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的演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氏族社会与地方豪强统治

魏晋南北朝时期氏族社会与地方豪强统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由于中央政权的瓦解和腐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分裂状况,氏族社会和地方豪强统治逐渐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
本文将探讨这一时期氏族社会和地方豪强统治的成因、特点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氏族社会的形成与衰落是一个历史的循环。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央政权的衰败,以及战乱和动荡的局势,氏族社会重新发展起来。
这个时期,地方豪强逐渐形成,并通过婚姻联姻、经济交流等方式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网。
这些地方豪强多为昔日的世族显贵,他们通过巧妙的政治手段,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势力网络。
氏族社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点之一是封建领地制度的兴起。
很多地方豪强通过拥有土地和财产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并依靠这些资源来招募私兵,保护自己的势力。
这种封建领地制度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中央集权制度,给地方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世族的存在和继承制度的确立。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世族成为地方豪强统治的核心力量之一。
世族通过世袭制度,将自己的势力代代相传,并通过婚姻联姻来巩固自己的势力地位。
这种继承制度使得世族成为了社会精英,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势和财富,掌握了地方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际控制权。
地方豪强统治对社会的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首先,它打破了原有的封建制度,加剧了社会的阶级分化。
地方豪强控制了大量的土地和资源,导致大部分农民成为他们的佃农,受尽剥削和压迫。
这种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地方豪强的统治导致了社会的经济崩溃。
他们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和财产,使农民失去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导致农村经济的衰败和农民的贫困。
同时,由于地方豪强对财富的垄断和掠夺,导致了财富的集中和不公平的分配现象,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最后,地方豪强的统治削弱了中央政权的威信和权威。
由于地方豪强的势力膨胀,他们常常违背中央政权的命令,甚至与中央政权发生冲突。
母系氏族公社

母系氏族公社简述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
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
随着医学的发展,当人类发现两性关系与生儿育女之间的必然联系时,再由于男性生理条件更容易获得生产生活资料,能承担家族责任,男性也就逐渐担负起当家做主的责任,母系氏族社会就逐渐消亡了。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妇女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
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
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
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
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个母系氏族公社有自己的名称、墓地,在社会生活中,崇敬共同的神祇或图腾。
在婚姻关系上,禁止族内群婚,必须同别的氏族公社实行族外群婚。
在氏族公社里,除了氏族公社成员个人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土地、房屋、牲畜等都归氏族公社有。
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贵贱贫富之分,过着平等的生活。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
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
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氏族,氏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一种具有相当稳定性的早期社会组织,是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础。
人类学、考古学资料表明,氏族从诞生开始便是母系,母系氏族组织和制度是全人类各民族社会发展史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现象。
浅谈古代氏族社会的演变过程

浅谈古代氏族社会的演变过程作者:朱丽来源:《丝路艺术》2018年第04期摘要:氏族作为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氏族内部,无论是处于中心地位的女性或男性都出自于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相同的血缘关系。
他们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和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归集体所有,所有成员平均分配,并在长期的共存下形成了氏族内部共同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为后世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氏族,我们又可以称为氏族公社。
它是民族共同体发展的最初的一个历史阶段。
”[1]氏族公社在旧时代的中期和晚期开始组建形成,一直发展到新石器时代的初期还没有完全结束。
它的形成阶段几乎跨越了整个新石器时代,是原始社会最基本的、最小的社会组织。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氏族公社进行过评论,他说道:“氏族就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有氏族的专名以资区别,它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
