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典型法律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1.市场准入和监管方面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
在市场准入和监管方面,电力企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违反市场准入规定被迫退出市场;违反监管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或被吊销许可证等。
2.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在与供电客户签订合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供电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由于各种原因,供电客户可能会出现合同违约情况,如果电力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纠纷,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并被诉讼。
4.知识产权和合规合法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可能需要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未能妥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能会遭受侵权或被要求赔偿。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等法律风险。
二、合同管理对策为了合理规避和应对上述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需要从合同管理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标准合同范本、合同审批程序、履约考核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2.加强合同风险评估和管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与供电客户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资信证明,加强履约能力的审核,以减少合同违约风险。
3.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客户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
企业可以建立履约考核制度,对供电质量、供电稳定性等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约问题。
4.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提前考虑并约定好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可以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
5.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训电力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培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培训和合规经营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电力法律案例分析文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力供应、发电和输电业务的企业。
2019年,XX公司在一次电力设施检查中发现,其下属某供电所存在违法用电行为。
经调查,该供电所擅自调整用电参数,长期以低于实际用电量的价格向用户供电,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事实1. 违法用电行为:XX公司下属某供电所擅自调整用电参数,长期以低于实际用电量的价格向用户供电。
2. 调查取证:XX公司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用电记录等方式,收集了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
3. 法律依据:《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力用户应当依法用电,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调整用电参数;(三)擅自接入电网;(四)其他违法用电行为。
三、案件处理1. 责令改正:XX公司根据《电力法》的规定,责令某供电所立即停止违法用电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2. 行政处罚:XX公司依据《电力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某供电所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民事赔偿:XX公司要求某供电所对因违法用电行为给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XX公司依据《电力法》的规定,对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进行了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法律责任:XX公司对某供电所的违法用电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处理,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
3. 警示作用:本案对其他电力企业具有警示作用,提醒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2. 完善内部管理: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监管,防止违法用电行为的发生。
3. 严格执法检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种种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等等。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
一、合同风险防范电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建筑商等签订各种合同,负责人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保证条款的清晰、完整、有效,并在签订合同前与合同方面商讨后期可能存在的争议处理方式及损失赔偿等问题,做出相应约定,以降低合同风险。
二、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水、废气等都存在着环境污染的风险,因此,电力企业需要制定环保管理方案,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环保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做好相应的防范,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电力企业在技术创新及产品设计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应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和规定,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外部知识产权的监控,避免侵权的发生。
在与其他企业、机构合作时需要规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四、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电力企业在发电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安全生产风险,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监测、预警、安全教育等措施,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制定,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每个电力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处的行业做出合理的防范计划,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电力企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电力企业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件概述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力设施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某输电线路的改造工程。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但剩余工程未按时完成。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构成违约。
3. 案件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工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启示1. 电力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 电力企业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法律风险,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涉及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企业应邀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确保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能够依法行事。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
供电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 法律 风险 最为集 中的地方 。
11 安 全 风 险 .
一
环 节 发 生 的 财 务 风 险 , 如 银 行 单 边
企 业 员 工 违 反 了 “ 电 企 业 十 供
账 追 踪 处 理 不 及 时 或 对 银 行 未 达 账 项 承 诺 ”、 员 工 行 为 十 不 准 ”: 5 9 “ 9 58
括 经 营 性 损 失 , 收 益 或 利 润 损 失 、 不 明 确 ; 合 同 超 过 有 效 期 未 及 时 续 未 严 格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停 电 程 序 ; 如 成 本 或 责 任 增 加 等 : 事 索 赔 、 决 签 ;产 权 分 界 点 约 定 不 明 确 或 不 符 停 电 过 程 通 知 用 户 的 证 据 不 全 : 民 判 销
未 取 得 计 量 检 定 资 格 者 从 事 计 2 1 安 全 风 险 . 生 产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输 、 、 电 变 配
电 设 备 安 全 距 离 不 够 ,未 悬 挂 安 全 量 检 定 工 作 :工 作 人 员 失 误 导 致 计
警 示 标 志 . 做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量 检 定 结 果 失 准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工 运 行 及 检 修 专 业 , 其 中存 在 的 最 大 未 导
. 行 义 务 。 而 对 企 业 造 成 负 面 法 律 后 签 订 供 用 电 合 同 ; 供 用 电 合 同 签 订 17 停 电 环 节
果 的 可 能 性 。这 种 负 面 法 律 后 果 , 不 及 时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缺 失 或 约 定 包
无 正 当 理 由对 用 户 实 施 停 电 :
争 的 客 观 需 要 。 现 将 县 级 供 电 企 业 电 费 纠 纷 ; 电 费 保 管 或 防 范 工 作 不 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或 用 户 违 约 用 电 各 环节 法律 风 险分析 如下 。
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

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摘要作为一家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是我们运营过程中必须重视和管理的关键因素。
