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征地移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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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水库三道沟满族乡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青山水库三道沟满族乡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青山水库三道沟满族乡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切实做好青山水库三道沟满族乡移民安置工作,根据《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葫政发[2010]12号)文件、《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10]73号)文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青山水库移民安置以开发性移民为方针,以对国家、对移民高度负责为准则,以全面完成任务为目标,坚持宣传发动耐心动员与行政、经济、法律措施并用,加强领导,团结合作,科学组织,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青山水库移民安置遵循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实行多渠道安置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按照补偿标准,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谋求创新,走开发性移民之路,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致富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主席令第28号)(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辽政发[2009]110号)(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369号)(十)《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十一)《关于青山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辽水移局[2009]51号)(十二)《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0]358号)(十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28号)(十四)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答复意见》(2010年6月7日)(十五)参照省内其他在建水库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希望对你有帮助!(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印府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印江自治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清渡河水库工程是《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贵州省铜仁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利扶贫规划报告(2011-2015年)》《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中拟定的重点水源工程之一。

水库坝址位于罗场乡螺丝田附近。

水库死水位745.00米,正常蓄水位774.00米,设计洪水位776.17米,校核洪水位777.13米,水库死库容77.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41万立方米,总库容768.5万立方米,总供水量1274.4万立方米,其中灌溉供水量504.9立方米,生活和工业供水量769.5万立方米,灌溉供水保证率80%,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97.1%。

水库枢纽工程为Ⅳ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小(1)型,供水和灌溉工程规模属于V等小(2)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铜府函〔2017〕240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2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江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铜发改项〔2016〕506号)和《铜仁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对印江县清渡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复》(铜移函〔2018〕34号)规定的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清渡河水库工程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兰溪桥水库扩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水库扩建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的《浙江省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省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结合庆元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第三条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公序良俗,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以大农业安置为主,结合其他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安置移民,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实物补偿第四条移民实物调查及成果是确定移民安置人口身份,确定并兑现各种安置、补偿、补助、奖励等政策的依据。

本工程移民实物调查基准日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函〔2016〕3号)(以下简称禁建通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3月3日。

第五条搬迁单位、村集体和移民户的实物补偿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为准;实物如有遗漏或数据不准确需复核的,由专业部门负责复核,实物补偿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六条实物补偿范围:《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确定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的实物。

第七条补偿补助标准及方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4〕83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及附属物由房产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房屋重置价按庆元县征收办2018年重置价文件执行。

新政策下水库征地移民的问题和策略

新政策下水库征地移民的问题和策略

新政策下水库征地移民的问题和策略潘飞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大规模建设,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水库征地移民工作,而征地移民问题往往也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

该文将分析新政策下水库征地移民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当今社会现代化工程中涉及领域多、影响范围广、并影响着当地社会整体经济建设发展的民生工程,越来越受到关注。

而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更好地做好水库征地移民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难点与重点,而水库征地移民问题也已经被称为世界性的难题,它一方面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还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水库征地移民安置相关的法律法规,新条例的颁布、移民规范的修订,更好的贯彻了移民安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理念下,移民安置的标准进一步提高。

在国家的大环境下,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开发发展相对滞后库区的脚步,同时移民也对改变自身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期望值有所提高。

但是在现实的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了土地安置容量稀缺、劳动就业门路狭窄等基础性矛盾,使得移民安置工作困难重重。

本文将通过对库区的深入了解,从政策及制度问题、意识问题和人员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更好地做好水库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一、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在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人地矛盾突出、生产资料配置困难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明确指出了“先移民后建设”水电开发方针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强调突出抓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全面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落实省市县、项目法人责任并强化主体设计单位和行业技术归口单位技术责任。

所谓“先移民后建设”就是在水电工程建设中,把移民安置工作作为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安置进度,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水库移民是指由于水库建设需要,导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需要搬迁安置的过程。

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验收实施方案,以规范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验收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点的选址、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安置协议签订、搬迁安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环节。

三、验收标准。

1. 搬迁安置点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周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居民居住要求。

2.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合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生活补助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程序合法,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平等,无强制性条款。

4. 搬迁安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到位,相关部门及时跟踪搬迁安置工作进展,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验收程序。

1. 搬迁安置点选址验收,由相关部门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和居民居住要求。

2.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验收,对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搬迁安置协议签订验收,对搬迁安置协议签订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4. 搬迁安置过程监督检查,定期对搬迁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验收结果。

经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验收程序,若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验收合格;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需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六、结束语。

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确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月潭水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安徽省月潭水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徽省月潭水库(以下简称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月潭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月潭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结合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遵照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区用地;(四)安置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休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相协调;(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专项设施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重建、迁建或进行一次性补偿。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征收和移民安置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471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级负责”的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县、乡(镇)、村责任到位,为按时保质完成移民安置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六条在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应报原规划设计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库区开发应当在科学论证和规划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为切实加强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县政府依据与市业主单位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使用协议,负责月潭水库征收补偿移民安置工作。

杨湾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境综合整治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杨湾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境综合整治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杨湾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境综合整治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杨湾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境综合整治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杨湾桥水库是列入全国水利十二五规划的中型水利项目,是我县有史以来最大的骨干控制性水利工程。

为切实做好杨湾桥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农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移民群众利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新跨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调整、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移民政策,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移民,公平、公正、公开; 2.有土安置与一次性补偿、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长期稳定; 3.分散安置为主、其它安置为辅,政府引导与移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严格控制自谋职业无土安置; 4.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按规划实施。

二、目标任务与实施步骤(一)目标任务。

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杨湾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农户的搬迁安置工作,2014年8月完成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林地林木、坟墓迁移等清理工作,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以及搬迁安置等后续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6月 2013年12月)。

移交杨湾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农户的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前期有关资料,完成最高水位线淹没影响土地分解到户工作,召开村组会议调查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及去向,研究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编制移民政策宣传资料,开展实物补偿补助计算及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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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征地移民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水
库成为了重要的水源地。

然而,水库的建设往往需要征地,导致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家园,这就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库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保障被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征地政策。

1. 依法征地,征地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的审批。

对于
被征地农民,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2. 合理补偿,政府应该依据土地使用权、房屋、果树等财产进行合理的评估,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3. 安置方案,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新的生产
生活条件,包括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三、移民安置。

1. 住房安置,政府应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新的住房,确保他们有安全、舒适的
居住环境。

同时,还要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等。

2. 就业安置,政府应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他们参与当地的经济
建设,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3. 教育医疗,政府应该为被征地农民的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的
学习权益。

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四、社会保障。

1. 保障措施,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 心理疏导,针对被征地农民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五、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征地移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反馈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征地移民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被征地农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水库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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