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
孙小果案例分析法律角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孙小果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涉及法律、道德、人性等多个层面,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孙小果案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件背景孙小果,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
1997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2004年,孙小果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成功减刑出狱。
2019年,孙小果因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罪行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法律角度分析1. 刑法适用问题(1)犯罪行为认定孙小果案中,其犯罪行为包括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等。
从刑法角度分析,这些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存在认定困难。
如本案中,孙小果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给犯罪行为认定带来了挑战。
(2)刑罚适用孙小果案中,其第一次犯罪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减刑过程中,其通过伪造身份、行贿等手段,成功减刑出狱。
这反映出我国刑罚适用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刑罚适用过程中,法官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另一方面,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等制度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民事责任问题孙小果案中,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孙小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可能通过财产转移、逃避债务等手段逃避民事责任。
如本案中,孙小果在减刑过程中,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3. 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孙小果案反映出我国司法体制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其次,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等制度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有必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结论孙小果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典型案例。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涉及刑法适用、民事责任、司法体制改革等多个层面。
初中教材法律案例分析

初中教材法律案例分析在初中教育中,法律案例的分析对于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实际法律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学会正确对待社会问题,从而为未来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初中教材中的法律案例,探讨其教育意义和法律价值。
案例一:盗窃案教材中的一个案例描述了一位初中生因盗窃他人财物而被判刑,进而理解到法律对于损害他人权益行为的约束和制裁。
这个案例引发了学生对于道德和法律的思考,让他们认识到盗窃行为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并意识到自己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当如何正确行事。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学生将能够明确知道盗窃行为的后果,进而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案例二:欺凌案在现实生活中,欺凌行为是初中生面临的一种常见问题。
教材中的案例描述了一位学生受到同学欺凌的经历,并介绍了法律对欺凌行为的制裁。
这个案例引发了学生对于欺凌现象的关注,并让他们认识到欺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以及社会的不良影响。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学生能够明确知道欺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防止欺凌的行动中。
案例三:环境破坏案教材中的一个案例描述了一座山区遭受盗挖矿石行为的破坏。
这个案例引发了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思考,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法律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裁。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学生将明白到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应当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初中生们能够在实际案例中感受法律的力量,理解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并且明白到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和维护法律。
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注重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引导学生的讨论和思考,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精神。
除了案例教学之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价值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A公司是我国一家专注于智能设备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B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其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相似度极高。
在市场上,B公司的产品销量远超A公司,导致A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B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对A公司专利的侵权;2. 如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专利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相似度极高,且B公司在未获得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该产品,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A公司专利的侵权。
(二)侵权责任承担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专利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应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以保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本案中,A公司因B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应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本案中,由于A公司无法提供直接损失证据,法院可参照B公司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及利润率,结合A公司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四、价值分析(一)法律价值1. 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本案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促进科技创新。
2. 保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侵权产品扰乱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价值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李某、张某、王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占公司33.33%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甲公司在2010年成功开发并销售了一处住宅小区,公司业绩显著提升。
然而,在2011年,李某、张某、王某三人因经营理念不合,导致公司内部矛盾加剧,李某和张某决定将各自持有的33.33%股权转让给王某,并由王某成为公司唯一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王某成为了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然而,王某在接管公司后,并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义务,也未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李某和张某。
李某和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3.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三、价值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李某、张某与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王某应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王某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李某和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股权转让款。
3.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王某成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然而,王某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侵犯了李某和张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价值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两人系邻居关系。
张某在李某家楼下开设了一家小卖部,经营日常生活用品。
李某家位于张某小卖部楼上,平时两家关系融洽。
一日,李某家中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张某的小卖部。
张某在得知火灾发生后,迅速拨打119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然而,由于火势过大,张某的小卖部被烧毁。
