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的性质功能及作用

二、保险学说的评价
(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 损害的补偿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说:
1、损失补偿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 3、危险转嫁说。 该学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 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范畴 社会保险
社 社会救济 会 保 社会福利 障
社会优抚
保险范畴 社 社会养老保险 会 社会医疗保险 保 工伤保险 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商 业 财产保险 保 险 人身保险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比较内容 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 社会保障种的社会保险
属性
保障对象
权利与义务对 等关系 待遇水平
各国的保险公司都从经济角度出发,协助被 保险人进行减损和防损。
保险支持着许多损失控制方案。
7. 保险推进资本有效配置
保险人会选择为最有吸引力的企业、项目和 经理人员承保和发放贷款 。
保险人从而可以鼓励经理人员和企业家按代价
多寡及损失程度,由当事人双方所签定的合同约定
救济
的受益者所获得的救济金的多寡取决于救济者的救
济及好恶,由救济方单方面决定。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积蓄资金职能 (二)防灾防损职能
三、吴定富主席的三大功能说
经济补偿 资金融通 社会管理
5. 保险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
金融体系和中介评估风险,进行风险转移、汇 集并降低风险。
(1) 风险评估定价:保险人在为企业和其他人 的潜在损失标价的过程中,引导被保险人①量 化其引起风险和降低风险行为的后果;然后② 更理性地对待风险。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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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经营环节管理
展业
承保
理赔
•保险宣传 •展业渠道
防灾防损
•业务选择
•含义、意义
•承保管理
•理赔原则
•理赔程序
资金运用
•概念
•原则
•内容
•方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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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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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分类 4.按转嫁风险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 5. 按保障对象: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6. 按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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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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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 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中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 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 提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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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概念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
在再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原 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又是再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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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分出人 分出公司
再保险公司 分入人 分入公司 转分保分出人
转分保保险 公司
转分保接受人
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1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
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
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
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
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
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
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
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A24、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A25、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A26、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A27、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A28、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A29、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A30、共同命运条款:共同命运条款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又称共同利益条款,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承诺;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结付,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故都由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A31、过失或疏忽条款:即在合同履行中,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负责;A32、保护缔约双方的权利条款:此条款一般规定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圆保险人则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查阅帐册,单据和有关文件的权利;A33、合同起讫条款:一般再保险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年终前3个月或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12月31日24时终止合同;有的再保险合同也可以在条款中注明特殊终止合同的原因;A34、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按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原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A35、纯益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指出再保险合同或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一种报酬,又称利润手续费;分保合同中如出现亏损就没有利润手续费;A36、保费准备金: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这就叫保费准备金;一般提存的比例为40%,也有按保险费的35%或者50%提,时间为12个月;A37、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原保险人在应付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该准备金通常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多或100%扣存,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已经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赔款;A38、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就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再保险责任减少以后,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到原有的额度;A39、最后赔款净额条款:非比例再保险所指的赔款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案件中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总和,扣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的净付赔款;这种收支相抵的最终赔款称为“最后赔款净额”条款;A40、净自留赔款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仅对赔款超过原保险人自负的部分摊付赔款,故有必要对原保险人自负额部分作明确的界定;这叫净自留赔款条款;A41、最高责任限额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的每一次事故的最后赔款净额为对象,再保险人对于此项赔款净额所承担的一定额度,即为最高责任限额;A42、每一次赔款条款:每一次赔款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对于最后赔款净额;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加以界定的条款,即规定损失是否在空间上属于同一原因所引起,在时间上是否为连续发生事故;A43、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A44、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它是损害的媒介物;A4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A46、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A4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表的的保险;A48、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责任所受的经济损失,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A49、保证保险:保证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A50、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A51、近因:对损失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A5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A5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54、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咳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A55、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的保险A5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部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A57、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A58、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A59、共同海损:是指发生海上危险时,为解除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产生的一些特殊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A60、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成为和终止的时间A61、损失:即指损害,既可以指物质的丢失和毁损,也可以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耗损;A6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6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6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紧请求权的人;A65、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二、填空题:A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返还保险费;A3、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A4、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A5、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A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A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8、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A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A10、保险公司对第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A1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A12、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A1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14、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A15、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A16、根据保险业务技术需要标志,可以将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心理性风险三种;A17、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A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条件;A19、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A20、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四类;A2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叫重复保险;A22、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A23、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A24、最早的财产保险为海上保险;A25、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A26、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A27、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A28、保险理赔的原则是㈠重合同、守信用㈡实事求是㈢主动、迅速、准备、合理;A29、保险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A30、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各种准备金、财务核算、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等几方面的管理;31、再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和两大类;32、比例再保险分成数再保险和再保险两种;33、非比例再保险分为、、三种形式;34、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主要有、和等条款;35、再保险业务的分保手续主要是原保险人定期向再保险人编六、简答题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题要点: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保险,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但不是受益人;投保人就他人财产为自己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受益人但不是被保险人;B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答题要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以上两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未解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题要点:⑴公平互利原则⑵协商一致原则⑶自愿订立原则A4、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主要标志答题要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主要标志:⑴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我国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得利益;⑵基于有效合同而生的利益;⑶对运送物或保管物所负的责任;B5、保险欺诈:答题要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欺骗保险的行为;欺诈一方出于故意: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 