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知识讲座79页PPT
担保法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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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 笔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1、共同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 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 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 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 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李四 担保人
保证人 100万
债务人 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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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债权人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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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必须 以书面形式签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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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
《担保法解释》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 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 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 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 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 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 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 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PPT教学课件

谨以此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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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 担保法的基本知识 • 第二章 保证 • 第三章 抵押 • 第四章 质押 • 第五章 如何搜集和核实反担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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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担保法的基本知识 1、担保法的含义 • 广义的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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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例如:我公司与合作银行约定,当贷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时,我公司要代贷款人向银行偿还欠款,这就是保证的一 种。 2、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可以 作保证人。 注意: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6 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不明的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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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为 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
法律规范总称。 • 狭义的担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担保法的适用范围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很广,主要适用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 揽等经济活动中。(注意:物权法扩大到民事活动领域) 3、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举例说明)。
什么叫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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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申请借款,准备生产的产品
创意是很好的,论证时的市场前景也是很
诱人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收
不回投资成本,更别说偿还借款了。
2、借款人是否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
企业能主动用于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无非
是两个主要方面:第一是经营利润,第二是再融
资。
如果用于偿还借款的第一资金来源出现问题,
有融资能力的企业可以用第二资金来源偿还借款。
(1)凭证是真实无误的;
(2)未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3)本金到期时银行可扣划还款的
2、出质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的风险
如果质押凭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借款人名称不一致,
应小心向出质人核实的问题是:处置人是否同意质押担保?
是否完全知晓借款情况及出质人应负的责任和后果?
调查抵押担保时应注意事项
抵押担保也是担保公司业务可接受的最常见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时,担保公司有
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收回借款本息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押是出质人(借款人或担保人)将作为质
押物的财产交于质权人(借款人)并由其占用,
以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
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质物保管费、实现担
保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如是 子公司为母公司作担保,则有可能与法规抵触。
3、虽不为关联企业,但是否为企业互相担保 (即“互保”)遇到这种“你借钱我担保,我借 钱你担保”的互保模式,真到了借款无法收回追 索保证人时,麻烦也会不少。
4、保证人资产规模很大,但其债务是不是也很 大?是不是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了保证?如果其中 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索担保也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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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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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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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
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在实务中,关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费用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支付,各地法院存在不同 的认识以及不同的司法判例。为了避免这个问题, 在银行所使用的贷款、担保等合同文本中,可直 接约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 旅费等费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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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衔接 •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不仅创设了一些新
的制度规则,同时它还大量吸纳并修改完善了担 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制度规则,但物 权法的颁行并不意味着担保法等法律的废止,在 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衔接问题时,应当坚 持“法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尤其是,当担保法与 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 。
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其他担保合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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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
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 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 的三分之一。(注:“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 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 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 债务仍然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当债权人对于担 保合同无效没有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 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债权人、担保 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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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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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工程合同管理(担保法)讲义课件一、担保概述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 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为担保人。
担保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担保法的实施, 对规范担保行为和担保方法, 减少经济活动中不安全因素, 保障债权实现,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担保的特点1)附随性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 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
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2)补充性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 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
同时, 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 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 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3. 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和留置担保等。
如合同法中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设定了留置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
2 )约定担保又称意定担保, 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约定担保可以充分表达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 具有较广泛的适用余地。
担保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均为约定担保。
3. 担保的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
二、保证1.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为了能够保障债权得到实现,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法简介》PPT课件

20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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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责任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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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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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依 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 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 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任。
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的; 2021(/6/20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11
连带责任保证 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
证形式。
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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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从银行借款10万元,乙为甲向银行提供 保证,承诺若甲的贷款逾期不还,乙承担 偿还责任。
A 一般保证
B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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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 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 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 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 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 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 未告知丁某。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 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