事后,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李某认为,火灾是由于其家中电线老化导致的,张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张某则认为,李某作为邻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救,导致火势蔓延至其店铺,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火灾发生时,李某作为邻居,是否应当承担张某小卖部被烧毁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生命权与财产权的价值冲突在本案中,生命权与财产权的价值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方面,张某的生命安全并未受到威胁,其遭受的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李某作为邻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救,导致火势蔓延至张某的小卖部,损害了张某的财产权。
2. 邻里关系与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相邻权人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损害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张某的邻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救,导致火势蔓延至张某的小卖部,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3. 责任承担与赔偿标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张某小卖部被烧毁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张某的邻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救,导致火势蔓延至张某的小卖部,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张某小卖部被烧毁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生命权与财产权的价值冲突,以及邻里关系与法律责任的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在本案中,李某作为邻居,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扑救,导致火势蔓延至张某的小卖部,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
法律价值冲突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价值冲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当同一案件涉及多种法律价值时,如何协调和平衡这些价值之间的关系。
法律价值冲突的存在,使得法律实践充满挑战和复杂性。
本文将以“张三案”为例,分析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探讨如何处理法律价值冲突,以期对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张三,男,30岁,某市某公司职员。
2018年,张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共计1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价值冲突。
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司法审判的首要任务,对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张三的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妻子患有重病,儿子年幼,若对其从重处罚,将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
如何平衡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
三、法律价值冲突分析1. 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1)法律价值冲突的类型本案中,法律价值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①惩罚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冲突;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冲突。
(2)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①惩罚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冲突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严惩张三的职务侵占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考虑到张三的家庭困难,避免因严惩犯罪而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
这种情况下,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是:如何在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找平衡点。
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冲突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保障张三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又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避免因严惩犯罪而影响社会稳定。
这种情况下,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是:如何在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
2. 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1)法律价值本身的复杂性法律价值并非单一,而是多元化的。
在法律实践中,不同法律价值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出现。
法律哲学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分支,它探讨法律的本质、目的、价值、效力等问题。
法律哲学案例精选是对法律哲学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选取了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案例,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法律哲学问题。
二、案例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案例案例简介: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中,判决纽约时报公司胜诉。
该案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哲学中的价值冲突问题。
一方面,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另一方面,名誉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免受他人诽谤。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之间,言论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
因此,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公司胜诉。
法律哲学启示:法律哲学在处理价值冲突问题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寻找平衡点。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哪种价值更为重要,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案例二:中国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例案例简介:2016年,中国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事后,受害者家属发现肇事司机是当地一名道德模范。
在道德舆论的压力下,受害者家属放弃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道德并非完全等同于法律。
在此案中,受害者家属在道德舆论的压力下,放弃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反映了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法律哲学启示:法律哲学在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应明确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既要尊重道德的引导作用,又要坚持法律的权威性。
四、案例三:英国法哲学案例——英国法与自然法的关系案例简介:英国法哲学中,关于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英国法与自然法相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英国法与自然法存在差异。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法与自然法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是法律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认为法律应遵循自然法则,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价值发生冲突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
多年来,两家关系融洽。
2015年,张某在自家的土地上建起了一栋新房,李某也在这栋新房旁边新建了一栋房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在新建房屋后,将自家的土地进行平整,并种植了大量的树木。
李某认为,张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平整土地并种植树木,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二、法律价值冲突本案中,法律价值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产权保护与邻地利用的冲突产权保护是指法律对个人或单位所拥有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确保其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李某主张其享有土地使用权,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
然而,张某在自家的土地上平整土地、种植树木,也是对其土地的合理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产权保护与邻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2. 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利益存在冲突。
李某追求的是其个人利益,即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保护其土地使用权。
而张某在自家的土地上平整土地、种植树木,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3.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冲突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可能违反了道德规范,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李某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理的。
然而,从道德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可能存在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三、法院判决及法律价值平衡1.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产权保护:法院认为,李某享有土地使用权,张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平整土地、种植树木,侵犯了李某的产权。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