”[2]一、母系氏族社会氏族社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
这两个阶段的发展并不是随意而定的,而是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否相适应等条件而决定的。
母系氏族公社,即“母权制氏族”。
母系氏族公社是母权制时代的社会基本结构,它是由氏族内部的一个或者几个女始祖所生养的后代以及后代再繁衍的儿女所组成的氏族社会。
在氏族内部,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处于“中”的地位。
母系氏族公社即母权制时代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各个氏族都认为是来自同一个女始祖,并把女始祖作为最高的神灵。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妇女在氏族内部处于中央地位,他们拥有着氏族内部男性成员无法拥有的权利于地位。
氏族内部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并不知道他的父亲是谁。
更为重要的是,氏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是以母系进行计算的。
例如,《吕氏春秋·恃君览》篇中说道:“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
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变的原因

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变的原因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变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历史和社会演变过程。
这个转变早在人类文明发展初期就开始出现,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革而逐渐加速。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需要权力继承机制: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居住形式的改变,部落和氏族面临着对领袖的继承问题。
在母系社会中,由于女性具有生育能力并且社会组织主要以母系亲属关系为基础,因此通常将权力传递给女性的子女。
然而,这种传统的继承制度并不符合随着社会变化中出现的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需求。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转变为父系氏族公社成为必然的选择。
2. 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在母系社会中,财产和土地的所有权是通过母系亲属关系来继承的。
这种制度在农业社会中可以较好地落实,因为土地和财富通常是通过母系家族传承给下一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土地和财产的继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父系社会更能确保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清晰地传承给男性子孙,从而更好地满足个人和家族的经济需求。
3. 影响外交关系和联姻: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部落之间的交往增加,外交关系和联姻成为部落之间维持和平以及建立联盟的重要方式。
在母系社会中,女性在决定与其他部落联姻时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然而,这种自由的选择可能导致外交关系和联盟的不稳定。
父系社会中的男性继承制度更能确保联姻和外交决策能更有效地满足政治和军事需求。
4. 父权制的兴起: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变迁,父亲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父系社会更加符合这种趋势,使得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这种权力转移可能是因为男性在经济、政治和军事领域中的活动增加,从而导致父系氏族公社的兴起。
5. 宗教和信仰的影响:宗教和信仰在母系和父系转变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些社会和宗教体系倾向于神圣化父亲的角色,并将其视为家庭和社区的领导者。
这样的宗教和信仰系统在支持和推动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华夏文明征程之氏族公社时代

华夏文明征程之氏族公社时代氏族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基层单位,一个氏族有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
氏族之间可以相互通婚,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从而组成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
山顶洞人之后,原始人在大自然中逐渐掌握了主动权,他们虽然还是以狩猎捕鱼为主,但已经掌握了种植农作物的技术以及拥有人工饲养六畜(猪、狗、鸡、马、牛、羊)的能力。
对于生产劳动的工具,已经不再简单粗暴了,他们不仅保证工具实用性和多样性,还开始追求其观赏性和艺术性。
考古学家把这一段时期称为新石器时代(大约一万年前开始,以磨制石器为标志,结束时间距今约为5000年至2000年不等)。
河姆渡遗址1973年夏天,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镇河姆渡村的村民在建设掘土时,发现河姆渡遗址。
河姆渡文化距今约7000年,是中国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典型代表。
它反映了中国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的繁荣景象。
河姆渡遗址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堆积厚度4米左右,上下叠压着4个文化层。
其中第四文化层的时代,是中国已发现的最早的新时期时代地层之一。
第三、四文化层保存了大量的植物遗存,动物遗骸,木构建筑遗迹和构件,以及数以千计的陶器、骨器、石器、木器等。
河姆渡干栏式建筑复原图由于南方气候潮湿,河姆渡人的建筑采用干栏式结构——底层架空带有前廊过道的长屋。
该建筑是用一排排桩木打入土中为屋基,在木桩间架设地梁,上面铺设地板,距地约1米高,并由基座中间一根约3米的中柱,2.6米左右高的后檐和稍矮的前檐柱挑起屋架,屋架中的梁、枋、柱等许多木构件均是用榫卯结构,屋顶则是采用席箔等物盖在椽上而成。
榫卯是极为精巧的发明,这种构件连接方式,使得中国传统的木结构成为超越了当代建筑排架,框架或者钢架的特殊柔性结构体,不但可以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且允许产生一定的变形,在地震荷载下通过变形抵消一定的地震能量,减小结构的地震响应。
河姆渡稻谷遗存在河姆渡稻谷没有发现之前,国际文献中一直认为中国的水稻最早是来源于印度的,但是河姆渡的稻谷比印度早了约3000年。
氏族社会的考古发现

几个重要的早期聚落Fra bibliotek• • • • • •
两城镇遗址 黑堌堆遗址 陶寺遗址 尧王城遗址 藤花落遗址 ......