保险人因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为保险金的赔偿;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谎报保险事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及制造保险事故行为;A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题要点:⑴现有利益;⑵使用利益;⑶收益利益;⑷责任利益;⑸费用利益;⑹其他从属关系存在的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留量权人等A7、责任保险有哪些答题要点:⑴公众责任险;⑵产品责任险;⑶雇主责任险;⑷职业责任险;C8、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答题要点: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被保险人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是第三者,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同时获得向责任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若追偿获得大于赔付的财产损失,两者的差值归被保险人;C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而保险人同意的物权转移行为,若标的物尚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委付与代位求偿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而承担了义务,后者仅获得权利;9、再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稳定保险业的经营,避免非常损失;●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便于引进新的保险技术;。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本知识问答一、何谓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了、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按照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它既不同于以法规强社会保险,又不同于社会救济性质的慈善事业。
二、保险有什么特点?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它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补偿性。
无论是经济赔款还是给付保险金,都是一种经济补偿。
二是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补偿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的约束。
三是科学性。
统计学的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客观依据和合理计算收取保险费的理论依据。
四是互助必一。
某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来承担其他被保险人所发生损失的一部分,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损失摊给其他被保险人。
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做法,充分说明了保险的互助性。
三、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为了与各种形式的灾害、事故作斗争,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三项主要措施:1、预防;2、、抢救;3、经济补偿。
其中,预防措施虽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导致的损失,但不能完全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抢救措施只能在灾害、事故发生的损失;救济的办法也无法使被救济的人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储蓄,这种只靠自己积蓄的力量往往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买保险(参加保险)就成了一种只花少量资金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却可获得较高保障的好办法。
四、买保险后如果没有出险是不是吃亏了?买不买保险大不一样。
对于有些人来说,也许只有到了灾难之后,才会充分认识到买保险的必要。
我国1999年2月14日的难事件发生后,遇难的61人中有14个买了航空意外保险的,其亲属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分别获得出2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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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连(投资连接保险)a.除了具有保险保障外,保单的现金价值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挂钩的寿险产品。
b.缴付的保费一部分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帐户中的投资单位,一部分购买寿险保障。
c.投资帐户内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负责投资运作,客户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具有以下特点:d.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e.第二、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
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在合同约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f.第三、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保险公司目前通常不迟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2.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护,是指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
3.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图报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已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4.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为受益人。
5.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费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8.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广义的人寿保险就是人身保险,狭义的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9.保险金额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最高限额。
10.保险单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有法律效力.11.现金价值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在领取保险金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在减去一定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之后,‘多余的’会一直储存在保险单上,成为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12.主险可单独投保的保险种。
13.核保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护的投保以及以什末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14.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的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风险指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他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什末时间发生也不确定,发生的结果怎样也不确定.16.费率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17.附加险投保人必须投保主险之后才能选择的附加品种,又称附加契约。
18.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19.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当投保人不愿或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时,由投保人选择如何处理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的规定。
A.现金返还(退保)把保单下积存的现金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作为退保金,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B.缴清保险单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 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
改报后投保人不用再缴纳保险费。
C.展期保险单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保险人据此数额改变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保持不变,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20。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1.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22。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23.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24。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的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25。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26.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分为人寿保险(含年金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27。
保险深度指保费占国民生产总值之比.28。
保险密度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数.29. 保证保险(bondinsurance)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
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
30。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普通型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
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红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
31。
万能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
二是交费灵活、收费透明。
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
三是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
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四是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
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其具备万能险第一、第二项的特点,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
投连险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
32。
单利单利是指仅对初始本金计算而须付的利息.33。
复利如果利息已经赚取但还没有支付,那末这种未付利息也应该计息或者在其上累计生息.对初始本金和应计利息所产生的利息都予支付成为复利法。
34。
净保费是保险人为提供保单给付所需的金额。
35附加费用保险公司必须在净保费基础上加收一笔保费,以补偿所用的运营成本,并为自身创造价值,为补偿保险人的全部经营成本而对净保费附加的总费用成为附加费用.净保费+ 附加费用= 毛保费36。
退保率指保单所有人决定中断其保险或者因在保单规定期限内未缴续期保费而使保单失效的比率。
37保单周年日保单生效日的每个周年纪念日。
38保单附加条款也叫批单,是对保单的补充并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它将提高或限制原有合同的保险金额。
39。
减额交清减额交清是指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40。
产品开发产品开发包括产品设计和产品实现两个环节。
产品设计包括产品的初步构想,对构思的评价和澄清,并对市场可行性进行评估等。
产品实现包括费率,保单现金价值,红利的最终确定,保单条款内容和形式的设计,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准备营销材料,建立适合该产品的销售,管理系统,以及对该产品的确切介绍等内容。
41。
终身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生的保险保障,其保费率为均衡费率,不随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增长.分为限期缴费保单和连续缴保单,限期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累计速度将快于连续缴费保单。
对于限期缴费保单在第一个保单年度末通常就会有现金价值,而对于连续缴费保单,直到第三个保单年度末才会有现金价值。
42。
缴清保单不再要求缴纳保费却继续提供保障的保单。
43。
趸缴保单趸缴终身寿险保单是规定只缴一次保费的限期缴费保单.44。
修正保费修正保费终身寿险保单与传统终身寿险保单的功能相同,除了保单的年度保费必须在某一规定的初始期(比如,5年,10年,15年或20年)后才能变更。
递增.45联合终身寿险以同一个保单为两个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46.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损失的范围。
它是保险人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47。
核保分析实际是在保费额和损失率之间进行比较和取舍。
保险赔偿损失率=保险金额48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即提高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个人,财产和经营的物质方面的特征。
无形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道德风险即人们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便从中获利;而行为风险则是指由于人们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并扩大的损失的程度。
实缴保费整后的保险金额= -—-——————*原保险金额应缴保费49.复效条款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50。
宽限期条款规定对于没有按时缴纳保费的投保人给与一定时期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通常为一个月.51.免费观望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