(2)邻地利用:法院认为,张某在自家的土地上平整土地、种植树木,属于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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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以行政法案例分析为视角【摘要】:案例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实际的案件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源远流长,而且具有持久的影响力。
由于案例分析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认识过程,分析的方法、分析的过程和分析的目的与动机对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具有重要的影响。
而一切案例分析则具有同一的实用意义、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理解法律文本、阐明基本法理;发现法律规则,引导法律的实施和适用;预测法律走向,促成法制的完善与发展;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并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法律内在价值目的。
【关键词】【正文】:古罗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时代盛极一时的“教授问答复法”,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教学中仍然适用。
案例分析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法律实施和适用的普遍方法。
如果说政府规制的研究视角是为传统行政法学的脸谱画上新的色彩,而如何不使其显得突兀或者又一不小心将京剧演员化成了越剧演员,关键在于行政法学者能不能找到这样一支神来之笔。
叶书的创新之处——行政法三层次案例分析方法,用管制理论描绘行政法案例,通过将案例置于其所处的时代特征、管制背景、利益阶层之间的复杂结构等所组成的一个广阔背景中来观察,在传统的权利义务争议之外,发展出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面的考量,从而将管制理论引入行政法学,拓展了行政法学的政策功能并且又不使其以一种完全陌生的话语出现——正是叶书对新行政法学所作出的最大贡献。
具体来说:第一层次是我们所熟知的传统以请求权为基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为核心的分析方法,从权利和救济层面,以法院的视角来审视个案所涉的法律问题;第二个层次,以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救济背后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为出发点,超越个人之间的争点,更超越法院的考量,从整体制度的内涵与程序,探究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权力部门之间的互动,包括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结合事件发生的各种背景原因,进而作制度改革面向的思考;第三层,在案例检讨和制度考量的基础上,就整个体制运行的政策和策略层面予以审度。
实际上是对政府对该案例所涉及的行业的规制政策和规制手段的整体考量。
(见表1)表1 三层次分析结构图(略)该表出自《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第43页。
实际上,三层次分析方法是在传统的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纷争为第一层次分析的基础上,架构制度与程序以及政策与策略两个面向的考量,此种多层次的分析方法,在注重私权救济之外,进一步就个案背后所隐藏的制度与政策面向的问题作深入探究,从而使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具有了政策反思的功能。
比如在高尔夫球场设立案[31]中,原告向主管机关教育部申请设立高尔夫球场,教育部以设立地位于水源保护区,妨害环境为由驳回,原告提起诉讼。
叶首先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及法院的主张入手,从第一层面上对该案进行分析:双方就作出行政处分的依据效力、程序是否合法存在争点,法院分别以所依据的行政命令不违反上位法且符合公平正义,可作为处分之依据;处分经过专家学者、环保署之论证有客观证据以及公共利益优先等理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到此,可能就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而言,对该案例的评析已经结束,顶多就是对法院判决是否正当的评价,目的仍在于如何完善司法审查。
但叶紧接着进入了第二个制度层面的讨论。
首先回顾了政府对高尔夫球场的规制史:起初政府并没有设专门的管制机关和程序,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高尔夫的逐渐大众化带来了开办球场的投资热,由于台湾土地的稀缺,早期政府甚至鼓励业者在山地和林地开办球场,并将其定性为观光运动项目,由教育部主管,从此埋下了环境破坏的种子;随着高尔夫业的兴荣,行业的外部性问题日益突出,如业者与富人阶层的依存度与政策影响力,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环保问题、高税收引发地方政府的介入等等,于是政府逐渐修改管理条例,高尔夫球的管制机关不断增多,管制流程日益复杂;一个高尔夫球场的设立许可往往涉及环保、规划、土地政策、地方税收、当地住民的就业机会和商机等一系列问题,关涉教育部、环保署、农委会、经济部、地方政府、主管建筑机关等管制机关,每个部门的相关法令更是复杂繁多。
叶以其细致的资料统筹能力,通过图表和数据,将一幅政府管制高尔夫球场的动态画卷(包括事件发展、管制流程、相关法令等内容)展现出来。
在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叶展开了对管制机关权限和程序的反思。
包括将行政事务分割成各个片断,赋予行政机关不同的管制权限,如教育部仅有许可权而无取缔权,球场的设立、开发、开放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管辖,此种管制常态最容易引发机关之间的推诿造成“管制孤儿”,或者就是基于部门考量作出相互矛盾的决定;每个机关适用各自的法令又会产生法令规范之间的衔接和优先次序;民众参与程序的设计应该定位在什么样的规模和程度上等等,叶就这些问题的讨论触及了政府在管制手段选择上的实质问题。
最后,从整体的政策考量上,叶检讨了政府对高尔夫球产业的管制政策,结合高尔夫球产业的外部性和台湾的实际情况,叶以为政府更应该倡导其他符合大众参与和成本较低的体育运动,并避免政府官员“赋予高尔夫球运动之外的图腾意涵”;不仅如此,叶还对当前山坡地的管制政策和水源保护区的重新划定进行了整体评估。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自考的目的,不仅是让考生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考生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
因此,案例分析作为考察考生实际运用能力的题型,在大部分法学课程的试卷中都会出现。
而历次自学阅卷的情况表明,案例分析题最让考生头痛,得分也较低,影响整体考试成绩。
本文试以《行政法学》中的一两个问题为例,对如何分析、解答案例题作一说明。
解好案例分析题,涉及到三个方面:首先,要掌握基本知识,这是基础,否则面对考题考生会“丈二和尚摸不看头脑”;其次是解题技巧,即如何分析考题,这是答题的关键;最后是掌握答题技巧,这是在会的基础上取得高分的手段。
以1997年下半年全国高教自考试卷中的案例分析为例: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
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经研究作出了对张菜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
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解好这道题,需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掌握有关知识该案例分析题涉及3个知识点:(1)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尤其是第12奈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条款。
(2)关于“原告起诉的条件”,即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奈和第41奈的规定,尤其是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治安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首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该案例分折题的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首先,要弄清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即原告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该题主要考察两方面的条件:(1)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2)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其次,要弄清张某的起诉内容是什么。
根据案情介绍,张菜的起诉内容有一:(1)不服公安机关对某作出的“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的处罚,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2)不服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的处分决定,以其所在单位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三,分析这两个诉讼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l、11、12条的规定,第一项起诉内容在受案范围之内,而第二项起诉内容图是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不在受案范围之内,故法院不应受理。
第四,分析第一项起诉内容是否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
显然,第一项起诉内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余第2款的规定。
因此人民法院对张某的两项诉讼请求均不能受理。
分三步:(1)说明法律依据; (2)联系本案案情;(3)得出结论。
联系本案,对张某第一项起诉内容不予受理的理由部分即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治安行政诉讼都应先经复议程序。
本案张菜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没有提出复议,故法院不应受理。
”再例:1998年12月5日。
甲和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打,甲将乙的左胳膊担伤。
菜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在对案情调查核实之后,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甲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市公安局经复议后,认为北市区公安分局处罚太重,作出将拘留5日改为罚款200元的复议决定。
甲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该案例分析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主要有两种情况: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根据级别管辖的决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具体到本案,由菜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北市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许多考生在遇到此类案例分析题时,往往忽视级别管辖的规定,直接断言由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市区法院管辖,这是措误的。
答题技巧同上。
综上所述,解答好案例分析题,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答题要全面。
行政法案例评析作业学院:文法学院班级:08级法学2班姓名:赵健学号:08701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