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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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明确捐赠管理原则,保障对外捐赠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捐赠对象的确定1. 捐赠对象的范围:本机构合法注册且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公益项目、慈善基金会等。

2. 捐赠对象的选择: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对捐赠对象进行信息调查、核实和评估,确保捐赠对象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确定与管理1. 捐赠资金的确定:捐赠方应明确捐赠的资金金额,并与捐赠对象达成一致。

2. 捐赠物资的确定:捐赠方应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并与捐赠对象达成一致。

3.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捐赠资金和物资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账目清单,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捐赠合同的签订1. 捐赠合同的必要性:捐赠双方应签订捐赠合同,明确捐赠的内容、金额或物资种类、数量等相关事项,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

2. 捐赠合同的签订程序:捐赠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捐赠合同,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五、捐赠过程的监督和评估1.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捐赠方有权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相关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捐赠项目的评估:捐赠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捐赠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捐赠信息的公开和报告1. 捐赠信息的公开:捐赠方应将捐赠信息予以公开,包括捐赠对象、金额或物资种类、数量等相关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2. 捐赠信息的报告:捐赠方应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捐赠情况,并及时更新捐赠信息。

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捐赠资金和物资将被追回或调整使用。

2. 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损害捐赠方合法权益、贪污挪用捐赠资金或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捐赠合同范本附件2:捐赠资金使用报告表附件3:捐赠物资领用登记表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非营利组织: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对外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组织对外捐赠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三:捐赠申请流程1. 捐赠申请(1)受捐方向本组织提出捐赠申请,包括捐赠物资名称、数量、效期、用途等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2)本组织对捐赠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保申请符合本组织的捐赠范围和条件。

2. 捐赠评审(1)成立捐赠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组成。

(2)评审委员会对捐赠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捐赠的必要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方面。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捐赠,如同意则制定捐赠合同,并征得本组织法务部门的意见。

3. 捐赠合同签订(1)捐赠合同由本组织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与受捐方协商完成。

(2)捐赠合同包括捐赠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捐赠期限等条款,并明确捐赠物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3)捐赠合同签订后,需要经过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四:捐赠物资管理1. 入库管理(1)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并记录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2)捐赠物资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使用管理(1)根据捐赠合同约定,按照受捐方提供的使用计划和报告要求,监督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目标实现情况。

(2)对捐赠物资的使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防止浪费。

3. 处置管理(1)对于捐赠物资的报废、剩余或不再使用的情况,需要按照捐赠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2)处置方式包括物资回收、公开拍卖、无偿捐赠他组织或销毁等,需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确认。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1)设立监督机构,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捐赠的使用情况。

(2)监督机构对受捐方提供的使用报告进行审核,抽查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评估机制(1)定期进行对外捐赠活动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捐赠的效果、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方面。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合范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活动的管理,包括捐赠的类型、程序、审核、决策等。

第二条定义1. 国有企业(投资类):指由国家或者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设立或者控股的企业。

2. 对外捐赠:指国有企业(投资类)为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目的,无偿向外部机构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物品、服务等形式的。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捐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自愿性原则:捐赠应当建立在自愿、无偿的基础上,依法保护捐赠者权益。

3. 公平竞争原则:捐赠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伤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 透明公开原则:捐赠活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赠活动的程序与流程第四条捐赠申请1. 捐赠方向国有企业(投资类)提出捐赠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捐赠事由、金额或者物品等具体内容。

2. 国有企业(投资类)接到捐赠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捐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决策程序1. 国有企业(投资类)根据捐赠申请初步审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捐赠事由与国有企业(投资类)的经营定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2. 根据评审结果,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将捐赠事项及金额提交企业决策机构审议,并形成决议文件。

3. 决策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决策,并书面通知捐赠方有关决策结果。

第六条执行与管理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根据决策结果,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对捐赠的资金、物品等进行管理,确保捐赠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捐赠方要求。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响应中央共同富裕的伟大号召,承担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内部捐赠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捐赠对象及原则1、捐赠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空巢老人、疫情及自然灾害等,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权责清晰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摊派性捐赠,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谨慎处理。

第三条审核要件及原则1、以物质捐赠为主。

2、捐赠款项原则上应经过慈善机构支出。

3、捐赠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

4、捐赠金额在项目总经理权限内的可不写捐赠实施方案。

5、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上必须有捐赠实施方案。

6、所有捐赠活动均得写宣传文案。

7、未纳入年度捐赠计划内的捐赠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四条捐赠权限及金额1、行政后勤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年度计划编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办公室予以配合。

2、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计划【附件一】,并于12月28日前审批通过。

第六条捐赠活动流程及规定1、由行政后勤部或项目办公室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和捐赠实施方案,并填写《捐赠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报权限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若受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捐赠实施方案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行政后勤部及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总部捐赠活动由行政后勤部党群专员负责,分子公司捐赠活动由办公室党群专员负责。

4、对外一次性捐赠在5万元(含)以内,由行政后勤部或项目办公室统一以慈善总会、人大、政协扶贫基金会、光彩事业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等合法途径向受捐对象捐赠,并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

