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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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 法院最终采信了甲的意见,驳回业主的索赔请求。 • 业主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
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 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 不得使用。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 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 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 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 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 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 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 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 某建筑公司返修。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另外,某建筑公司还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 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 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 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 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4
• 甲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工程发包给乙施工企 业,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0年1月1日经竣工 验收合格。乙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向甲公司递 交了单方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但甲公司一直未予 审核,并与2010年5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乙公司立即交付已完工的工程。 • 问题:1、乙公司是否及时启动了竣工结算程序? • 2、本案中应是甲公司先支付价款,还是乙公司先 交付工程? • 3、如果乙公司未及时启动结算程序,甲公司可否 主张先交付工程?
案例分析5
• 2004年9月,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 份租赁合同,由租赁公司向建安公司提供塔吊一台,并约 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此外,在合同中还 约定: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建安公司负责,其间发生机械损伤由建安公司赔偿;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建安公司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 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负全责;租赁公司 应派司机2名,工资由建安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 均由建安公司负责。 • 签约后,租赁公司派出了刘某和穆某两名塔吊司机,刘某 后因其他工作离开该工地,并推荐同行业另一名塔吊司机 顾某接替其工作,但未通知租赁公司。2005年7月3日顾 某擅自违规对该塔吊进行垂直纠偏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 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 一栋综合大楼,10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通过工程监理招标,某市建设监理公司 中标并与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监理合 同,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服装厂与某 建筑施工企业于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 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在施工中,服装厂发现建 筑公司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产生 纠纷,并告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当地行政主管 部门在了解情况时,现在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 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 问题:本案中该服装厂有何违约行为,该如何处 理?

工程法规ppt课件---

工程法规ppt课件---

内容
包括水路运输管理体制、 水路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合同、水路运输保险等。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
定义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 颁布的有关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 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目的
内容
包括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运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运工程验收 等。
确保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公正地保 护各方面的利益,避免
利益冲突。
科学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科学合理 ,符合实际情况和工程
技术要求。
安全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确保工程 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防
止事故发生。
02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法
建筑法概述
建筑许可
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监理等方面。
阐述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要求,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监督护法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法概述
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进行介绍。
环保措施的实施
介绍实施环保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水土保持 、噪声控制、空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水运工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港口码头溃坝事故
事故原因
码头结构老化,维护不当。
涉及法规
《港口法》规定港口设施必须定期 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并采取必要 的维修和加固措施。
案例二
某船舶沉没事故
事故原因
船舶设备故障,船员操作不当。
涉及法规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必须 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配备合格 的船员。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制度案例分析某市在进行一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忽视了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要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具体来说,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工程设计,这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的规定,还对工程的安全性造成了潜在威胁。

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材料时,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和使用合格材料,这直接违反了《建筑法》中关于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这些问题的暴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而且还暴露出了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

例如,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不够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更重要的是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隐患。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是导致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破坏了整个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

在这个案例中,监管部门虽然最终介入了问题处理,但在问题初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反映出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再次,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也是保障建设工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力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参与到工程监督中来,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行业组织而言,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成员单位规范操作;对于公众而言,应当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的监督中来,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质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补业务补业务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指派既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又无操作证又无操作证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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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
2000 年11月30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 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 法人代表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 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 程分项工程的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 补业务,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 有关规定,指派既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 又无操作证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 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无任何防护 设备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 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 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并向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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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案例评析]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 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 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 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 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 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 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 万甲方: 通用机械厂乙方: 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 年 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2024年度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2024年度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2024/3/23
14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民事责任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
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024/3/23
行政责任
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将 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规、构成犯 罪的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涉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确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 行为进行惩戒,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 竞争和良性发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如《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
5
工程建设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效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 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
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税收管理
工程建设涉及税收问题,必须按 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 申报和缴纳工作,避免税收违法
行为的发生。
2024/3/23
18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法规应用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一、工程概况。

咱们这个建设工程啊,那可老重要啦。

甲方(发包方)是[发包方具体名称],乙方(承包方)呢,就是[承包方具体名称]。

工程的地点就在[具体地点],这地方可不难找哈。

工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工程内容,比如盖楼啊,修道路啊之类的]。

这个工程预计从[开始日期]开始动工,然后争取在[结束日期]就大功告成。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呀,有权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就像一个监工的小能手一样,时不时地来瞅瞅工程进展得咋样了。

甲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可不能拖着不给钱呀,那乙方小伙伴会很伤心的呢。

而且甲方要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比如说施工场地得准备好,相关的审批手续也得搞定,要是因为甲方手续没办好导致工程耽搁,那可就不好啦。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呢,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取工程款,这可是辛辛苦苦干活应得的报酬呢。

乙方得好好地组织施工,找那些靠谱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来进行施工。

要是工程出现了啥质量问题,乙方得负责整改,这就像自己家孩子闯祸了,得自己去收拾烂摊子一样。

而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能让工人兄弟们处在危险当中,安全第一嘛。

三、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可是个大事儿呢。

咱们这样安排,在工程开工之前,甲方先给乙方支付一部分预付款,这预付款就像是给乙方的启动资金,让乙方能顺利地开始干活。

预付款的金额是[具体金额]。

然后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比如说基础工程完成啦,甲方再支付一笔进度款,金额是[具体金额]。

等到工程全部竣工,并且经过验收合格之后,甲方要把剩下的工程款结清。

这里面验收的标准呢,就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来执行,可不能搞特殊哦。

要是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就得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这也是对乙方的一种补偿嘛。

