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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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文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募捐是指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宗旨依法募集资金、物资、财产权利的过程。

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服务、使用权等。

第三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根据所属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的书面授权均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募捐和接受捐赠。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六条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使用的规定。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第八条通过各级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捐赠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募捐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

总会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发出全国募捐呼吁,或通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发出国际募捐呼吁。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发出募捐呼吁;行业红十字会未经总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未经总会批准,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不得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会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发出募捐呼吁。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捐款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了确保公开募捐的透明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

本文将聚焦于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以及常见实施措施。

一、制定背景公开募捐是为了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方式。

然而,由于公开募捐活动涉及的资源和资金较大,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就有可能出现捐款资金被侵占、募捐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为了保障募捐的公正、透明和可信度,各国纷纷制定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二、基本原则1. 透明度原则:公开募捐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开募捐行为应当公开透明,各项资金、捐款收支等信息应对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确保募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自律原则:公开募捐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募捐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各公益组织应建立自律机制,自觉履行责任,加强对募捐活动的自我调节和审核。

3. 监督原则: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要求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开募捐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应扮演监督的角色,对募捐机构进行公正监督,维护公众利益。

三、常见实施措施1. 许可制度:公益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前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相关部门会对公益组织的资质、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公益组织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2. 资金监管:通过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公开募捐募得的捐款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捐款项的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滥用募捐资金的行为。

3. 信息公示: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要求公益组织及时公开募捐的进展情况,包括募捐的数量、金额等。

同时,还要公布募捐活动的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募捐活动进行监督。

4. 风险防范:公益组织应加强对募捐主体的背景审查,避免与不良主体合作,减少募捐风险。

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募捐活动中的潜在风险。

5. 多方参与:公开募捐管理办法鼓励多方参与公益事业,包括企业、个人等。

关于如何开展募捐及善款管理使用办法(精简篇)

关于如何开展募捐及善款管理使用办法(精简篇)

关于如何开展募捐及善款管理使用办法关于如何开展募捐及善款管理使用办法中华(世界)阮姓宗亲联谊会临时筹备委员会暨《中华阮氏》编纂委员会已成立,为了尽快筹集经费,有利开展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世界)阮姓宗亲联谊会临时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通过讨论决定,并发出倡议书,在全球阮姓族内开展募捐活动。

其目的是为早日实现中华(世界)阮姓宗亲联谊会正式成立、《中华阮氏》一书早日出版发行。

现将拟订募捐办法,善款管理、善款使用有关办法列下:募捐办法一、凡我海内外阮氏每一位热心于宗族事务、关注阮氏文化事业发展的族人(包括单位、团体、有志于阮氏文化发展的异族有识之士),无论你在那个国家和地区的阮氏族人,都可积极参与我族募捐活动;二、由各省、市(外国、地区)以及互联网上阮氏各QQ群、阮氏宗网指定两名临筹委委员代表负责,大力开展本片区募捐宣传活动;三、临时筹备委员会设立募捐专用查询电话、咨询员,指定银行、帐户、户名,备齐发票收据、印章;四、单位或个人所捐资(物)以及募捐活动信息将在阮氏各种媒体上设立专栏及时公布。

五、国内单位或个人捐资直接汇入指定银行帐户。

国外(地区)单位或个人捐资由片区负责人统一接受登记后,由国内出纳办理外国汇存指定银行接收,然后再转入临筹委国内指定银行帐户;六、在族内开展各项义卖活动筹集善款;七、凡捐款(物):1.400元至800元者,赠《中华阮氏》书一本,其名载入《中华阮氏》慈善芳名录;2.1000元者,赠《中华阮氏》书一本,个人简历60个字载入《中华阮氏》慈善芳名录;3.2000元者,赠《中华阮氏》书一本,个人简历200个字及半身照片载入《中华阮氏》慈善芳名录;4.5000元者,赠《中华阮氏》书一本,个人事迹简传及全家福照片载入《中华阮氏》慈善芳名录;5.10000元以上者,赠《中华阮氏》书一本,个人事迹简传及全家福照片载入《中华阮氏》慈善芳名录;聘为中华(世界)阮姓宗亲联谊会荣誉顾问;6.捐1000元以上者,均邀请参加中华(世界)阮姓宗亲联谊会第一次全球代表大会暨《中华阮氏》出版发行首发仪式;八、本次募捐活动时间为:自本规则实施起至临时筹备工作结束止;九、以上办法由临时筹备委员会及《中华阮氏》编纂委员会募捐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善款管理一、临时筹备委员会指定阮廷兴、阮荣耀、阮善智、阮治平、阮维、阮寿雄六位委员为全程募捐、善款管理、善款使用监督小组,临时筹备委员会需要使用善款时,必须通报监督小组;二、临时筹备委员会指定阮荣斌主任、会计阮余庆(退休会计师)出纳阮红碧、监督员阮廷兴(广西望城港市政府办公务员)四人专门负责管理善款,帐户名设阮红碧,帐户密码由其四人各设两个密码数字拼合密码,只有同时在场各自输入密码,方可使用善款。

