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2)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这可是个大事儿,就像给一群小蚂蚁搬家,得小心翼翼,还得安排得妥妥当当。
咱先来说说云南的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的事儿。
那地方山清水秀的,老百姓在那住了祖祖辈辈。
要建水电站,就得让大伙挪个地儿。
这可不是简单地找个地儿把人塞进去就行,就好比你不能把一盆花,随便找个角落一放就不管了。
得给花找个合适的地儿,有阳光、有水,还得有肥沃的土。
糯扎渡的移民安置就考虑得特别周全。
新的安置点,房子建得那叫一个漂亮。
一排排的小楼房,跟小别墅似的。
这房子可不是那种徒有其表的,里面的设施一应俱全。
水电气就不说了,每家每户都有合理的布局,客厅宽敞,卧室舒服。
这就像给小蚂蚁们造了一个个精致的小窝,既好看又实用。
再说说就业问题。
政府在安置点周围引进了不少企业,有做农产品加工的,有搞手工制品的。
这就像在新的家园周围种满了果树,居民们伸手就能摘到果子吃。
年轻人可以去企业里上班,有稳定的收入。
年纪大一点的呢,也没闲着。
政府组织他们搞些特色的农业种植,种出来的东西不愁销路,因为早就联系好了市场。
这就像搭好了舞台,就等演员们上台唱戏了,大家都有自己的角色,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还有四川的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
那里的老百姓很多都是靠着江边生活,捕鱼、种点江边的地,过得也算自在。
要移民了,可不能断了他们的生计。
安置的时候,规划了大片的优质农田,还专门请了农业专家来指导。
这就好比给一群小蜜蜂换了个新的花园,而且还教小蜜蜂怎么在新花园里采到更多更好的蜜。
而且啊,在向家坝移民安置过程中,特别注重文化的传承。
以前江边的村子都有自己的传统习俗,逢年过节都有热闹的活动。
新的安置点专门划出了场地,用来举办这些传统活动。
这就像把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贝,不仅没弄丢,还擦得更亮了。
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不会忘记自己的根在哪儿。
这些成功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案例告诉我们啥呢?那就是得把移民当自己家人看待。
你要给家人找个新地方住,肯定得找个最好的,对吧?你能随便找个破房子让家人住进去吗?肯定不能啊。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2•【字号】云政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7]8号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开发建设效益,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项目。
第三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移民管理部门综合管理。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原则(一)移民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项目确定必须经绝大多数移民的同意,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签章认可。
(二)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审批、监督评估、管理负责制。
(三)全程管理原则。
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扶持项目第六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一)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二)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项目;(三)库区及安置区农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四)经批准移民后期扶持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凡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均作为1个独立项目;单项工程规模小、建设开发类型与开发时期一致但地点分散的项目,可以以乡(镇)或村委会为单位捆绑作为1个项目。
第八条项目选择的重点应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投资金额在其补助额度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5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11年8月25日起施行。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的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工程截流、工程蓄水、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
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后,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安置进度编制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做好各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基础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
第六条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组织省际界河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
第七条省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组织省际界河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移发[2017]14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作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达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的目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工作。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昭政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8]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农业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家坝水电站水库云南淹没区、影响区(浸没、坍岸、滑坡及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城镇(含乡级集镇)迁建新址占地区范围(以下简称: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的移民人口。
移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坚持移民安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事求是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3号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3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11年8月2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的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独立评估,重点是通过对移民安置前和安置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状况、城市集镇迁建和专业项目改(复)建的调查、分析和对比,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城市集镇和专业项目的恢复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发现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应当开展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
第五条独立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独立和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估应当以国家及省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法规政策和规范、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独立评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报告)等为工作依据。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广大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不得变通政策规定,不得扩大实施范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3.远期目标:2025年以前,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移民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使移民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与安置区群众同步致富奔小康;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农村移民人口核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方博弈下的“移民后扶”