四、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啊,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变化,这就叫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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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ppt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案例分析• ••案例1 甲公司承接乙厂房项目,工程完工后,业主未经验收即使用了厂房,但承包方未能及时确定使用事实。

甲向乙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后,甲决定起诉乙。

资料收集中甲在工商资料中调阅到一份乙申请迁址的资料,资料显示,在该争议工程完工后不久,业主即向工程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将工厂由原址迁至工程所在地。

在甲起诉后,乙也向甲提起了工期逾期和质量损失索赔的反诉。

问题: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1.甲向法院提供乙迁址申请文件。

• 2.强调乙申请迁址的行为表明,(新址自申请之日即已经具备使用条件,乙对工程质量已经予以认可,不存在工程逾期)。

• 3.乙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了工程,责任自负。

• 甲的诉讼会得法律的支持。

• 根据规定,甲对于乙提出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 法院最终采信了甲的意见,驳回业主的索赔请求。

• 业主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

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不得使用。

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

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题: • 该工程质量的不符合是由谁造成,为什么, • 事故造成者应承担什么样的质量责任?• 案例3 • 某食品厂位于城市市区,占地1.3万平方米。

2004年,该是政府决定将食品厂搬迁至郊外,按照城市规划,在食品厂原厂兴建住宅。

于是,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部达成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

食品厂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XX房地产公司以货币投资。

双方按照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XX 房地产公司无法筹集到按协议约定的资金,只好中途退出。

之后,食品厂又与XX建设集团达成协议,继续完成商品房的后续建设。

• 问题: • 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和XX建设集团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的协议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 另外,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建设单位的主体发生变更时,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审批文件报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审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重新办理相关规划管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变更。

• 案例4 • 2009年8月,某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其施工并已完工的路面进行维修,路面经铲挖后形成凹凸和小沟,路边堆有砂石料,但在施工路面和路两头均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主意安全的警示标志。

2009年 8月16日,张某骑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因不明路况,摩托车碰到路面上的施工材料而翻到,造成10级伤残。

张某受伤后多次要求该建筑公司赔偿,但建筑公司认为着张某受伤与己方无关。

张某将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 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施工行为, • (2)该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本案中的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任何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 (2)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建筑公司在进行路面维修时,致使路面凹凸不平,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伤残,按照《民法通则》第 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判决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案例5 • 某酒店公司决定对本酒店大楼进行拆除和重新装修。

未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将酒店的门窗及内外装饰物拆除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张某施工。

2006年4月2 日酒店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拆除合同,约定合同总价 200万元,当年4月2日开工至同年5月2日完工。

4月10 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在现场指挥4名工人拆除4层户外铝合金玻璃窗扇时,玻璃窗扇不慎掉下,将1名正在进行地面清洁的工人砸成重伤。

区建委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组织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同时展开事故调查。

• 问题• 本案中建设单位有何违法行为, • 违法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2)酒店公司未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酒店公司未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

”• (1)酒店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是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1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包工头张某不具备施工资质,酒店公司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张某,构成违法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6 • 2004年,甲建筑公司为乙商业总公司建造一栋8层营业、办公两用楼,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竣工时间为 2004年12月30日。

2004年12月25日工程竣工,但经检验,大楼部分非关键性地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但不影响大楼的整体使用。

此时建筑公司因另一工程继续马上开工,于是便提出少收部分工程款作为补偿,建筑公司不再返工重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地方,商业总公司不同意,要求建筑公司反工重建。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某建筑公司返修。

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

另外,某建筑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案例7 • 2003年,某中学与某县建筑队签订了兴建一幢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筑队包工包料。

合同订立后,县建筑队将宿舍楼的施工任务报给了某乡工程队,校方施工现场的监理发现后并未阻止。

工程完工后,校方与县建设队对教学楼与宿舍楼一起验收,发现宿舍楼质量低劣,水管漏水,很多房间竟找不到电源,根本无法使用。

校方要求县建筑队返工,并赔偿损失18万元。

• 案例分析: • 由于工程非法转包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 分析:县建筑队则称宿舍楼由乡工程队施工,当初转包时校方并未制止,应视为同意,有关责任应由乡工程队负责。

后又查明,乡工程队是几个农民临时拼凑的,根本不具备施工资格;宿舍楼的质量问题是由乡工程队偷工减料所致,因问题严重无法返工,只有推倒重建,由此造成的18万元的损失,并耽误该校的开学时间,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

中学强烈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县建筑队赔偿直接损失18万元和其他损失3万元,而此时乡工程队已经解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县建筑队应当依法对该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案例年9月,甲与乙口头协商,由甲提供图纸和原材料,乙承建甲的4间两层临街门面住宅楼,工价为8400元。

双方协商后,乙用未经湿润的干砖进行砌筑。

2007年9月27日,乙在一层前承重墙垛上掏脚手架孔时,该承重墙垛守到震动,在上部巨大压力作用下倒塌,造成整座房屋上层严重前倾变形,并致使一层前墙另外两个承重垛砌体严重开裂,失去承载能力。

司法技术鉴定认为,甲房屋设计不合理,乙在施工时用干砖砌筑,降低了砌砖强度标号,造成事故隐患。

乙在承重墙垛上横向施工打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诱因,该行为震动砌体,减少砌体断面面积,降低承载能力,造成前承重墙垛超承载限度而破坏,致整房塌陷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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