藤花落遗址
• 位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 云办事处西诸朝村南部,东经 119°20′48″,北纬34°40′48″。 遗址位于南云台山和北云台山 的谷地冲积平原上。 • 海拔:6~7米。 • 发现时间:1996~2000年。 • 发掘内容:总面积达4000平方 米。发现奠基坑、灰坑、灰沟、 道路、房址、水沟、水稻田、 石埠头等遗迹200多处。出土了 石器、陶器、玉器以及炭化稻 米等动植物标本2000余件。
原始社会文化分布
龙山文化简介
• 定义:龙山文化泛指中国黄河 中、下游地区,约当新石器时 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 • 存在时间:公元前2500—公元 前2000 • 氏族社会类型:父系社会 • 历史意义:龙山文化是中国氏 族社会瓦解,走向邦国时代与 五帝时代。 • 因首次发现于山东省济南市章 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原山东 省济南市历城县龙山镇)而得 名
氏族社会聚落的考古发现
20135221 城规一班宁致远
氏族社会
• 时间:旧石器时代末—公元前21世纪 • 特点: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基层单位,亦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 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一个氏族有十几个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 下来。他们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分配食物, 没有贫富贵贱的差别。氏族之间可以相互通婚。 • 发展:氏族的演变和发展,一般以两种形式出现:由于实行族外婚, 一个氏族往往和相邻的一个或几个氏族建立紧密的联系,组成为一个 部落或部落联盟;或者随着人口的繁衍增长,一些子族便从原来的母 系氏族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又一个“大氏族”或胞族。如前所述, 族外婚、图腾和氏族制度是三位一体同时发生的,在农业和畜牧业兴 起后氏族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无论是由氏族内部发生分化而组成的 胞族,还是在氏族之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联合成部落,均可以 看作是这种氏族制度巩固和发展的结果。因此它只能使婚姻制度远离 族内婚而不是回到族内婚,从而使人类进一步摆脱以往的野蛮状态, 或动物状态。
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的原因

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的原因家族血缘公社是一种由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人类社会发展早期的产物。
在这种组织形式中,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生活和工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家族血缘公社逐渐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因此以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成为必然。
家族血缘公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血缘关系的限制。
在这种组织形式中,人们只能与自己的亲属建立密切的关系,而与他人的联系则相对较少。
这种限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与此同时,家族血缘公社中的权力结构也往往是封闭的,只有家族长辈才能担任重要职位,这导致了一些优秀的人才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
与家族血缘公社相比,以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氏族公社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
在氏族公社中,人们不再仅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是通过共同的姓氏来构建社会关系。
这种组织形式不仅可以保持家族血缘公社的亲情,还能够与外部社会形成更紧密的联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氏族公社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
在家族血缘公社中,只有家族长辈才能担任重要职位,这限制了人才的发展。
而在氏族公社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担任不同的职位。
这样一来,人才的潜力得到了更好的发挥,社会也能够更加有效地运转。
氏族公社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家族血缘公社中,由于权力结构的封闭和血缘关系的限制,往往会导致内部的纷争和斗争。
而在氏族公社中,权力结构相对开放,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贡献来获得社会地位,这有助于减少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家族血缘公社中,由于血缘关系的限制,社会资源往往只局限在家族内部。
而在氏族公社中,人们可以与外部社会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以氏族公社取代家族血缘公社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氏族公社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古代史第四节 父系氏族公社和原始社会的接替

龙山文化石镰
2.生产工具为磨制石器,出现了石镰和蚌镰。
3.陶器已开始出现轮制,黑陶、灰陶为主, 蛋壳陶水平达到史前制陶业的顶峰。
龙山文化陶器
(二)农业的 进一步发展