三方博弈下的“移民后扶”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4年第12期移民搬迁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与三峡集团之间围绕移民经费的“讨价还价”,这场博弈贯穿移民搬迁安置始终。
本刊记者陈沙沙王丽城镇化急速提高之后的库区正面临产业支撑不足的挑战,如何解决就业,成为地方主政者最大的隐忧。
“大家都选择城镇化安置,当了大半辈子农民,想进城做些生意。
”看着新居道路旁闲置的土地,王秀萍和邻居们开始栽种一些应季蔬菜。
她们用这样的方式纪念远去的耕种生活,也以此贴补家用。
曾经,王秋萍是云南省绥江县的一位普通农妇,因向家坝水电站建设,房子和土地被淹没。
2012年开始,她成为新县城凤凰社区的一名居民。
在云南省昭通市,绥江一直被邻县羡慕。
这份心理,不单因为绥江移民工作的创新模式赢得称赞,更多的原因来自复建的现代化新县城。
对于绥江脱胎换骨般的变化,当地有移民用“千年梦想,一朝完成”来形容。
向家坝水电站是目前我国第三大水电站,与居第一的三峡、居第二的溪洛渡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开发。
因向家坝水库蓄水,绥江县整座县城、3个乡镇集镇需要迁建,原地后靠上山,涉及移民6万人。
5月上旬,《民生周刊》走入绥江。
宽敞的道路,大片的居民楼整齐排列,一派崭新气象,丝毫不见昔日国家级贫困县的模样。
然而,茶馆多、棋牌室多、广场舞多的惬意气氛,似乎也在警示着这座“早产”的县城。
像过往的任何一次大规模水库移民一样,“搬迁”只意味着移民第一步的迈出,而后期稳定、发展的挑战才刚刚来临。
不对等的博弈10余年前,向家坝水电站将要开工建设的消息,成为一针强心剂注入绥江。
三峡集团“建好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片环境、造福一方移民”的宣传口号,使普通移民、地方政府开始展望电站带来的改变。
“它是国家的能源战略工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
”绥江县副县长周开江如此形容向家坝电站对于这座山区农业县的意义。
绥江地处高山沟壑之中,发展困难,但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成为水电站建设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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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2)
(二)绥江县中城镇的城镇化安置的移民进入绥江新县城安置;绥江县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永善县桧溪镇、佛滩乡(已并入溪洛渡镇,现为村级集镇)的城镇化安置的移民,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到原所在镇的迁建新址安置。
(三)绥江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安置人口,可申请到新县城安置。
1.县城建成区有房产的。
2.父母、配偶、子女是绥江县党政军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不含聘用的临时工)或离退休的。
3.移民户实物指标补偿补助费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养老保障安置是指农业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水平年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0周岁的,可以自愿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再配置生产用地)的安置方式。
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其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养老保障金发放。
(一)养老金领取期限从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当月起至死亡当月,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发放。
(二)在规划水平年之前已经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但年龄未达到60周岁的移民,当月起按照每人 6 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年满60周岁当月起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发放。
(三)实施搬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实施搬迁时间)后未满76周岁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从死亡次月起至76周岁的累计养老保障金。
(四)移民户中有养老保障安置的,随该户确定的安置方式享受相应的安置方式权益及补偿补助标准,但该人口的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于养老保障金统筹,不再计发。
第十三条自行安置是指农业生产安置人口,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自行联系,自愿到原居住地县内或者县外投亲靠友(含农业
生产安置或城镇化安置)的安置方式。
(一)自谋出路安置。
在确定的移民安置点内以户为单位要求配置建房用地指标,自愿要求不配置生产用地,或以户为单位自愿要求不配置建房用地指标和生产用地的。
须具备的条件是个人补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或者能提供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外永久性居住的房产证明,同时有家庭成员在搬迁安置前已多年从事工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并按规定能达到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标准要求(凭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件或证明),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
(二)投靠亲属赡(抚、扶)养安置。
父母、配偶、子女(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是党政军机关、财政 7 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不含临时聘用的人员)或离退休的。
(三)选择在确定的移民安置居民点内要求配置建房用地指标、要求不配置生产用地的,其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计发到户,建房用地指标按确定的移民安置居民点相应标准配置;自愿要求不配置建房指标和生产用地的,其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宅基地补助费计发到户。
第十四条外迁生产安置是指农业生产安置人口自愿出县外迁集中农业生产安置的安置方式。
移民安置点为玉溪市峨山县化念农场。
(一)生产用地配置标准:为人均1亩水田或2亩旱地。
(二)宅基地配置标准: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占地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
(三)移民安置居民点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户居住房屋可选择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建设,或由安置地政府提供经征求移民-意见的农村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移民户自建或联户自建。
统建房按规划配置标准建设,实行结构和面积价差找补。
(四)移民户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宅基地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等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不计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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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纳入后期扶期的移民人口,无论选择何种安置方式,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扶持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第十六条纳入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的,自完成搬迁之日起,每人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从长期补偿资金中统筹代缴。
第四章搬迁人口的安置
第十七条搬迁人口是指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原有居住房需动迁的,或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外由于其他原因需动迁居住房的。
包括城镇、农村淹房不淹地等人口。
第十八条搬迁人口的安置,经移民人口界定后,以户为单位,原则按行政区划就地就近安置。
(一)在原绥江县城建成区和新址占地区内有房产和户籍的,可以进入绥江新县城建成区安置;在其他乡镇建成区和新址占地区内有房产和户籍的,可以进入其所在新乡镇建成区安置。
《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