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实施情况,为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激励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奖励对象: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1.中专阶段学生(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每人奖励600元;(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每人奖励400元;(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奖励200元。

2.专科阶段学生(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每人奖励IoOO元;(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6%,每人奖励800元;(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奖励600元。

(三)某一等次奖学金名额未满,不能带入下一等次。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奋发向上,素质良好,技能过硬,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

(S)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相应层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数需在75分及以上。

三、奖学金的程序及办法(一)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毕业学年不再评选。

(二)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评定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测评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择优推荐获得奖学金的人选,凡上一学年度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班级”的班级,三等奖学金的比例可增加5%。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建立了优秀学
生奖学金评定机制,制定本细则,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优秀学生的最主要因素。

主要以学生的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为评定依据。

2.素质评价:学术成绩之外,学生的课外表现和品德修养也是评定优
秀学生的重要因素。

包括课堂表现、参加学术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三、奖学金等级
1.一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5%的学生,符合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10%的学生,符合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3000元。

3.三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20%的学生,符合三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每学期结束后
进行一次评定。

评定依据是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进入下一步素质评价环节。

2.素质评价: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评估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因素。

评估结果按
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七)起评条件甲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八)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第二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必修课不及格者;(三)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三条评选程序(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条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元,奖励比例为4%;(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元,奖励比例为5%;(四)记入本人档案。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2010-2011年奖学金评定流程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

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

有关事项如下: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月20日-10月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网址:)控制面板中。

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

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

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

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

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月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发布日期: 2007/9/27 15:28:36 阅读次数:7855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和等级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其金额是:
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经费保障
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生评奖评优的表彰与奖励。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达标寝室;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类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1、特等奖学金: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在9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

3、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20%。

4、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20%-30%。

5、评选比例按专业班级总人数:特等奖为1%,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6%,三等奖为8%,比例人数不到1人的,最低按1人计,符合评选某一等级的条件,但超过比例的,按综合考评分排序依次往下靠(例:符合特等奖评定条件,但超过比例范围以外的,顺延为一等奖),总评奖人数不能超过专业班级总人数的20%。

6、因各种原因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五条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

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评定。

(二)评定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并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学科部;同时按照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奖学金评定程序上报电子数据至学院学工处;
2、院学工处审核后,将获奖名单打印稿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学工处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学工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由各学科部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第七条组织领导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和各学科部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07年8月3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