本报告将重点分析供电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以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本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一、风险识别供电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与环境法律风险在供电网络的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若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可能会面临处罚、停工等不利后果。
2. 劳动法律风险供电企业涉及众多员工,劳动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例如,工时管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将面临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3.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供电企业涉及高压电力,如果在安全生产方面疏于管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时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4. 合同法律风险供电企业与各类客户签订合同,若合同条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给企业带来纠纷和损失。
5. 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供电企业可能面临其他竞争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虚假宣传、销售低质量产品等,在这种竞争中,应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二、风险评估针对上述风险,我们进行了风险评估,对每个风险进行了具体的评估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制定应对措施。
1. 建设与环境法律风险评估我们对供电网络建设过程中的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风险程度较高,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
2. 劳动法律风险评估针对劳动法律风险,我们对工时管理、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发现在某些方面存在风险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加强培训。
3.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评估对安全生产法律风险的评估结果表明,安全生产风险程度高,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以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4. 合同法律风险评估我们对供电企业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评估,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和模糊的责任界定,需要及时进行合同修订和补充。
用电检查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电力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用电检查法律风险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电力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于2019年5月对辖区内某工厂(以下简称“工厂”)进行用电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电力公司发现工厂存在以下问题:1. 工厂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将工业用电改为商业用电。
2. 工厂未按规定缴纳电费,欠费金额达10万元。
3. 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如未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线老化等。
针对以上问题,电力公司依法对工厂进行了处罚,包括:1. 对工厂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2. 对工厂未按规定缴纳电费的行为,要求工厂立即补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
3. 对工厂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工厂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供电。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工厂对电力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电力公司的处罚决定违法。
于是,工厂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电力公司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户有违反用电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因此,电力公司对工厂进行用电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具有法律依据。
2. 工厂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的法律风险工厂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将工业用电改为商业用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
”根据该规定,工厂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电力公司对其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3. 工厂未按规定缴纳电费的法律风险工厂未按规定缴纳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缴纳电费。
”根据该规定,工厂未按规定缴纳电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电力公司对其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供电服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案例三 【相关法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向导线抛掷物体或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案例三
【法律分析】
死者是在钓鱼挥竿、还是在换钓位过程中触及高压 线,没有本质区别,均是在钓鱼过程中触电。如果法院 认定在高压线下钓鱼没有过错,那么也就是从法律上支 持、怂恿这种高度危险行为合法,所以死者在高压线下 钓鱼触电应自担责任。 庭审法官认为,因高压电造成人 身损害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电力 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除外。但该 条例并未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提着鱼竿移动钓鱼位 臵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因此,供电公司 的辩解法院不采纳,供电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另外, 高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钓鱼时应注意避开高 压线路,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供电 公司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原 告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
案例二 【法律分析】 法院受理此案后,供电企业提交了与被告签订的高 压供用电合同及事故现场照片,说明线路产权分界点位 于城北线周玉香支线7 号杆。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 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维护管理。作为分界点的 7 号杆位于府东路西侧周玉香支线上,而造成原告伤害 的拉线位于府东路东侧,位于私立中学支线第一基电杆 上,由用电方负责维护管理。且供电企业称,双方所签 合同是依照《合同法》《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所 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并向法 院出示了相关证据:供电合同一份及照片7 张,用以证 明该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的,双方不仅以 书面形式约定了产权分界点,并且以示意图的方式,对 产权分界点作了进一步明确。双方也对线路的维护管理 做出明确约定,且双方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 理赵某诉私立中学和供电企业一案时认为,根据两被告 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线路产权分界点明晰,应由电力设 施产权人——私立中学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企业不承担 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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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典型法律风险分析作者:张媛来源:《现代企业》2020年第10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的改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法律风险成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但是,从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看,不少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内容。
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较为繁杂多元,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风险防控,警惕事故易发环节,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避免企业安全生產经营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供电企业典型法律风险1.应行政部门要求配合停电的法律风险。
①涉嫌违法的风险。
《电力法》对停电的条件和程序做了相关规定,而且《行政强制法》第4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但当行政部门要求供电企业协助对用户进行停电时,供电企业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无审查的权利,也无拒绝的权利,若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违反《电力法》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则供电企业协助配合行政部门停电的行为也就构成违法。
②存在违约的风险。
在法律上,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是独立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在供电企业的电力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及用电方依法用电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连续可靠供电,除法律明确规定情形外,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用户停电。
因此,供电企业持续供电是供用电合同明确的约定义务,但合同却未约定协助行政部门停电时的免责条款,在用户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供电企业若配合行政部门实施停电,行为也极有可能会构成违约。
