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_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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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一、引言1999年宪法修正案是中国宪法史上重要的一次修正。

此次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正,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正案涉及了多项重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公民权利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对1999年宪法修正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 完善国家政治体制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要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宪法。

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使得国家政治体制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2. 健全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经济制度进行了重要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也意味着中国将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有企业、农村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得经济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

3. 保障公民权利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公民权利进行了重要保障。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将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意味着国家将更加积极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同时,修正案还对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加强,使得公民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4. 加强国家安全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安全进行了重要加强。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将更加注重国防建设,也意味着国家将更加积极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家安全体系、国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使得国家安全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对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评价1. 积极方面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健全经济制度、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国家安全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蒙特利尔公约及议定书中文

蒙特利尔公约及议定书中文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发生这些行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事情;考虑到为了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有罪行:(一)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二)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三)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四)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五)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一)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二)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一)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二)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二十四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本条甲款所规定的航空器是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第三条各缔约国承允对第一条所指的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第四条一、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二、在第一条第一款(一)、(二)、(三)和(四)各项所指情况下,不论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或国内飞行,本公约均应适用,只要:(一)航空器的实际或预定起飞或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或(二)罪行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发生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正案。

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我国制冷剂的替代研究现状及发展自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来,各国纷纷展开了对CFCs和HCFCs 物质的替代物的研究,在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以前,CFCs和HCFCs类的制冷剂替代研究主要以保护臭氧为目的,主要研制HCFs类制冷剂。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该议定书在前⾔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和使⽤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直接的作⽤,因⽽对⼈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的负⾯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

这⾥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和技术需求。

前⾔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了第⼆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在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

有关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受控义务。

这⾥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在伦敦修正案中加⼊了建⽴多边基⾦这⼀条款。

中国代表团对该资⾦的建⽴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多边基⾦每三年进⾏增资,由多边基执委会决定各国项⽬资助额。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

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

议定书确定缔国⼤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会议每年召开⼀次。

议定书附件中列出了各种受控物质,并根据缔约⽅会议的有关决定进⾏更新。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进行了修改。

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于1987年签署,旨在减少及消除对臭氧层破坏的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这些物质通常被称为温室气体,它们能够引起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变化。

责任限额是指对温室气体制造商和使用者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各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产量和使用,并设定责任限额来确保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

2019年的修改旨在加强责任限额,促使各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首先,新的责任限额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目标,要求各国在未来减少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将迫使制造商和使用者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举提醒各国应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的责任限额也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赔偿要求。

根据更新后的公约,如果某个国家违反限额规定导致其他国家遭受损失,则有责任提供赔偿。

这一规定鼓励各国更加谨慎地管理温室气体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

这反映了一种责任意识,即制造温室气体的国家应该对其行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可能的损失。

此外,新的责任限额还强调了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

根据公约,各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实现更好的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

这意味着更多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温室气体管理措施的改进和优化。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为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树立了良好的范例。

通过加强责任限额,各国被迫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损害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一举措也督促各国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达成共同的目标。

改革责任限额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地球的生态系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将继续对全球环境和人类福祉产生重大影响。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蒙特利尔)签字时间:1988年02月24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99年03月05日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4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6月12日通知,目前适用于香港的该议定书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议定书时作了如下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做的保留也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考虑到非法暴力行为危及或足以危及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或者危害这些机场的经营安全,损害世界人民对这些机场安全的信任,并干扰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考虑到发生的这类行为令国际社会严重关切;为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考虑到为了处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这类非法暴力行为,有必要通过规定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达成协议如下: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

在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增加第一款甲如下:“一甲、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即为犯罪:(一)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者(二)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一. 导言中国政府1993 年1 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 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 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 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生产、泡沫、哈龙、工商制冷、家用冰箱、汽车空调、气雾剂、烟草、清洗及回收利用等专家工作组提交了研究报告(包括《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化工行业CFCs 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 整体淘汰计划》)。

修订工作同时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工局、国家内贸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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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
1999年12月3日通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1.要求缔约方在修正案生效以后1年内,向公约秘书处报告其甲基溴装运前和检疫使用的数据。

2.将一溴一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列为受控物质,决定于2002年完全淘汰。

3.关于氟氯烃(HCFCs),决定第二条国家于2004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1989年生产和消费的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结水平的15%来满足共国内基本需求:决定第五条国家于2016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2015年生产和消费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纪水平的15%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

