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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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最新版是一份重要的文献,旨在为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提供准则和标准。

在低压配电领域,规范的应用对于安全、稳定的电力供给至关重要。

近日,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0)新版正式颁布,对于提高低压配电水平和保障供电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标准适用范围新版低压配电标准适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标准还规定了技术文件、安全管理、设备选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重点改进相较于旧版标准,新版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重要的改进。

1.应用范围更广泛:新版标准适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仅对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也对运行管理、维护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2.配电柜选型更严格:标准规定,低压配电柜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应当与负荷合理匹配。

为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电缆埋深更深:为保证电缆的安全使用,新版标准规定电缆敷设时应当满足更深的埋深要求。

4.防雷等级更高:为了保护电气设备免受雷电侵害,新版标准对防雷设计等级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应适当提高雷电电流泄流器的防雷等级。

三、标准的应用意义的发布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既可以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还能优化功率分配、节能降耗等方面,提高整个电网的运行效率。

总之,随着新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出台,将引领低压配电领域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参考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可以帮助工程师更好地开展现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平安、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条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未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响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局部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撤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未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供配电设计规范

4.电源及供电系统4.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1 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0.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0.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4.0.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4.0.6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4.0.7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4.0.8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当配电电压为35kV 时,亦可采用直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4.0.9 在用户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4.0 10 小负荷的用户,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5.0.1 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0.2 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 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220/380V,工矿企业亦可采用660V;当安全需要时,应采用小于50V 电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1996年6月1日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当前执行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内容简介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250号文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电设计(GBJ54-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电气线路损坏和电气火灾,全面采用了国际电工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工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气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了有关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作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般规定第二节短路保护第三节过负载保护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置第三节钢索布线第四节裸导线布置第五节封
闭式母线布置第六节电缆布置第七节竖井布置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2.4条
42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43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36
第一节 一般规范
37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1条
38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1.2条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3.2.8条
25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2.1.4条
6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7条
7
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是中国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各种低压配电系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2. 设计要求: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载计算、电气设备的选择和配置、电路设计、电缆和导线选用等。

3.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电动机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4. 接地系统和绝缘配电系统:包括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接地电阻的限制、绝缘控制和绝缘监测等。

5. 配电线路:包括电缆和导线的选用和敷设要求、线缆保护装置的设置、线路的容量计算和跳线设计等。

6.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备的检测和试验以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7. 用户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要求、配电箱和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8. 其他配电设施:包括电源检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装置的选用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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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
害; •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2、导线布线
• 直敷布线
• 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
• 2)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 布线方式 最小距离(m)
• 平敷设 屋内 2.5

屋外 2.7
• 垂直敷设 屋内 1.8

屋外 2.7
• 3)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五、配电线路的敷设
• 1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四、配电线路的保护
• 1 一般规定
• 1) 配电线路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 2)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且各级之间应能协
调配合。 • 3)正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小于其载流量外,
尚应采取当中性导体出现过电流时能自动切断相导体的 措施
• 4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强制性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5导体的选择:
• 导体的截面积 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最大最小值等。 • 导体运行时产生的温度和周围环境的温度 •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强制性条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三、配电设备的布置
• 1 一般规定 • 1)配电室的位置,置在尘埃少、 腐蚀介质少、周围环
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 2)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 适用和经济
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 测。 • 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 过。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 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 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 2>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3过负荷保护 • 1)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
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 损害之前的切断电源。 • 2)除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场所及其他有规定的特殊装置 和场所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 负荷保护电器: • 1> 回路中载流量减小的导体,当其过负荷时,上一级过 负荷保护电器能有效保护该段导体; • 2> 用于通信、控制、信号及类似装置的线路; • 3> 即使过负荷也不会发生危险的直埋电缆或架空线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2短路保护
• 1)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联 结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 2)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 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 应采用下列措施:
•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 长度,不应超过3m‘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一、术语

预期解除电压、约定解除电压限值、直接接触、间接接触、直
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附加防护、伸臂范围、外护物、保护
遮拦、保护阻挡物、电气分离、保护分离、特低电压、等电位联结
等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二、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 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 • 2)、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 3)、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 4)、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 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敷设在正常环境屋内场所的建筑物顶棚内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 面、楼边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边内时,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 属导管布线。明敷于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素土内时,应采用防水型 可弯曲金属导管
• 裸导体布线
•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 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能力和分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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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 器
• 3 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
• 1)、单极或多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 • 2)、插头与插座; • 3)、连接片 • 4)、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 5)、熔断器; • 6)、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的断路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 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
>=50mm,,室外>=200mm;底座周围采取封闭措施,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 2)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 且两者有一侧柜 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2m。 • 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 屏后的通道应 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 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 4)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2.5m;当 <2.5m时,应设置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 面的高度>=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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