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筑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筑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必不可少的程序,以确保建筑物符合规划、设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建筑验收时,以下是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投资方资料:

- 投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投资方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 投资方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2. 建筑设计资料:

- 建筑设计图纸及说明

- 结构计算书和验算报告

- 建筑施工图纸

3. 施工单位资料: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 施工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 施工过程中的日志记录和进度报告

4. 使用材料和产品资料:

- 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等

5. 现场施工验收资料: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验收记录

6. 消防验收资料:

- 消防设计图纸、规划方案和技术说明书

-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验收报告

7. 系统设备验收资料:

- 电气、供水、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和验收记录

8. 使用维护资料:

- 建筑物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

- 相关保修协议或合同

以上资料是建筑验收过程中常见需要提供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工程性质而有所不同。在进行建筑验收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筑验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提供准确的资料对于顺利完成验收程序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预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预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2、规划核实意见 3、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4、原材放射性检测报告 5、墙砖、地砖放射性检测报告 6、人造饰面板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取样办法:500*500三块,500元/组,单位工程做一组) 7、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8、屋面防水功能性检测报告 9、节能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提供节能计算书) 10、外墙外保温原材料复试报告(包括:板、网格布、锚栓拉拔、粘接砂浆、保温钻芯) 11、防火隔离带材料复试报告(包括:防火隔离带保温板、胶粘剂、抹面胶浆、玻璃纤 维网格布、锚栓,每个子项目1组) 12、外墙外保温钻芯、拉拔检测报告(钻芯每个单位工程如果有不同节能构造,如防火 隔离带,则都需要做钻芯检测) 13、墙体热桥部位等使用的保温砂浆试块检测报告 14、屋面保温板复试报告(物理、热工和燃烧性能均为每个子项目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品 种的产品不少于3组) 15、地面保温复试报告(要求同屋面) 16、建筑外窗检测报告(每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类型,三性高层建筑不少 于2组,多层不少于1次,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传热系数、露点、各不少于1组3樘,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类型同一开启方式现场不少于1组3樘) 17、幕墙检测报告(分为装饰性:气密、水密、抗风压、平面变形性、石材幕墙的弯曲 强度、耐冻融性、结构胶的粘接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玻璃幕墙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接强度、相容性试验;节能性能: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幕墙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抗剪强度) 18、节能验收报告 19、装饰抽查整改回复

建筑工程验收前各方应准备的资料(完整版)

建筑工程验收前各方应准备的资料(完整 版) 一、前言 建筑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保证验收的顺利进行,各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相关资料。本文档将详细列举建筑工程验收前各方应准备的资料,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复等。 2. 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规划和建设的合法性。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资料等。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各项检测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总体规划、临时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 7.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审核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说明及相关审批文件等。 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整改等相关记录。 9. 工程结算资料和付款证明:确保支付合同款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施工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总体规划、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2.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构造图纸、配筋图等。 3. 材料进场验收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使用材料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4. 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量清单:说明工作计划和工程量情况,用于把控进度和成本。 5. 等级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等。

6. 施工日志和巡检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 四、监理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 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括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等阶 段的监督报告。 2. 施工图纸审核记录和验收文件: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规范 和标准。 3. 工程质量检测记录和报告:包括材料检测、工程验收等相关 报告。 4. 监理日志和巡查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五、验收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 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和明确验收标准,以确 保验收按照规范进行。 2. 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最 终形成验收报告。 3. 验收记录和验收证书:以书面形式记录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最终颁发验收证书。

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设单位移交给建设档案管的资料(见教材)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需要施工方提供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专项施工方案,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自检记录、原材料进厂的检验记录(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出验收记录和复验记录、、涉及功能和安全的检验记录、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记录、 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程序(书上写的有点乱,归类下) 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验收程序遵循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审核、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提交验收报告,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 2、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3、对符合要求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参加人员说明下)。 4、建设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区质检站。 5、建设合格后,填写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并签署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日照市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接收 资料明细 二零一一年九月 一、工程前期文件 1、项目建议书(大型、重点工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大型、重点工程) 3、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大型、重点工程) 4、专家建议文件(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及批复 6、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 9、选址意见书(大型、重点工程) 10、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红线图或征地地形图)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批准书 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含勘查成果质量审查意见通知书) 16、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17、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8、勘查、施工、监理、设计合同 19、质量监督书 20、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1、建设工程(用地)放验线记录 22、环保、消防、防雷检测报告文件(含电气检验报告) 23、工程决算资料、审计文件

24、节能认定证书 25、工程竣工测量记录及工程竣工图 2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复工审批表 6、工程开/复工暂停令 7、不合格项目通知 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9、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0、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1、合同变更材料 12、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13、监理总结 三、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E11-1,E11-2)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6、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工程照片 9、声像资料 10、商品房中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施工文件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前需准备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前需准备资料 一、工程资料类(施工、监理、勘查、设计需提供签章) 1、单位(子单位)工程概况表04-B1001 2、开工报告04-B1004 3、竣工报告04-B1005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表04-B1008 5、竣工时建筑物差异沉降与相对倾斜记录汇总04-B1011 6、分部(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各方会签表04-B1027 (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4-B1041 (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 8、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汇总记录04-B1032 9、幕墙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3 10、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4 1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5 12、建筑电气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6 13、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7s 14、电梯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38 1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4-B1039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4-B1044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04-B1045 1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4-B1046 1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4-B1047 20、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地基验槽验收记录04-B1060 21、01.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D1004

二、配套验收文件类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出具的自评报告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出具质量终身责任信 息档案 3、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备案表 三、提供手续类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土地使用证(此证只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需备案,为中标施工单位与架设单位签订) 7、工程中标通知书 10、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分专业审查) 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12、地基普探、钎探报告、桩基检测报告(视工程地基情况而定) 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7、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18、图纸(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及竣工章)。 19、立项批复(政府下发红头文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为施工单位资质中安全施工许可证, 24、工程款支付协议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定,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建筑执照;拆迁安置资料。 (2)技术资料: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规定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新建房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的验收合格条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房屋质量与使用功能进行检验时,各部分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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