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一、教学纪律(一)任课教师应做到衣着整洁、佩戴校牌、精神状态良好,正式上课前2分钟进入教室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
体育课要指定集合地点,提前2分钟集合。
凡课堂教学不在固定地点上课的,应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准备。
(二)课前应检查学生人数和上课准备情况。
(三)上课前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不准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
(四)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旷教,不拖堂。
(五)上课应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上课时间不能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不允许随意离开课堂。
(六)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上课,严禁私自代课、调课或不按规定手续请假(包括晚自习辅导)。
无教务科的停课通知单,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停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必须依据学期授课(理论、实验、实习)计划教学进度上课,不得随意更改授课内容。
(八)上课要维持好秩序,保证课堂纪律良好。
发现课堂违纪现象应作适当的批评教育并登记在《教学日志》上,以便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处理。
对课堂突发情况,要冷静处理,保证教学安全。
(九)严禁挖苦、讽刺、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课堂教学(一)理论课堂教学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及有关教具上课。
2、授课应组织严密、不松散,要注意讲课的几个基本环节(即:复习旧课与新课引入、讲解新课、巩固新课、课堂练习、小结与布置作业等)。
3、在授课过程中要正确贯彻教学的六大原则(即: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直观性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巩固性的原则)。
4、课堂板书和板图应布局合理、标题明显、板书清楚。
5、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力求达到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
(二)实验课堂教学1、课前应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检查实验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
2、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提出安全和纪律要求。
3、讲解实验原理、方法、操作过程、实验步骤,示范教学准确。
4、教师和实验员要巡回检查指导学生实验。
5、教师或实验员要明确学生填写实验报告的要求,并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学校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暂行规定

学校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定为了加强教师思想作风建设,建立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崆峒区崆峒镇学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暂行规定》。
一、规范上班行为1.凡不住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按时到校,提前做好当天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及时签到。
2.凡值班人员(领导、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做好学校的一切值班工作(包括学生安全、值日、扫除、晨读、课间操、眼保健操、中午午休等),确保学校不出任何安全事故、问题。
同时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工作。
3.教师的小车、摩托车等必须在学校学生经常不活动的指定(划线)的地方停放,不得乱停乱靠。
二、规范办公行为4.自觉遵守办公纪律,维护办公秩序,办公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
5.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整洁,做到办公室、桌椅摆放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向学生统一推销或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和用具。
三、规范教学行为7.严格执行《崆峒镇学区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符合规范要求。
8.开齐、开足学校设置的学科,无特殊情况,不得挪为他用。
9.不随意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要经教务处统一安排。
上班期间不准干私事,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公差或外出学习培训,事先由教务处作好课务调剂,严禁无人上课的现象出现。
10.严禁教职工上班期间在校内外猜拳喝酒,酒后进课堂,严禁在课堂上吸烟。
四、规范请假行为11.教师上班期间不允许不经请假私自外出。
12.教师请假(一天内)一节课及以上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一节课及以上必须向学区主任电话请假。
13.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需外出或者开会,均需向当天值周行政人员和校长说明情况后方可外出。
五、规范离校行为14.班主任、教师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放学,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放学时间(遇恶劣天气除外),更不能在留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教师擅自离校。
教师行为规范十规定、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规定、十不准教师是学校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教师需要遵守一系列行为规范。
以下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十项规定和十个不准。
十大规定1. 尊重学生权益: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和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侮辱学生。
2. 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师应建立和谐、信任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研究。
3. 正确履行教学职责:教师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备课,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4. 尊重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教育引导学生班级的榜样。
5. 保障学生安全:教师应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不得进行任何伤害学生的行为。
6. 锻炼自身文化素养: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内容。
7. 尊重家长和家庭:教师应与家长和家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8. 尊重同行教师:教师应尊重和宽容同事,共同进步,共同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努力。
9. 注重个人形象和仪表: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应注重个人形象和仪表的塑造,维护自己的教师形象。
10. 维护教育公平:教师应公平对待学生,不偏袒某个学生,确保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十大不准1. 不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教师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2. 不散布谣言或不实信息:教师不得散布谣言、不实信息,应遵守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宣传规定。
3. 不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教师不得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4. 不进行不当行为:教师不得进行各类不当行为,如酗酒、吸烟等影响教育形象和学生健康的行为。
5. 不诽谤他人:教师不得诽谤他人,要维护良好的师生和同事关系。
6. 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或利用学生个人信息。
7. 不进行暴力行为: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体罚、恶意伤害等。
8. 不进行侵犯性行为:教师不得进行侵犯学生身体或心理健康的性行为。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教育事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努力维护教师形象,全心全意做教育。
二、增强法制观念。
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注重仪容仪表。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按时间安排和活动路线进行。
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五、依规廉洁从教。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六、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自尊心,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
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关心爱护学习困难、心理异常、行为偏激、身体特异、家庭特殊的学生。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七、遵循教育规律。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落实教学常规。
明确教育教学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八、精心组织教学。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程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
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
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九、提高执教能力。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
教师工作规范及课堂教学规定