5、对外一次性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须签订《捐赠协议书》【附件三】,并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区县级领导和相关媒体(市、区县级电视台、报社)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公司总裁讲话稿由企业文化部宣传专员负责撰写。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节捐赠管理概述在组织开展对外捐赠活动过程中,为了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对外捐赠活动。

第二节捐赠范围对外捐赠包括现金、物品、服务等形式。

捐赠内容应与组织宗旨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约束组织活动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节捐赠责任1. 申请捐赠:捐赠申请需经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按程序书面备案。

检验捐赠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性,保证捐赠符合组织政策、准则。

2. 接收捐赠:根据实际需求接收捐赠物品,并书面确认。

3. 管理捐赠:做好捐赠物品的分类、登记、存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不得私自挪用、转让、倒卖捐赠物品,需保证捐赠物品使用合理、透明。

第四节捐赠审核对外捐赠项目需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核:1. 财务审核:审核捐赠金额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 法律审核:确保捐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 事务审核:核实捐赠物品与组织实际需求相符,能够有效利用。

第五节捐赠记录对每笔捐赠应建立详细记录,包括捐赠来源、捐赠物品及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六节捐赠报告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如捐赠情况总结、使用情况反馈等。

第七节捐赠监督建立捐赠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监督。

第八节捐赠效果评估对捐赠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捐赠活动的长期有效性。

以上为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2023修正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并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包括捐赠对象、程序、程序要求、监督等方面。

三、捐赠对象的选择1. 捐赠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捐赠给违法、不良行为单位或个人。

2. 捐赠对象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方向,以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公益慈善等为主要目标。

3. 捐赠对象应具备合法身份和资质,能够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四、捐赠的程序1. 捐赠申请:捐赠资金或物资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并填写《捐赠申请表》。

2. 审批流程:申请经公司慈善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捐赠。

3. 签订协议: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资金数额、物资种类和具体用途等。

4. 资金划拨:捐赠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划拨给捐赠对象。

5. 物资交付:公司将捐赠的物资直接交付给捐赠对象,并记录相关物资的数量和价值。

五、捐赠的程序要求1. 捐赠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2. 捐赠程序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 捐赠程序要求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与捐赠对象共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益效果。

六、监督和评估1. 捐赠活动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由公司慈善基金会委派或聘请。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捐赠效果的评估等。

3. 监督机构应向公司和社会公众公布捐赠活动的评估结果,确保捐赠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七、不良捐赠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良捐赠行为,应立即停止捐赠活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不良捐赠行为包括捐赠资金或物资被挪用、私刻捐赠凭证、虚报捐赠金额等。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21〕4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为:1.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2.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3.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其他捐赠。

第四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权属清晰、责权明确,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第五条任何单位领导人员或职工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第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第七条各单位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第八条诚实守信开展对外捐赠工作,杜绝虚假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九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年度整体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结合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提出对外捐赠规模。

第十一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单位,对外捐赠规模应相应压缩。

经营亏损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捐赠支出。

第四章对外捐赠审批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工作。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外捐赠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外捐赠不仅有助于改善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为了规范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款项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捐赠范围对外捐赠涉及款物的捐赠行为。

捐赠的款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设备等。

三、捐赠流程3.1 捐赠准备阶段1. 制定捐赠计划: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制定捐赠计划,明确捐赠的目的、范围、金额和物资等。

2. 组织评估审核:企业应成立捐赠评估委员会,对捐赠计划进行评估审核,确保捐赠符合企业战略和社会责任。

3.2 捐赠实施阶段1. 捐赠公告:企业应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款项和物资的具体数额、用途等。

2. 捐赠接收机构评估:企业应对捐赠接收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捐赠款项和物资将得到合理利用。

3. 签署捐赠协议:企业与捐赠接收机构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条件和义务等。

4. 捐赠实施:企业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将捐赠款项和物资交付给捐赠接收机构。

3.3 捐赠监督管理阶段1. 监督机构设立:企业应设立捐赠监督机构,负责对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报告:捐赠接收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提交捐赠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报告,监督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3. 违约处理:如果捐赠接收机构存在违反捐赠协议的行为,企业有权终止捐赠,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捐赠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活动的计划、实施及监督情况等。

五、捐赠效果评估企业应定期对捐赠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捐赠活动的影响和社会效益,优化的捐赠计划。

六、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捐赠协议的捐赠接收机构,企业有权终止捐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补充条款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订。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捐赠活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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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地区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地区烟草商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局(公司)及各县(市)分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3.0执行政策
执行省局(公司)中烟黔财[2009]9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节”对外捐赠的管理规定。

4.0管理要求
4.1各单位的对外捐赠,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单列上报,没有预算的不予开支。

4.2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对外捐赠项目由政工部门提出捐赠意见,列明捐赠的理由、金额、受益主体,按审批权限报批。

5.0对外捐赠的审批
5.1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单笔捐赠金额在
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权限的上报地区局(公司)审批。

5.2地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捐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5000元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5.3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对同一受赠主体捐赠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5.4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6.0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6.1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监督检查。

6.2地区局(公司)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7.0附则
7.1本办法由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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