富的保障方案,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财务状况定制养老保障计划。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优点商业养老保险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人不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保险方案,还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选择付款方式,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其次,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为人们提供更为全面的养老保障。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往往存在缺口,人们在退休后面临着养老金不足的风险。

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缺口,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全面、更丰富的养老保障,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另外,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为国家减轻养老负担。

从长远来看,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承载这一人口数量。

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出现可以为国家减轻养老负担,有效地推进老龄化进程,更好地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

三、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领域中均有不同的作用和优劣势,两者相互补充。

可以说,商业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品,而是它的重要补充。

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针对于那些有经济基础或有保险意识的人群,社会养老保险则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公平性和普及程度,这两个领域的养老保险所关注的人群和目的不同,相互之间的覆盖面也是有差别的。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

(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

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

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社保和商保‎,同出一门,同是保险,两个都好。

它们各有特‎点,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处,互为补充。

具体来说,我们可作如‎下几个方面‎的比较:一、保险性质社保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是一种社会‎公平、人人公平的‎原则。

“是一种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

根据中国国‎情,僧多粥少,包是包不起‎的”;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保的基‎础之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个性‎生活安排和‎体现。

多规划就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二、交费时间社保的养老‎,必须连续交‎费15年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取;而商保的交‎费时间灵活‎,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都可以,时间长短自‎己决定,早买早享受‎,40岁,50岁或6‎0岁退休养‎老的安排,自己说了算‎。

三、交费数目社保的交费‎,只要参与,每个人都基‎本一样,由单位交纳‎20%(或12%)左右,个人交8%,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增加;而商保是个‎人能力行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少自由,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四、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社保的医疗‎和养老功能‎都是活到多‎久保到多久‎,越长寿受益‎越多;这点来说社‎保对于长寿‎很划算。

短命不划算‎,因为不能退‎。

家人不能代‎领。

而商保的养‎老,只有部分产‎品是保终身‎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80岁,或是100‎岁;医疗险也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是定期保到‎65岁或8‎0岁。

如果附加了‎豁免,中途走了受‎益人继续可‎以领取。

五、意外保障社保对于意‎外的保障只‎针对工作单‎位内,在此之外的‎上下班和家‎里或旅游,都是不能报‎销的;而商保意外‎和意外伤残‎保险,一般来说,无论在哪都‎是可以报销‎的。

并且,意外保障都‎是低保费即‎可买到高额‎的保额。

六、疾病保障社保的小病‎及重疾保障‎,都是凭发票‎报销,并且是下有‎起付线(即门槛费)上有封顶线‎,中间除自费‎药自付药后‎,在可报销范‎围内再按比‎例报销;当然医保保‎费不高,所以对于报‎销进口药有‎限制,社保内用药‎还是比较商‎业普通住院‎医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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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

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

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

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

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ABSTRACTThere is a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From the functional perspective, the two are soci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social insurance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commercial insurance can be as a supplement to social insurance, is a part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There is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The social insurance is carried out by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It belongs to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 It is a kind of welfar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a kind of business behavior, the insurer and the insured is totally a kind of voluntary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the two is the purpose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not a profit for the purpose, the starting point is to ensure that the workers' basic life,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business insurance is to obtain profits, but only to the insured under the premis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the three is the source of funds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to be borne by the state, the employing unit and the three party.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entirely by the insurance individual burden; four is the level of treatment. Social insurance from the stable society, focusing on the protection of long-term basic living, but also with the price rise to adjust, and gradually improv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focused on a one-time economic compensation. Fiv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Social insurance is a basic right of citizen. The government 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fallback.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restricted by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the government mainly carries on the supervision to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Key word: Social insurance Commercial insurance引言 (1)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2)(一)、商业保险 (2)(二)、社会保险 (2)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 (2)(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 (2)(二)、讨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的意义 (5)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7)四、再保险市场蕴藏发展潜力 (7)(一)、财产险市场趋于平稳发展 (9)(二)、商业医疗保险极具发展空间 (10)(三)、房改为保险业带来发展契机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中国保险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同社会经济基础相比较,仍然处于拓荒阶段。

在199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129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规模排名表上,中国名列第7位,而当年中国的保费收入列世界排名表第21位,表明中国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

从总体来看,中国保险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其主要因素在于:一是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家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扩大国内需求,加大基础实施建设投资,这些必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二是住房、医疗和养老制度的改革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将为保险业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三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将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保险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而与此同时,央行连续7次降息,已产生了30亿元以上的利率差,对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而言,隐藏着极大的经营风险。

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保险深度一般为8%左右,处于经济起飞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一般为4%左右。

1998年中国保险深度为1.57%,有关部门预测,本世纪末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在1500亿元以上。

其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寿险业务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保险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保险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健全;保险中介经过将在规范中得到发展;保险监管机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经营将更加稳健;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经济学专升本 2013年秋季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①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②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③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④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①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②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③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满足急需。

④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⑤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二者虽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但它们在保障的目标上是一致的, 都是为社会公众的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但它们在各自具体作用形式上又各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互相补充的。

对于两者的区别, 理论界论述的较多, 而对于他们之间的互补关系却很少注意。

本文认为两者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①在实施方式上的互补性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形式。

它作为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 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才能得到保证。

凡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 不能任意拒绝,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凡是法律规定应投保的劳动者, 必须一律参加, 没有选择的余地。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 它是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由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来经营, 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商业保险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 以双方自愿参加为前提条件, 投保人可以选择承保单位, 双方约定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起保时间和保险有效期等等, 投保与否、投保什么、投保多少均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来决定。

不仅如此,《保险法》还明确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 投保人有权中途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

可见, 商业保险是不带有强制性的自愿行为, 而带有明显的“市场”色彩, 它完全是按照经济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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