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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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对外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组织对外捐赠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三:捐赠申请流程1. 捐赠申请(1)受捐方向本组织提出捐赠申请,包括捐赠物资名称、数量、效期、用途等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2)本组织对捐赠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保申请符合本组织的捐赠范围和条件。

2. 捐赠评审(1)成立捐赠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组成。

(2)评审委员会对捐赠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捐赠的必要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方面。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捐赠,如同意则制定捐赠合同,并征得本组织法务部门的意见。

3. 捐赠合同签订(1)捐赠合同由本组织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与受捐方协商完成。

(2)捐赠合同包括捐赠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捐赠期限等条款,并明确捐赠物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3)捐赠合同签订后,需要经过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四:捐赠物资管理1. 入库管理(1)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并记录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2)捐赠物资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使用管理(1)根据捐赠合同约定,按照受捐方提供的使用计划和报告要求,监督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目标实现情况。

(2)对捐赠物资的使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防止浪费。

3. 处置管理(1)对于捐赠物资的报废、剩余或不再使用的情况,需要按照捐赠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2)处置方式包括物资回收、公开拍卖、无偿捐赠他组织或销毁等,需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确认。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1)设立监督机构,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捐赠的使用情况。

(2)监督机构对受捐方提供的使用报告进行审核,抽查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评估机制(1)定期进行对外捐赠活动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捐赠的效果、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方面。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各级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股东、债权人和职工权益,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各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

捐赠一方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量力而行。

对外捐赠应视企业的财力状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

资不抵债和亏损企业或对外捐赠后将导致亏损或-2-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对外捐赠。

(三)核准备案。

各企业对外捐赠时,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报股份公司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第二章对外捐赠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五条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外捐赠的管理部门。

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六条对外捐赠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拟订与对外捐赠有关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拟订年度对外捐赠预算额度,拟订超出预算额度的对外捐赠事项的追加预算方案。

(三)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逐笔审核、内部审批、报上级核准或备案。

(四)负责对本企业和下属子企业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五)负责对外捐赠有关的信息统计和情况报告。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第七条企业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合范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业(投资类)对外捐赠活动的管理,包括捐赠的类型、程序、审核、决策等。

第二条定义1. 国有企业(投资类):指由国家或者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设立或者控股的企业。

2. 对外捐赠:指国有企业(投资类)为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目的,无偿向外部机构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物品、服务等形式的。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捐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自愿性原则:捐赠应当建立在自愿、无偿的基础上,依法保护捐赠者权益。

3. 公平竞争原则:捐赠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伤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 透明公开原则:捐赠活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赠活动的程序与流程第四条捐赠申请1. 捐赠方向国有企业(投资类)提出捐赠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捐赠事由、金额或者物品等具体内容。

2. 国有企业(投资类)接到捐赠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捐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决策程序1. 国有企业(投资类)根据捐赠申请初步审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捐赠事由与国有企业(投资类)的经营定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2. 根据评审结果,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将捐赠事项及金额提交企业决策机构审议,并形成决议文件。

3. 决策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决策,并书面通知捐赠方有关决策结果。

第六条执行与管理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根据决策结果,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对捐赠的资金、物品等进行管理,确保捐赠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捐赠方要求。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 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及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响应中央共同富裕的伟大号召,承担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内部捐赠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捐赠对象及原则1、捐赠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空巢老人、疫情及自然灾害等,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权责清晰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摊派性捐赠,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谨慎处理。

第三条审核要件及原则1、以物质捐赠为主。

2、捐赠款项原则上应经过慈善机构支出。

3、捐赠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

4、捐赠金额在项目总经理权限内的可不写捐赠实施方案。

5、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上必须有捐赠实施方案。

6、所有捐赠活动均得写宣传文案。

7、未纳入年度捐赠计划内的捐赠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四条捐赠权限及金额1、行政后勤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年度计划编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办公室予以配合。

