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第一篇: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四、奖惩办法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甲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奖惩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1、提前完成集团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1000元,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200-500元。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
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给于1000-5000元奖励。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主体施工阶段)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至主体施工高峰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为建设都市新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50元/次罚款。
4、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7、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8、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9、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2、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_secret

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_secret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施⼯进度处罚条例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四、安全施⼯奖罚条例五、⽂明施⼯处罚条例六、成品保护处罚条例七、⼯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九、资⾦使⽤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为保证本⼯程顺利施⼯,实现确定的⼯期、质量、安全、⽂明施⼯⽬标,凡进⼊本施⼯现场的单位及⼈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产,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安全以及不服从总包管理等,总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处罚。
分包单位必须在两⽇内交⾄总包财务部,否则加倍处罚。
总包单位将此部分款项交⾄业主⽅作为奖励基⾦。
各分包单位均应⾃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
⼀、⼯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1.各施⼯单位必须⾃觉地接受总包单位在⼯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单位要认真进⾏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返馈质检站,对不进⾏整改⼜不返馈的,罚款5000元.2.各施⼯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员资质、特殊⼯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单位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罚款500元。
各施⼯单位必须严格执⾏国家及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分项、分部⼯程质量进⾏评定,对于质量评定弄虚作假、滞后等,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罚款200元。
重要部位施⼯质量根据总承包、监理、业主统⼀评定采取奖罚结合的⽅法,奖励限额为1—2万元。
施⾏在⼯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部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防⽔:屋⾯防⽔⼯程、卫⽣间和外墙⾯,及室内防⽔发现未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屋⾯外墙⾯及室内防⽔每发现⼀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条件返⼯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付违约⾦5000元/处;地下室防⽔发现⼀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付违约⾦5000元/处。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规定

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规定一、基本概念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是指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罚款标准进行计算并依法支付给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
在工程施工中,按时完成工程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责任,而工期延误会对业主和监理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会对工期延误进行明确规定,并约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二、延误责任的确认1. 施工单位延误责任的确认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责任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认:(1)合同约定: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交付日期等工期相关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2)监理单位认定:监理单位会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工期延误的行为,将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意见。
(3)业主投诉或举报: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进度和质量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工期延误情况,会向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
2. 施工单位延误责任的确认标准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责任的确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的对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对比,确认是否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
(2)延误原因的分析: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
(3)监理单位认定和业主投诉的情况:将监理单位的认定和业主的投诉作为参考依据,确认工期延误责任。
三、延误罚款的计算标准1. 延误天数的计算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通常以延误天数为基准,延误天数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天数。
2. 罚款金额的计算根据监理单位认定的延误天数和合同约定的延误罚款标准,可以计算出延误罚款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延误罚款的计算公式为:延误罚款金额 = 合同约定的日罚款金额 × 延误天数四、延误罚款的执行1. 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会对工期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认定和记录,将其作为延误罚款执行的依据之一。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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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更好的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确保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决定对施工
进度进行考核并实施处罚,特制订本细则,该细则从2012 年6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一、考核范围: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具体施工计划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WQYD-04-NB-LX-004。
二、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内的各项计划工期,实际进度的完成时间与发包单位下发的计划进行对比,由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结果。
三、处罚措施:
1、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分项节点工期,若非发包单位原因而延迟,每延迟1天,处罚1000元。
2、重要节点控制工期(如:汽机间零米地面6月30日完成等9个主要控制工期)未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天。
3、总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时间的延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考核范围的各项工期未按要求且延误超过3天时,发包单位有权接收未完项目工作,承包单位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外,同时支付未完项目的工程款。
未完项目的工程款按照实际工程量套用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子目并按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费率进行取费,其中人工工日按照120元/天计算。
相应的罚款及未完项目的工程款将
在月末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对上述处罚,发包单位并不针对施工班组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是针对各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东电三公司魏桥一电项目经理部
20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