单位募捐管理制度

单位募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募捐管理,规范募捐行为,保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募捐活动,包括爱心捐款、救助资金募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确保募捐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第二章募捐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凡涉及单位内部募捐活动,需由发起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募捐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募捐活动的目的、范围和预期目标;(二)募捐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受益人;(三)募捐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四)募捐活动的宣传方案;(五)募捐活动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募捐申请需经以下程序审批:(一)发起人提交募捐申请至相关部门;(二)相关部门对募捐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三)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向发起人下达募捐活动批准文件。

第三章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七条募捐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执行,确保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确保募捐活动的公平、公正;(二)自愿参与,尊重个人意愿;(三)合理规划,确保募捐资金的合理使用;(四)严格监督,确保募捐活动的规范运作。

第九条募捐活动期间,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募捐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流程、时间、地点等;(二)宣传募捐活动,提高员工的参与度;(三)设立募捐账户,确保募捐资金的集中管理;(四)定期公布募捐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募捐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募捐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募捐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捐活动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二)公开透明,确保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监督;(三)合理使用,确保募捐资金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募捐资金的使用需经以下程序:(一)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说明资金使用原因、用途和金额;(二)相关部门审核使用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由专人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企业募捐管理办法

企业募捐管理办法

企业募捐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确保公司募捐行为规范操作,加强对外募捐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救助募捐活动,有效维护捐款人权利,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募捐”,是指以公司名义倡议,发动公司员工,自发的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社会和公司内部员工的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个人财产的行为。

二、募捐的原则1、公司组织倡议募捐后,全体员工自发参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要求。

2、公司综合部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募捐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募捐财产挪作他用。

3、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募捐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1、综合部为经办部门、财务部为审计部门、监察部为监督部门、总经办为审批与决策部门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2、组员分配(1)组长:董事长;(2)副组长:各分公司总经理;(3)成员:综合部、监察部和财务部负责人。

3、综合部在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捐赠方案;(2)根据公司总经办批准的捐赠方案,代表公司进行捐赠活动;(3)协同财务部做好公司捐赠台账。

4、财务部在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1)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会签;(2)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

5、监察部负责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可以依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可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总经办负责对捐赠活动的指导与审核工作。

四、募捐捐赠的类型和对象1、公司综合部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组织募捐:(1)公益性捐募捐,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募捐,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重大疾病、生活特困救助捐赠。

募捐管理办法

募捐管理办法一、前言募捐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旨在通过筹集资金和物资,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为了规范募捐行为,保障募捐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制定本募捐管理办法。

二、募捐的定义募捐是指通过向社会公众、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捐款、捐赠物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和物资,用于支持慈善事业、救助困难群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行为。

三、募捐的目的1. 支持慈善事业:募捐所筹集的资金和物资将用于支持慈善机构的运作和项目的实施,帮助有需要的人群改善生活条件。

2. 救助困难群体:通过募捐活动,提供帮助和救助给受灾、贫困、残疾等困难群体,缓解其生活困境。

3. 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募捐所得的资金将用于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改善社会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

四、募捐的主体1. 慈善组织:具备法律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包括慈善基金会、慈善协会等。

2. 公益机构:具备法律资格的公益机构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包括社会福利院、救助站等。

3. 其他组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组织,可以进行特定范围内的募捐活动。

五、募捐的程序1. 募捐申请:募捐主体应向所在地的慈善事务部门提交募捐申请,包括募捐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 审核批准:慈善事务部门对募捐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募捐主体的合法性和募捐活动的合规性,批准后发放募捐许可证。

3. 募捐公告:募捐主体应在募捐活动开始前,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募捐公告,公示募捐的目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募捐活动:募捐主体按照募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捐款和捐赠物资。