2、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计划【附件一】,并于12月28日前审批通过。

第六条捐赠活动流程及规定1、由行政后勤部或项目办公室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和捐赠实施方案,并填写《捐赠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报权限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若受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捐赠实施方案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行政后勤部及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总部捐赠活动由行政后勤部党群专员负责,分子公司捐赠活动由办公室党群专员负责。

4、对外一次性捐赠在5万元(含)以内,由行政后勤部或项目办公室统一以慈善总会、人大、政协扶贫基金会、光彩事业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等合法途径向受捐对象捐赠,并取得社会公益捐赠专用发票。

5、对外一次性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须签订《捐赠协议书》【附件三】,并要求受赠方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当地区县级领导和相关媒体(市、区县级电视台、报社)记者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公司总裁讲话稿由企业文化部宣传专员负责撰写。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捐赠。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

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三)诚实守信。

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捐赠的,必须履行。

(四)注重实效。

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物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为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

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或者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如下途径进行:(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及其部门。

(二)依法成立并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三)依法成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科文卫体等社会公共机构和福利机构。

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索取摊派性捐赠,各单位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对外捐赠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节捐赠管理概述在组织开展对外捐赠活动过程中,为了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对外捐赠活动。

第二节捐赠范围对外捐赠包括现金、物品、服务等形式。

捐赠内容应与组织宗旨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约束组织活动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节捐赠责任1. 申请捐赠:捐赠申请需经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按程序书面备案。

检验捐赠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性,保证捐赠符合组织政策、准则。

2. 接收捐赠:根据实际需求接收捐赠物品,并书面确认。

3. 管理捐赠:做好捐赠物品的分类、登记、存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不得私自挪用、转让、倒卖捐赠物品,需保证捐赠物品使用合理、透明。

第四节捐赠审核对外捐赠项目需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核:1. 财务审核:审核捐赠金额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 法律审核:确保捐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 事务审核:核实捐赠物品与组织实际需求相符,能够有效利用。

第五节捐赠记录对每笔捐赠应建立详细记录,包括捐赠来源、捐赠物品及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六节捐赠报告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如捐赠情况总结、使用情况反馈等。

第七节捐赠监督建立捐赠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监督。

第八节捐赠效果评估对捐赠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捐赠活动的长期有效性。

以上为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2023修正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并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包括捐赠对象、程序、程序要求、监督等方面。

三、捐赠对象的选择1. 捐赠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捐赠给违法、不良行为单位或个人。

2. 捐赠对象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方向,以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公益慈善等为主要目标。

3. 捐赠对象应具备合法身份和资质,能够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四、捐赠的程序1. 捐赠申请:捐赠资金或物资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并填写《捐赠申请表》。

2. 审批流程:申请经公司慈善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捐赠。

3. 签订协议: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资金数额、物资种类和具体用途等。

4. 资金划拨:捐赠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划拨给捐赠对象。

5. 物资交付:公司将捐赠的物资直接交付给捐赠对象,并记录相关物资的数量和价值。

五、捐赠的程序要求1. 捐赠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2. 捐赠程序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 捐赠程序要求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与捐赠对象共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益效果。

六、监督和评估1. 捐赠活动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由公司慈善基金会委派或聘请。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捐赠效果的评估等。

3. 监督机构应向公司和社会公众公布捐赠活动的评估结果,确保捐赠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七、不良捐赠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良捐赠行为,应立即停止捐赠活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不良捐赠行为包括捐赠资金或物资被挪用、私刻捐赠凭证、虚报捐赠金额等。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21〕4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范围为:1.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2.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3.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其他捐赠。

第四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权属清晰、责权明确,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第五条任何单位领导人员或职工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第六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第七条各单位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第八条诚实守信开展对外捐赠工作,杜绝虚假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规模第九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年度整体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结合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提出对外捐赠规模。