农业生产新发展的首要标志,是农 具的改进。农具种类增多,制作精 细,结构合理,适合耕作的要求。 如:耒,在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的 坑壁上,发现了双齿木耒的痕迹。 铲、锄、耜是当时的主要翻土工具。 石犁(良渚文化遗址有发现)。
石犁 良渚文化遗址
三、父权制的确立
男女在社会经济中角色的转变,造成了男 子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世系也按男氏计 算。
婚姻形态,由母系氏族的对偶形态向一夫 一妻制的转变。这是父权制确立的标志。
四、家庭、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一)家庭的产生
家庭是随着婚姻制度的变化而出现的。从 母系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家庭发展到父系氏 族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稳定的家庭形 式出现。
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列举三 条证据,论蚩尤属于东夷集团:
(一),蚩尤居住于少昊之地,其继任者也 以地命氏,称少昊清,而少昊属于东夷集团。 蚩尤当属于东夷集团。
(二),数千年来,蚩尤虽是战败的英雄, 却在山东西部长久有煊赫的英名,反映了他 和当地人民有很深的关系。
(三)蚩尤是九黎君长,九黎是山东、河北、 河南三省交界处的一个氏族,从地域看,不 能属于南方的苗蛮集团,只能属于东夷集团。 从字源上看,九黎就是九夷。
古本《竹书纪年》 :“舜囚尧于平阳,取 之帝位”;“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 与父相见也”。
《括地志》云:……《竹书》云:“昔尧德衰, 为舜所囚也”。
名曰“禅让”,实为篡位。
(四)、尧舜禹和禅让
在传统的史学界,尧舜的禅让,长期被认为是 一种美谈,所谓的禅让,就是在原始社会时期, 氏族、部落首领实行的推举制,尧老后,四岳 十二牧推举舜。舜年老后,大家推举禹。禹因 治水有功,赢得大家信赖,舜禅让于禹。这种 传位形式,其实,主要流行于母系氏族社会时 期,其当时的生产资料公有。到了父系氏族社 会时期,私有制的产生使推举制被世袭制代替, 而这个转化过程是通过篡夺和斗争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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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公社的演变1 氏族公社与氏族社会的特点氏族公社是继原始群之后出现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
氏族公社的历史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由原始群进入母系氏族公社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业的出现和人们开始了定居生活。
农业、定居生活使人们认识到血缘近亲为婚的危害,从而实行族外婚,这样就进入了氏族公社。
氏族社会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氏族内部实行禁婚,因此族外婚是氏族公社形成的条件和基本标志。
其二,氏族全体成员必须属于同一祖先、同一血缘集团,相互间存在血亲关系。
其三,每一氏族均有特定的名称,有共同的信仰,内部实行原始共产制和民主制,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抚育后代。
每一个氏族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
2 氏族制的确立氏族是起源于一个老祖母,有特定的氏族名号,以族外婚为前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具有共同信仰的比较牢固的经济生活的社会单位。
氏族制确立的经济原因是农业开始出现。
随着制造工具技术的改进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过去那种不稳定的、松散的血缘家庭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要求能够经常保持经济联系的、比较稳定的生产集团和生活单位的出现,以保证生产的持续和技术经验的继承和积累,这就是氏族产生的经济基础。
定居和族外婚是氏族制产生的社会基础,随着定居的出现,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产生的不良后果,逐渐对婚姻从习惯上进行了限制,即禁止同胞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关系称为族外婚。
3 母系氏族公社初期及其主要遗址母系氏族公社是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也是主要阶段。
我国古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约开始于距今10万年,止于距今约1万年。
这时的人类体质形态已进入“新人”阶段,相当于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晚期。
这一时期我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及其遗存非常丰富,主要有:柳江人、河套人、山顶洞人、麒麟山人、峙峪人、左镇人。
其中典型代表是山顶洞人。
山顶洞人是1933年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发现的,就体质形态来说,已基本上消除了猿的特征,和现代人的体质形态基本一致,现代人开始形成了。
山顶洞人的生产工具已经有了显著进步,出现了磨光、钻孔技术。
山顶洞人的洞穴中有用火的痕迹,估计已经能人工取火。
1963年在山西峙峪遗址出土了石镞,说明这时的人类已经知道使用弓箭。
弓箭的发明是这一时期人们在劳动技能方面的突出成就,它增强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
新人时期人们已学会用兽皮缝制衣服,已有爱美的观念,可能已经产生了原始宗教观念。
当时人们过着以渔猎和采集为主的经济生活。
4母系氏族公社发展繁荣阶段及其主要遗址大约距今1万年左右,我国的母系氏族公社进入繁荣阶段,这一时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文化时代。
建国以来,我国境内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有6千多处,遍布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其代表性文化有仰韶文化和河姆渡文化。