5. 募捐报告:募捐主体应在募捐活动结束后,向慈善事务部门提交募捐报告,详细记录募捐所得的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募捐的管理1. 资金管理:募捐主体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捐所得的资金安全、透明、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用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2. 物资管理:募捐主体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募捐所得的物资安全、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用于慈善事业或救助困难群体。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一)2024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募捐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募捐资格的设定、募捐行为的审批和监督、募捐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捐款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以及违规处理的程序等。

1. 募捐资格的设定:1.1. 设定基本条件,如组织注册、公开账目等要求;1.2. 制定合理的募捐用途范围,避免滥用捐款;1.3. 严格筛选受捐对象,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1.4. 建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提高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2. 募捐行为的审批和监督:2.1. 设立募捐行为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流程和标准;2.2.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募捐行为合法合规;2.3. 编制募捐行为规范,规定不得使用低俗手段进行募捐;2.4. 定期公布募捐行为的监督结果,加强舆论监督。

3. 募捐款项的使用和管理:3.1. 设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募捐款项;3.2. 制定募捐款项使用的管理细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3.3. 建立募捐款项的项目化管理,明确款项用途和使用责任;3.4. 定期进行募捐款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4. 捐款信息的公开和透明:4.1. 制定捐款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公示时间和方式;4.2. 定期公开捐款信息,包括捐款数额、用途等;4.3. 加强对捐款信息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4.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

5. 违规处理的程序:5.1. 制定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和公平;5.2. 设立违规行为处理机构,独立公正处理违规行为;5.3.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5.4. 加强违规行为信息的报告和公示,形成有效的警示。

总结: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行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一)有助于提高募捐公信力,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_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_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筹集资金的途径,也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现象和事件的发生,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管理办法迫切需要完善。

为了保证募捐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国家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基本要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依法合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依法合规,具备完备的慈善组织政策、规章制度及其组织型态;2、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包括募捐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募捐资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他有关募捐活动的信息;3、募捐资金的使用:慈善组织募捐的资金必须用于该慈善组织合法的慈善项目,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规定相关的基本义务和活动规则,包括成立慈善组织的条件、依法合规的义务、募捐时的志愿服务、依法收集、使用、保管、管理和披露募捐信息等。

2、慈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要求慈善组织首先完成慈善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保证募捐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

3、募捐资金的使用、保管和管理:要求慈善组织对募捐资金进行专门账户管理、建立专项会计、健全财务制度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捐资金进行保管和保密;同时要建立募捐活动的资金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募捐活动状态和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公开透明和责任追究:要求慈善组织在公开性、透明度、重视志愿者等方面有所提高,提高慈善募捐行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同时,要对募捐活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正、公正、公开。

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通过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的监督和规范,有力地减少了慈善募捐行业的负面影响和不良行为,有效保障了捐助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捐助者至上、服务对象第一、自律自助”的原则。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2016年8月31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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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募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捐行为规范操作,加强对外募捐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救助募捐活动,有效维护捐款人权利,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捐”,是指公司以公司工会名义倡议,发动公司员工,自发的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个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募捐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组织倡议募捐后,全体员工自发参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要求。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募捐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募捐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募捐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六条公司工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组织募捐:
(一)公益性捐募捐,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募捐,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重大疾病、生活特困救助捐赠。

(三)其他募捐,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募捐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募捐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

捐赠人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危险、过期报废的商品物
资,不得用于捐赠。

第八条募捐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经核实确属重大疾病和生活特困的弱势群体和个人。

第五章募捐的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由工会委员会核实受赠方情况,受赠组织机构是否合法,体制机制是否完善,困难、灾害是否属实。

第十条由工会发出倡议并组织募捐活动。

募集活动的整个过程及募集款项清点、登记操作,应由工会、纪检监察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监督完成。

第十一条对公司内部员工的捐赠,可由本人或各分工会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情况属实后,交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针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捐款行为,所募集款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针对个人的捐款行为,须有工会、纪检、审计工作人员共同在场,如实将募集到的捐款交到受赠人手中,并书写相关书面证明签名盖章。

第六章募捐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在募捐项目完成后,将捐款明细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受捐赠对象的收到证明等有关支持情况的清单在公司厂务公开栏公示。

第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后的后续跟踪,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款的最大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捐赠项目进行统计、存档,并在在公司职代会上公布上一年公司募捐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员工募捐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八条本办法自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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