③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协助停电时的行为失误存在违约的风险。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配合行政部门停电时工作措施中若存在一定失误过错,如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提前履行通知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前向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就对用户停电,因此导致用户就停电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而可能要对用户的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风险。
①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风险。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民事案件,在法律关系上属于民法的侵权关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制”,不考虑产权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②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风险。
低压触电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立法,依照“过错归责”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具体而言,低压触电属于一般侵权,是以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如果触电损害是由供电设施产权人管理或维护不到位等引起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触电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主观过错引起的,则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触电损害是由受害人、第三方、产权所有人共同过错引起的,则由各方在触电人身损害的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二、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对1.应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停电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对《供用电合同》进行补充约定。
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政府部门要求供电企业配合其对用电方进行停电的,在供电企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可按政府指令进行停电,不因此向用电方承担任何责任。
但该部分内容须要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在防范该类风险的同时避免格式条款再起纠纷。
②请求行政部门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文书。
供电企业接到配合停电的通知后,首先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了解协助停电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对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存在法律风险的,供电企业应拒绝配合执行并解释原因,同时应对协助执行文书等全部材料妥善保存。
③采取停电措施前必须履行相关规定程序。
《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在实施停电时应按履行相关停电程序,《供用电合同》也约定了供电企业在停电前应当履行停电通知的义务。
供电企业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停电措施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全部程序,并向用户说明停电理由及依据。
并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书面通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④当行政部门变更协助停电要求时应及时处理。
供电企业按照行政部门要求协助配合停电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当行政部门变更其具体行政行为时,若供电企业未及时执行相应的变更,则供电企业可能因此成为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避免因工作拖延导致用户损失扩大及引发被诉的法律风险。
2.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明确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
明确供电设施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确定各产权主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务中,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允许供、电力线路设施的产权分界点进行约定的。
因此明确电力产权分界点就是供电企业的首要且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无论在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哪个环节,都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47条的规定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且越具体、越详细越好。
此外,对于电力设施产权分界明确但产权方委托供电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必须签订管理维护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若供电企业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属于其维护管理范围的,要尽快报告产权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务必留存告知工作相应的书面或信息证据材料,避免承担无谓的责任。
此时,供电企业要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就应举证自身不存在维护不当的情形。
相反,若供电企业委托给他方维护电力设施,也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维护协议,明确发生事故时的责任主体。
对于产权分界不明确的,根据《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第26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依此规定,用电计量装置(电表)也可作为判断输电线路设施产权分界的界点。
②严格施工规范,保证电力设施建设合法合规。
首先,电力工程建设必须取得政府的规划管理审批手续,供电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好政府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作为依法建设的法律证据。
否则,一旦电力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技术规范,不但会产生安全隐患,而且在发生触电事故时,将会成为事故取证的重点并直接作为索赔依据。
在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特别是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告知义务、电力设施投用通电通告等规定要求。
供电企业对变电设备、线路设施因老化或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必须派人定期排查、维修、改造。
同时认真细致做好记录,做到安全隐患尽早发现、及时排除,及时向产权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若是较偏远的地方,定期维护有困难的,需要进行委托维护的,须签订书面《委托维护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写明因维护的问题导致触电事故发生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虽然一旦发生事故,供电企业依然会成为被告,但可以据此委托书要求受托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减轻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
③社会协调要及时、密切。
严格执行《电力法》第53、59 条的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发现有建筑物、构建物或植物、堆放的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立即向电力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要求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并保留有关部门的签收件。
对在线路保护区内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做到房主、镇、村、政府各一份,而且由当事人签收,把安全责任交回违章建房者。
除此以外,供电企业还应向建设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通讯企业等相关单位发函告知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批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
情况特殊确需建设的,应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设施权属单位的意见。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除有协议规定的依照协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子或高杆植物。
④推行触电人身伤亡保险办法,转移赔偿责任风险。
供电企业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转移、分散风险。
对已投保的电力线路设施、变电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案件,供电企业要在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备案,按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收集好材料,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一起参加案件协商、调解和诉讼。
供电企业通过投保,利用社会商业保障机制使风险社会化,转嫁部分风险责任,减轻企业的赔偿压力。
⑤免责事由发生的证据留存。
目前,法律对于触电损害事故的免责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分别为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第三人过失等。
不可抗力情形发生的概率较小,一般免责事由能成立都是第三人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企业若要想避免自身的法律责任,就必须要有证据,充分证明故事发生的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故意或受害人进行违规犯罪等行为造成引起的,例如触电自杀等,例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三、结语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掌握的基本规则,提前预估规避,法律风险可以被预防被控制的。
在当前市场及法律环境下,供电企业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诉结合”的原则,转变观念,强化管理,严控程序,堵塞漏洞,合法合规经营。
一旦发生涉法涉诉事故纠纷,积极行动,依法收集有利证据,争取主动局面,及时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安全稳健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