历城二职专教师工作规范及教学管理的几项规定为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工作、课堂教学及管理提出如下几项规定:一、教师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无故离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有事需当面请假或电话请假,短信请假视为无效。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穿工装,不准玩游戏、随意聊天、看给与教学无关视频,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特殊情况不准饮酒。
二、课堂教学3、认真备课,做到先周备课(教务处、教研组周五下午进行教案检查),教案规范、内容齐全,有教学反思,电子教案真实,不照抄照搬,复制粘贴;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实际,融入新知识、新内容,渗透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同时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
4、上课前教师要提前做好准备(包括教案、教具等),小预备必须走出办公室到教室门前侯课,或者进教室与学生交流沟通,检查教室卫生、桌凳摆放及用电安全情况;学生上课物品(课本、笔、本子)的准备情况;检查学生考勤,对无故不到或缺勤较多的,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和班主任。
5、课上教师要精神饱满、举止得体、使用普通话、板书规范、讲解清晰、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完成教学内容,做到教好、教会。
严禁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间留堂,玩手机、接打电话,不讲课、不辅导、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准座着讲课,认真填写《课堂情况记录表》,对课堂出现的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教务处和班主任或政教处、学生处。
6、教师课上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到教书育人、尽到人人都是德育员的职责,不准学生玩手机、睡觉、打闹、外出,对确需外出的由学生本人写明事由签字。
关注问题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学生交流沟通,化解不必要的师生矛盾冲突,创建和谐课堂。
7、任课教师要多与班主任、同班任课教师相互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做到齐抓共管,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
规范从教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塑造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努力提升我校教学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三、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
六、教师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诋毁其他教师,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七、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八、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024年中学教师教学行为规(2篇)

2024年中学教师教学行为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学教师。
第三条中学教师教学行为应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教学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兴趣、能力和特长的培养。
第四条中学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情怀,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积极探索教学新思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支持教师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创新。
第二章教师教学准备第六条中学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第七条教师备课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等。
第八条教师备课时应充分调研、整理和准备教学资源,提供丰富的教学材料和案例分析。
第九条教师备课时应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特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学内容。
第十条教师备课时应灵活运用教学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教育游戏等,增强教学吸引力和趣味性。
第三章教师教学过程第十一条中学教师教学过程应遵循科学教育原理,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启发性教学和探究式学习。
第十二条教师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个性化教学,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性,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
第四章教师教学评价第十六条中学教师教学评价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教师教学评价应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包括课堂表现、作业质量、考试成绩等多种评价手段。
第十八条教师教学评价应及时反馈,引导学生总结经验,规划学习目标,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提高。
第十九条教师教学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不拘泥于成绩评价,重视学生的兴趣和学习动力。
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育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教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合规。
2.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需求。
3. 质量第一原则: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教育教学过程。
4. 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4. 能够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学计划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2. 课程设置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
3. 教学大纲原则: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
4. 教学评估原则:定期开展教学评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保障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质量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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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良好的师德形象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取得成功的前提,本着对每个家庭负责、为每位学生终身发展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切实提高学校管理实效与水平,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教师道德规范要求
1、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2、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3、语文、数学、英语及其他学科的专职教师必须备好课进教室上课,备课内容必须与上课内容相符。
4、教师不得出现旷堂现象,外出学习或开会生病等必须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调好课。
5、教师必须在上课的音乐声结束前到达教室。
6、教师在工作时间不许上网聊天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7、教师一律不准在上课时接听电话或发短消息。
8、所有教师必须保证课堂教学在自己的指导监控下,课堂教学组织有序而不放任自流,有良好的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
9、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及时地批阅、反馈。
10、班主任必须认真上好每周的班会,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教师劳动纪律规范
1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1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体教师务必参加。
三、教师会议纪律
13、准时出席每一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1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5、如有特殊原因要与校长请假。
四、其他规定
16、各科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要求,定量布置家庭作业,一、二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三年级不超过40分钟,四、五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17、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18、严禁举办各种辅导、补习班。
对违规者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评优、晋级和评定职称予以酌情扣分。
1、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时间,影响工作的;
2、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3、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收受礼品的;
4、言谈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影响较坏的;
5、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学校安排工作,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评优、晋级和评定职称“一票否决”。
1、违反有关规定在校外有偿兼课、办班或补课;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的造成恶劣影响;
3、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作业本、练习册和教辅类材料;
5、在考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人身安全伤害,造成恶劣影响。
7、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学校安排工作,达到两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8、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时间,每学期请假天数超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