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11.01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5]175号
•【施行日期】2005.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伟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5]175号)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王伟、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鞠惠秀、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陈先学、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曹泽军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fd94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ac.png)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正文:
----------------------------------------------------------------------------------------------------------------------------------------------------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4]10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申报材料规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规范》规定,受理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
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在落实《申报材料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材料
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2号)——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材料
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3号)——人员备案材料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4年12月12日
——结束——。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七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27e7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42.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
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4]101号)
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东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我会核准你公司股东由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出资比例95%)、上海亚欣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5%)变更为上海和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760万元,出资比例92%),上海盛圭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8%)。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1.24
•【文号】中基协发〔2023〕24号
•【施行日期】2023.11.2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4号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管理,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修订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行业特色发挥,倡导和培育良好行业文化,引导期货经营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和水平,履行信义义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孙湛林***********************************)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第一条为提升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水平,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发挥期货及衍生品领域优势,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综合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营机构诚信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自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已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期货经营机构”)。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从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情况(具体指标及定义、数据源详见附件1、附件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420W)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未建立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对信息技术应用全过程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监控和干预,不符合《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2019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的2.1.1.6条要求,因此未做到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未设立内部IT审计岗位,不符合《指引》的2.6.2.1条和2.1.1.4条要求。
公司核心交易系统目前使用的硬件设备大部分使用近5年,公司未进行设备更新,面临设备故障率升高等情况,在没有灾难备份中心的情况下,如发生软硬件故障,容易引发交易中断等信息安全事件。
因此公司不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息技术岗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前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1.16
•【文号】中期协备字〔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1.1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2015年01月16日)
中期协备字〔2015〕27号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报告》(沪东期[2015]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依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现予以登记。
二、请你公司按照《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或备案义务,合规运作,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