仰韶文化因于1921年首次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现而得名,分布地区很广,遍布黄河中上游地区,目前已发现1千多处遗址,距今约5千年到7千年,比较著名的文化遗址有陕西西安半坡氏族遗址。
半坡遗址是母系氏族发展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址。
半坡村的原始居民是定居的,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建立村落。
村落遗址略呈椭圆形。
村落中有一间面积达120平方米左右的大房子,可能是氏族(或部落)首长的住室或氏族(或部落)议事会的场所。
居住区之外有窑场、公共墓地等。
从已发现的墓地来看,没有男女合葬的现象,说明这时的人们是实行两个氏族群婚阶段的族外婚。
族外婚的发展有助于人类的发育和繁衍,并可加强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互助,这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
半坡遗址所反映的母系氏族时期,农业已经出现,处于“锄耕农业”阶段,主要生产工具是石器、陶器等,谷物有粟和稻。
家畜饲养业也已出现,主要是饲养猪和狗,但狩猎和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处于重要的地位。
这时居民的原始手工业已相当发达。
主要手工业有制陶器、石器、骨器、纺织、编织、木工等。
在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上有彩绘的陶器,称之为“彩陶”,说明当时的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都有发展。
在这一时期的有些陶器上,刻画着一些类似文字的符号。
学术界认为,这可能是中国文字的萌芽。
河姆渡文化因于1973年在浙江余姚县河姆渡村发现而得名,主要分布在浙江东部,距今约6千到7千年,是江南地区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新石器文化。
陶器为黑色,发现了“干栏”式建筑遗迹。
5 母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组织(1)经济生活:母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原始农业是妇女在采集过程中通过长期观察、试种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石器多经过磨光或穿孔,有石斧、石耜、石铲、石刀、石镰等,还有石磨棒、石磨盘等谷物加工工具。
黄河流域以种粟(谷子)为主,江南地区则普遍种植水稻。
原始农业的发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人类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使人类逐渐定居下来。
原始农业虽然已经发生和发展,但采集依然是人们重要的生活来源。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人们定居下来,并将捕获的幼小动物豢养起来,从而出现了畜牧业。
家畜饲养业是在狩猎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畜饲养主要有猪、狗等。
渔猎经济在当时仍占相当重要的地位。
随着农业的发展,原始手工业也发生和发展起来。
当时的手工业以制造陶器为主。
仰韶文化以制作精美的彩陶著称,有的陶器上还有几何图案和写实图像。
(2)社会组织:母系氏族公社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普遍形成了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长期定居的村落。
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处就是比较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村落遗址,为我们了解母系氏族公社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情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形态是族外群婚,即两个氏族间互为通婚集团,一个氏族的同辈男子做另一氏族同辈女子的丈夫,反之亦同。
这种族外群婚制,可从仰韶文化等遗址中男女分葬的现象里得到证明。
到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婚姻制度逐渐由族外婚发展到对偶婚。
对偶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不稳定的结合,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主夫”,不是独占的同居,在对偶婚家庭里,男子从妇而居,所生子女属于女方所在的氏族,它是氏族公社繁荣时期的主要婚姻形式,但这种婚姻仍是比较松散的暂时性的结合,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每个氏族都民主选举自己的首领,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氏族首领都由女性担任,这是由妇女在农业、畜牧业和家庭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
氏族成员间完全平等,氏族首领没有任何特权。
母系氏族公社内,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
这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决定的,劳动产品无剩余,氏族公社内部只能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生产资料。
由上述可知,母系氏族公社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母权制”,人们过着以女子为中心的对偶婚生活,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继承,子女随母而居,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6 图腾从初期母系氏族公社社会起,每个氏族就采用一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作为本氏族的名称,这就是图腾。
