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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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是一份重要的文献,旨在为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提供准则和标准。

在低压配电领域,规范的应用对于安全、稳定的电力供给至关重要。

近日,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0)新版正式颁布,对于提高低压配电水平和保障供电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标准适用范围新版低压配电标准适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标准还规定了技术文件、安全管理、设备选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重点改进相较于旧版标准,新版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重要的改进。

1.应用范围更广泛:新版标准适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对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也对运行管理、维护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2.配电柜选型更严格:标准规定,低压配电柜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应当与负荷合理匹配。

为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电缆埋深更深:为保证电缆的安全使用,新版标准规定电缆敷设时应当满足更深的埋深要求。

4.防雷等级更高:为了保护电气设备免受雷电侵害,新版标准对防雷设计等级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应适当提高雷电电流泄流器的防雷等级。

三、标准的应用意义的发布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既可以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还能优化功率分配、节能降耗等方面,提高整个电网的运行效率。

总之,随着新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出台,将引领低压配电领域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参考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可以帮助工程师更好地开展现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

该标准适用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各个阶段。

2. 安装要求2.1 设备安装- 低压配电设备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牢固、可靠。

- 安装位置应满足通风、防水、防尘等要求,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提高工作寿命。

2.2 电线电缆敷设- 电线电缆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敷设,避免过度张拉或过度弯曲,以保证电线电缆的安全运行。

- 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接地良好,防止漏电和触电风险的发生。

2.3 配电箱和配电板- 配电箱和配电板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稳定、接地可靠。

- 配电箱和配电板的引线应规范标记,以方便维修和检修工作。

3. 运行要求3.1 设备运行- 低压配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要求,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3.2 电力负荷管理- 根据用电需求合理管理电力负荷,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 监测电力负荷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配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4. 安全要求4.1 防火安全- 低压配电系统设备和线缆应符合防火要求,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 定期对设备和线缆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4.2 电气安全-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保证用户的电气安全。

- 使用可靠的过载保护装置,及时切断电路,防止电路过载和短路引发的安全事故。

5. 质量控制5.1 设备质量- 低压配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质量性能。

- 严格控制设备质量,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5.2 安装质量-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 定期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附则本标准的修订和调整应根据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确保其与时俱进和实用性。

以上是《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

4.电源及供电系统4.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1 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0.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0.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4.0.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4.0.6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4.0.7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4.0.8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当配电电压为35kV 时,亦可采用直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4.0.9 在用户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4.0 10 小负荷的用户,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5.0.1 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0.2 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 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220/380V,工矿企业亦可采用660V;当安全需要时,应采用小于50V 电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是中国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各种低压配电系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2. 设计要求: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载计算、电气设备的选择和配置、电路设计、电缆和导线选用等。

3.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电动机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4. 接地系统和绝缘配电系统:包括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接地电阻的限制、绝缘控制和绝缘监测等。

5. 配电线路:包括电缆和导线的选用和敷设要求、线缆保护装置的设置、线路的容量计算和跳线设计等。

6.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备的检测和试验以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7. 用户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要求、配电箱和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8. 其他配电设施:包括电源检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装置的选用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用电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配电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医院等领域。

3. 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低压配电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2)可靠性原则: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损失等情况。

(3)经济合理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低压配电设计应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能效。

4. 设计要求(1)系统容量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合理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容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2)线路布置和绝缘: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应考虑到供电设备的位置、电缆长度、绝缘等因素,保证线路稳定运行。

(3)过载和短路保护:配电设计要合理配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发生。

(4)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电能质量:低压配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的电能质量,避免因谐波、电压波动等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设计验收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容量、线路布置、保护装置配置、接地系统等方面。

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6. 结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用电安全、提高能效和延长设备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续)7. 设计流程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7.1. 了解用电需求首先,设计人员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包括各种设备、照明、通风、空调等的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确定设计的基础。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_2024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低压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供电企业制
定配电设计标准和用户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的参考。

低压配电系统是指电压不超过1000V的供电系统,其设计规范有利于
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设计基本原则:明确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可扩展性和便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参数: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参数,包括额定电压、频率、额定电流、短路电流、功率因数等。

3.设备选型:对低压配电系统中的设备选型进行了规范,包括开关设备、电缆和导线、变压器、电容器等。

4.电路设计: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路设计要求,包括线路的布置、电缆的敷设、短路电流计算、过电压保护等。

5.接地设计:明确了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要求,包括接地电阻、
接地形式、接地网等。

6.配电室设计: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室设计要求,包括室内照明、通风、防火等。

7.施工与验收: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进行了规范,包括施工
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 electrical sepation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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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短路保护第三节过负载保护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第三节钢索布线第四节裸导体布线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第六节电缆布线第七节竖井布线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第2.2.3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2.2.4)式中K��温度校正系数;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第2.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表2.2.9PE线最小截面第2.2.10条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发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

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8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①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②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第3.2.3条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第3.2.5条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第3.2.6条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第3.2.7条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8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第3.2.9条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

第3.2.11条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第3.3.1条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条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

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

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

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第3.3.6条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4.1.2条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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