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
建筑抗震设计中地震作用取值_主要国家抗震规范比较_王亚勇

第15卷 第5期 建筑科学 BUILDING SC IENCE1999年建筑抗震设计中地震作用取值———主要国家抗震规范比较王亚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北京100013)郭子雄 吕西林(华侨大学) (同济大学)摘 要 对中国、日本、美国、欧洲、新西兰等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地震作用取值进行对比。
地震作用取值不但与各国的地震背景、区划方法、衰减规律等技术问题有关,还与设防水准、设防目标有关,而后者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和行政的决策。
比较是在相同超越概率(重现期)的基础上,将地震作用取值归结到基底剪力的计算,比较弹性和弹塑性基底剪力的大小,不涉及荷载组合、材料强度取值等。
综合比较的结果表明,日本规范的地震作用取值最大,其他国家取值较小并较接近,但在不同周期段仍存在差别。
一般说来,中国规范的取值比美国规范的取值要低10%~20%。
关键词 抗震设计规范 弹性和弹塑性反应谱 地震作用 基底剪力1 前 言地震作用的取值是抗震设计的基础,各国的抗震设计规范中关于地震作用的描述一般均采用设计反应谱的形式,但座标参数的表达和取值不同,它的确定与抗震设防水准(Earthquake design levels)、设防目标( Seismic desig n objectives)有关。
而建筑结构地震效应的计算和最终的构件截面设计,除了与地震作用的取值有关之外,还与地震区划、荷载组合、材料强度取值、抗力的计算等有关。
各国的抗震设计规范依据本国的主流建筑结构类型、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同时沿袭传统习惯来制订相应的条文。
因此,简单地从某一点出发来进行对比,并且下结论说地震力孰高孰低、谁安全谁不安全,是不合适的。
本文旨在综合比较中、美、日、新西兰、欧洲抗震设计规范关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目标、抗震设计方法及地震作用取值的大小,为当前我国工程界正展开的关于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的讨论提供一份背景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王亚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料,以资参考。
001王亚勇,关于建筑抗震设计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讨论

上的成分中 也 存 在 失 真,而 且 在 对 加 速 度 记 录 进 行
零线修正、以及采用数字滤波将噪声滤去的同时,也
将地面运动实际存在的长周期分量滤去了。基于这
些记录所构建的设计反应谱,长周期成分严重缺失,
致使长周期结构抗震设计时,计算的地震作用偏小。
2. 3 长周期结构对加速度激励的响应迟钝和滞后
本文简要介绍《抗规》5. 2. 5 条编写的背景,并与 国外重要规 范 的 类 似 规 定 进 行 比 较,归 纳 长 周 期 结 构抗震设计要求满足最小楼层剪力系数限值所遇到 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以不同地震烈度区的某些 典型工程为例加以验证。
图 1 具有 1 个下降段的加速度反应谱 Fig. 1 Acceleration response spectra with
地震学研究和强震观测证明,强震情况下,地面 运动确定存在长周期分量,其周期可以长达 10 s 甚 至 100 s,地震震级从 5 级到 8 级,其地面运动傅里叶 振幅谱值在 10 s 周期处最大相差 不 超 过 40 倍,在
100 s 周期处,不超过 350 倍。在震级 M > 5 时,周期
在 3 s 以内,信噪比已经大到可以满足工程使用要求
作者简介: 王亚勇( 1943— ) ,男,福建福州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E-mail: yayongwang@ sina. com 收稿日期: 2012 年 9 月
37
0 引言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 以下 简称《抗规》) 5. 2. 5 对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作出 了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 问题。例如,超高层建筑高宽比较大、结构整体刚度 偏小、结构基本周期较长时,计算的楼层最小地震剪 力较难满足规范要求。有的学者以同一幢超高层建 筑为例,当建筑位于Ⅳ类场地时,由于特征周期 Tg 较 长,计算得到地震剪力较大,容易满足规范要求; 如 果该建筑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Ⅰ类场地时,由于 Tg 较短,计算 得 到 地 震 剪 力 较 小,反 而 不 满 足 规 范 要 求。据此对《抗规》5. 2. 5 条产生质疑。对此,在国内 学术会议和刊物上,工程界同行展开了讨论,提出了 不同看法。特别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等长 周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放宽限值[2]。
抗震规范疑难解答.doc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1)1.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2.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在3.0.1.5条中规定,“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划分类别”,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
对于商业建筑,在1995年之前高层的大型零售商场还比较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举例采用了常见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建筑”,具体规定参照了1993年当时商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具体执行时,不论多层和高层,只有年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0.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万㎡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时,才定为乙类建筑。
大底盘建筑,当其下部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2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答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1)沙安孙建华白雪霜毋剑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北京100013)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 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有三年的过渡期。
2 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3 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4 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1.4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表述?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GB50011总则设计基准期为50年。