而且决定,自2004年起禁止缔约方同非缔约方的HCFC贸易。

4。

决定第二条国家在2010年不再生产氟氯化碳(CFC)、哈龙以及在2015年以后不再生产甲基溴等受控物质来满足第12条国家的国内基本需求。

5.决定如果有二十个以上国家批准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01年1月起开始生效。

并决定如果缔约方批准《北京修正案》,必须批准《伦敦修止案》、《哥本哈根修正案》和《蒙特利尔修正案》。

大会一致通过《北京宣言》,本次通过的《北京宣言》主要内容如下。

1.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已取得了很大进展。

按照第二条行事的缔约方已大部分于199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方已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3年平均水平上;2.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受控物质的削减和淘汰也正在按照业已商定的受控时间表开展,而在有些方面进展更加迅速,我们对在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业已商定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3.在此我们高度赞赏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专家及有关团体为这种进展所做的贡献;
4.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科学家告诉我们,臭氧空洞已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而臭氧层的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
5.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各缔约方面临着新的挑战,在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了臭氧层消耗物质实质性削减阶段,因此,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条第一段内容下,我们必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延续和开展,包括继续努力,保证向低消耗国家提供资助,以使得各国充分利用最新技术带来的益处;
6.因此我们呼吁各缔约方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采取更有效的行动,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并敦促还没有缔结、批准和加入《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国家缔结、批准和加入这些文书;
7.我们也呼吁有关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受控物质的非法贸易问题,以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8.我们呼吁非第五条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的规定,继续保持足够的资金并推动与环境有益的技术的迅速转让,帮助第五条缔约方履行其义务:同时也呼吁第五条缔约方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以保证非第五条缔约方提供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9.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给臭氧层保护和全球大气保护问题以更大的关注,以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附件A
控制物质
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
第一类
CFCl3 (CFC-11)1.0
CF2Cl2 (CFC-12) 1.0
C2F3Cl3 (CFC-113) 0.8
C2F4Cl2 (CFC-114) 1.0
附件B
控制物质
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
第一类
CF3Cl (CFC-13) 1.0
C2FCl5 (CFC-111) 1.0
C2F2Cl4 (CFC-112) 1.0
C3FCl7 (CFC-211) 1.0
C3F2Cl6 (CFC-212) 1.0
C3F3Cl5 (CFC-213) 1.0
C3F4Cl4 (CFC-214) 1.0
C3F5Cl3 (CFC-215) 1.0
C3F6Cl2 (CFC-216) 1.0
C3F7Cl (CFC-217) 1.0
第二类
CCl4 四氯化碳 1.1
第三类
C2H3Cl3 1,1,1-三氯乙烷 0.1 (甲基氯仿)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附件C
过渡性物质
类别物质
第一类
CHFCl2 (HCFC-21)
CHF2Cl (HCFC-22)
CH2FCl (HCFC-31)
C2HFCl4 (HCFC-121)
C2HF2Cl3 (HCFC-122)
C2HF3Cl2 (HCFC-123)
C2HF4Cl (HCFC-124)
C2H2FCl2 (HCFC-131)
C2H2FCl2 (HCFC-132)
C2H2F3Cl (HCFC-133)
C2H3FCl2 (HCFC-141)
C2H3F2Cl (HCFC-142)
C2H4FCl (HCFC-151)
C3HFCl6 (HCFC-221)
C3HFCl6 (HCFC-222)
C3HF3Cl4 (HCFC-223)
C3HF4Cl3 (HCFC-224)
C3HF5Cl2 (HCFC-225)
C3HF6Cl (HCFC-226)
C3H2F2Cl4 (HCFC-232)
C3F2F2Cl3 (HCFC-233)
C3H2F4Cl2 (HCFC-234)
C3H2F5Cl (HCFC-235)
C3H3FCl4 (HCFC-241)
C3H3F2Cl3 (HCFC-242)
C3H3F3Cl3 (HCFC-243)
C3H3F4Cl (HCFC-244)
C3H4FCl3 (HCFC-251)
C3H4F2Cl2 (HCFC-252)
C3H4F3Cl (HCFC-253)
C3H5FCl2 (HCFC-261)
C3H5F2Cl (HCFC-262)
C3H6FCl (HCFC-271)
附件D*
含有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产品清单(根据第4条第3款通过)
产品海关编号
1汽车和卡车的空调器(不论是否构成车辆机件一部分).................................
2.家用和商用制冷和空调/热泵设备
例如:冰箱.................................
冷藏箱.................................
减湿器.................................
水泠器.................................
制冰机.................................
空调和热泵.................................
3.气溶胶产品,医疗用的除外...........................
4.手携式灭火器.................................
5.绝缘板、绝热片及水管绝热套........................
6.预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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