第十一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单位,对外捐赠规模应相应压缩。

经营亏损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捐赠支出。

第四章对外捐赠审批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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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股份公司其他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计财部门负责办理对外捐赠资金支付及对外捐赠统计上报工作;
2.审计部门、法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实施捐赠项目的部门作为主办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履行各项决策审批手续。

股份公司对外捐赠,主办部门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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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的对口承办部门;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统一由股份公司总裁办会同董秘处根据所属公司对外捐赠具体情况确定股份公司对口主办部门。

所属公司主办部门由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以实物资产进行对外捐赠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章包括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范围及规模、审批程序、日常管理。

工作流程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流程图》(附件1)。

第一节对外捐赠原则、范围及规模
第五条 主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无偿: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2.量力而行: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3.程序规范: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范的审批流程。

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大额捐赠要履行相应的核准程序;
4.诚实守信: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人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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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要求:
1.对外捐赠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2.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3.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4.除政府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应当依法拒绝。

第七条 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其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二节对外捐赠审批程序
第八条 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程序
1.主办部门拟定对外捐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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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事项履行相应预算外审批手续;
3.主办部门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4.主办部门形成议案,由董秘处履行董事会审议披露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权限的,履行股东大会审批披露程序;
5.须报国资及其委托人审批的对外捐赠事项,主办部门组织报审资料并转报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做好相应补充完善和解释说明工作;
6.主办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第九条 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程序:
1.所属公司将经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捐赠方案上报股份公司,需报送资料如下:
(1)所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文件;
(2)所属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附件2);
(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附件3);
(5)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2.股份公司按照第八条3-5项履行审批程序。

3.经审批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股份公司主办部门将相关决策文件提供所属公司,由所属公司主办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第三节对外捐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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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预算管理
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应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

在年度预算编制报告中,应就全年对外捐赠项目、捐赠事由、捐赠资产、捐赠范围及捐赠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需要紧急安排的对外捐赠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超出预算范围和金额的捐赠项目。

凡涉及超预算事项,应当按照股份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就当年对外捐赠的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披露
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捐赠事项实施后,主办部门将实施情况提供董秘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对外捐赠情况,相关数据纳入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填报,具体填报格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
原则上对外捐赠应当取得合法的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应当按照国家财税制度规定做好对外捐赠的相关财税处理工作。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公司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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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或审计,督促受赠人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加强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查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项目实施、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堵塞漏洞,认真整改。

严禁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或未及时向国资及其委托人报告等不规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及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责任追究。

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办部门负责资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

资料管理要覆盖投资项目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捐赠请示报告,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财产类型及捐款金额等
2.所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文件
3.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议文件
4.股份公司“三重一大”纪要
5.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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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附件3)
8.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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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港股财〔2018〕XX 号附件1:
附件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 是否纳入
本年预算
捐赠财产类型 受赠人
受赠人
所在地区
企业
净资产
企业利
润总额
备注
1
2
3
……
合计 —— ——————
注:1.本表是《天津港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的附表,由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统计填报。

2. “捐赠金额”是指本次捐赠资产总价值,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填列。

3. “受赠人”栏应填列捐赠受益对象,如某某灾害受灾地区、希望工程等。

4. “受赠人所在地区”应注明受赠人所在省、市、县(旗)等行政区域。

5. “企业净资产”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上一年末企业净资产。

6. “企业利润总额”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上一年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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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电话
捐赠对象(机构)
捐赠事由 捐赠日期
本次捐赠资产 本年累
计捐赠
额 本年预
算捐赠
总额
净资产
利润
总额
捐赠总额 其中:现金资产 其中:非现金资产
注:1.本表由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填报(1份)。

2. “捐赠对象(机构)”栏填列承办捐赠或组织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如“市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

3. “本年累计捐赠额”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包括本次捐赠在内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

4. “净资产”和“利润总额”填列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位上一年末财务决算中的相应数据。

5. “本年预算捐赠总额”填列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年初纳入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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