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25、50和100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容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所谓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
设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定不仅涉及可变作用(荷载),还涉及材料性能,是在对大量实测数据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
例如我国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为50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100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还要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所谓设计使用年限,是借鉴了国际标准ISO2394:1998提出的,又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
结构可靠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另外,在偶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等)发生时或发生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王亚勇-技术要点若干问题2014-09-26解析

框架承担剪力比:框-筒结构
规范定义:各楼层最大值≥10% 1. 少数楼层8~10%,按20%调整 2. 个别楼层~ 5%,按20%调整 3. > 20%,按25%调整
“中震不屈服”下墙肢 拉应力验算
1、双向地震作用,单一工况,单墙肢全截面受拉; 2、型钢弹性模量等代: 混凝土弹性模量Ec=3.60×104
规范和“安评”地震作用取值
中、大震作用 1. 按规范不作调整; 2. 按规范调整:安评Amax /规范 Amax (就
高不就低)。
结构周期合理取值
1. T=0.07~0.10n(多、高层) 2. T=0.3~0.4√H(H>250m) 3. T≤0.2H(日本H>200m ) 假定:250m T=4.7~6.3(中), ≤ 5.0s(日)
N/mm2,钢材弹模Es=2.00×105 N/mm2(20/3.6=5.6) 按含钢率4%计,等代混凝土净面积A=5.6×4%=22%。 3、型钢强度等代: C60混凝土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 标准值ftk=2.85 N/mm2;HRB335钢 屈服强度标准值 fyk=335 N/mm2,(335/2.85=118);按4%含钢率计, 等代混凝土净面积 A=118×4%=470%。 4、二者相差约21倍。 5、≥ 8 度区,底部采用钢板剪力墙,不按 < 2ftk控制, 满足要求;采用混凝土钢板组合剪力墙,按 < 2ftk控制, 不满足要求;建筑1/3高度以下加伸臂桁架,满足要求。
3. 输出结果判别:楼层剪力和弯矩分布、剪重 比之比、位移(比)分布、顶点位移之比(弹 性/弹塑性)、损伤程度(损伤因子,应力应 变)、周期变化。
输入
• 地震波数量:3组,取包络值;7组,取平均值。 • 选波原则:统计意义上相符,小震和大震地震波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一、对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突出屋面的小结构,抗震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1.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属于结构体系中刚度突变的部位。
2001规范第3章关于概念设计的规定中,第3.4.2条明确规定,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结构体系属于不利于抗震的不规则结构,第3.5.3条要求结构体系的选型应防止刚度和强度的突变。
突出屋面的小结构明显存在刚度突变,其抗震设计尤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
例如,对计算分析,第5.2.4条规定,当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进行计算。
同时还要根据计算结果加强构造措施。
2.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的大小如何掌握?2001规范第5.2.4条规定,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突出部位相连构件的地震效应亦宜乘以增大系数3。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第5.2.4条规定,出屋面楼电梯间、水箱问应作为局部易损部位对待;第5.2.5条要求,其最大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宜按一般楼层的1/3采用;第5.3.3条3款也规定,其对楼层综合抗震能力的局部影响系数取1/3。
因此,一般认为,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不应超过标准层面积的30%。
当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小于楼层面积的30%时,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计算而不算做一个楼层。
二、如何判断计算机计算结果的合理性?2001规范第3.6.6条和《混凝土高规》第5.1.16条均明确要求:“计算机计算软件的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因此,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可靠性进行判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结构设计最主要的任务之一。
一般从结构总体和局部构件两个方面考虑。
对结构总体的分析判断包括:(1)所选用的计算软件是否适用以及使用是否恰当?(2)结构的振型、周期、位移形态和量值是否在合理的范围?(3)结构地震作用沿高度的分布是否合理?(4)有效参与质量和楼层地震剪力的大小是否符合最小值的要求?(5)总体和局部的力学平衡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判断力平衡条件时,应针对重力荷载、风荷载作用下的单工况内力进行。
框架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中总地震倾覆力矩比
一直一来,总是不断有人提出地震倾覆力矩比问题,包括图审单位,设计院总工等。
今天又有家图审单位提出类似问题,说应该每层均满足地震倾覆力矩比50%要求,当然责任人应该首先归《高规》编写者。
1、对于该条,《高规》8.1.3条: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
8.1.3条条文解释说明中也没有提起总的地震倾覆力矩是指结构底部(即PKPM地震倾覆力矩比中地面以上第一层)还是每一层。
反倒在《高规》7.1.2条第二款中,涉及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地震倾覆力矩比,明确提起为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
规范原文是:抗震设计时,筒体和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
现在产生分歧点就是总地震倾覆力矩和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
2、笔者在过去做设计的过程中,把握尺度有个渐变的过程。
开始是尽量满足每层均达到地震倾覆力矩比50%要求,然后是地面以上第一层满足地震倾覆力矩比50%的要求,再到现在是满足底部加强区满足地震倾覆力矩比50%的要求。
《施岚青》中提起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指在剪力墙底部的一定高度内,适当提高承载力和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弯曲型和弯剪型结构的剪力墙,塑性铰一般在墙肢的底部,将塑性铰范围及其以上的一定高度范围作为加强部位,对于避免墙肢剪切破坏、改善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是非常有用的。