仰韶文化陶器上的鸟、鱼、鹿、蛙和人面鱼,可能就是某些氏族的图腾。
图腾在母系氏族极其盛行,以至被某些学者称为图腾时代。
人类在超现实理念的驱使下,极力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求助于一种超自然的神灵保护自己,图腾是作为一种假设的祖先受到人们崇拜的,其目的是寻求这种与自己有血肉关系的祖先的保佑。
在现实生活中,图腾是祖宗的象征,神圣不可侵犯。
图腾又是氏族的族徽,借此把各个氏族区别开来,这可能与氏族内部的婚姻禁忌有关。
7 父系氏族公社及其主要遗址父系氏族公社是继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的一个社会阶段,是由氏族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
婚姻形态处于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阶段。
这时氏族公社开始解体,以男子为中心分裂为若干个大家族,继而分裂为若干个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产生了父系家长制。
妻子从夫而居,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
大约在距今4千年左右,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公社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
我国境内发现的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主要有:龙山文化:因首次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的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等省,延续时间较长。
是新石器晚期最有影响的典型文化类型。
大汶口文化:因最早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一带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江苏省北部部分地区。
齐家文化:首先发现于甘肃广河齐家坪,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的甘、青地区。
良渚文化:首次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镇,主要分布于长江下游的浙江省东部和江苏省南部。
8 父系氏族公社取代母系氏族公社的原因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男女在氏族中经济地位的变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成为人类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这一时期男子的劳动由狩猎和捕鱼转向农业和家畜饲养业,占据了原来女子从事的经济领域,成为氏族主要经济活动的承担者,处于主导地位。
由于经济地位的变化,父权制逐渐取代了母权制。
对偶婚的发展也是父系氏族公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时的婚姻形态已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父权制确立的标志。
父权制确立以后,子女随父居住,世系从父系计算,财产也按父系继承,母系氏族公社就逐渐解体了。
9父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组织(1)经济生活: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比母系氏族公社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明了铜器,生产力提高。
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遗存中均发现红铜器,多为小型工具或饰物。
这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取得的最大成就。
但是,这一时期的生产工具仍以石器、骨器为主,磨制精美,种类也增多。
第二,农业和家畜饲养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畜牧业进一步发展起来,并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第三,手工业技术有了提高,出现了冶铜业、丝织业等新兴的手工业部门。
陶器制造有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轮制技术,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的蛋壳陶,反映了很高的技术水平。
玉骨器的制造是这一时期手工业的突出成就。
手工业逐渐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2)社会组织: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不再是以氏族为单位,而是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单位,氏族的作用日益削弱。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劳动产品除用于消费之外有了部分剩余,氏族内部产生了贫富分化,私有制开始产生。
由于人们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寡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原始平等性逐渐消失,不平等的关系也就是阶级对立关系逐渐形成。
几个氏族公社组成一个部落,以后又发展成部落联盟。
父系家族有族长,氏族有氏族酋长,部落有部落首领,部落联盟也有共同的首领,传说中的尧、舜、禹就是著名的部落联盟首领。
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一般采用民主的方法推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选举贤能有德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