为了剪力墙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剪力墙塑性铰出现后,剪力墙底部塑性铰范围内应加强构造措施,提高其抗剪切破坏的能力。
以次类比,把这个概念运用到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笔者再联想到06年在杭州做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和一个临安接近100米的高层办公楼,为这个问题电话请教过浙江省城建院的王银根总工程师,他的意见也是最好底部加强区满足50%这个要求,所以笔者在后来的设计过程中,都是按照底部加强区满足50%来控制的。
国家标准_建筑抗震设计规范_GB50011_2010_疑问解答_二_
15 ~ 25 40 ~ 60
0. 2 0. 3 0. 4 0. 5
≥25 ≥60 0. 3 0. 4 0. 5 0. 6
19 为什么要修改砂土液化的标准贯入判别公式? 2001 规范关 于 砂 土 液 化 的 标 准 贯 入 判 别 公 式
有如下缺点: (1) 只与 烈 度 和 设 计 地 震 分 组 相 关,未 考 虑 震
危险地段指 地 震 时 可 能 发 生 滑 坡、崩 塌、地 陷、 地裂、泥石流等及发 震 断 裂 带 上 可 能 发 生 地 表 位 错 的部位。汶川地震 中,次 生 地 质 灾 害 导 致 了 建 筑 破 坏、甚至被掩埋的 严 重 后 果。 图 4 为 汶 川 县 一 幢 新 建住宅楼被山体滑 坡 部 分 掩 埋,图 5 为 北 川 中 学 整 个被山体 崩 塌 所 掩 埋,图 6 为 2008 年 9 月 24 日 暴 雨之后发 生 的 泥 石 流 将 山 脚 下 的 住 宅 楼 大 部 分 掩 埋。因此,新规范特 别 强 调 建 筑 要 避 开 发 震 断 裂 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答疑
(GB50011-2001)问答(1)沙安孙建华白雪霜毋剑平(中国建造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北京100013)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 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造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造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 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匡助。
因新规范是对89 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 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 规范在执行时曾经有三年的过渡期。
新规范与89 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 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本次建造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 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份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 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 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造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 条的要求执行。
新规范中对建造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造不是特殊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 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造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造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普通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份的建造,均可列为丙类建造,少数重要的建造列为乙类建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亚勇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总则
• 设计基准期50年 • 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25、50和100年
2
设计基准期: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 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7—
7—
8—
8—
9—
IV
21
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 场地
类别
类别
0.05
I
6
甲、乙类
II
7
III、IV 7
I
6
丙类
II
6
III、IV 6
I
6
丁类
II
6
III、IV 6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10
0.15
0.20
0.30
7
7
8
8
8
8
9
9
8
8+
9
9+
6
6
7
7
7
7
8
8
7
8
8
9
6
6
7
7
7—
7—
8—
8—
7—
7
5
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在设计 文件的总说明中应明确结构(含基础) 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 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应为100年。设 计文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
6
建筑寿命:指从建造到投入使 用的总时间,即从建造开始直 到建筑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全部时间。
7
当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 过鉴定和维修,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设 计使用年限不同于建筑寿命。同一幢房屋 建筑中,不同部分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不 同,例如,外保温墙体、给排水管道、室 内外装修、电气管线、结构和地基基础, 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乙类建筑: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平米 或营业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按每位顾客占用 营业面积1.35平米计算)。
17
按单元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一)
“建筑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 根据局部的单元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设置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各单 元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各单元独立承担 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 疏散也较容易。
系数
a
b
c
7
烈度
8
9
0.02
1.50
2.85
0.01
1.50
3.85
-0.48
3.68
2.59
由式(1)和表 1 可以算出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如表 2 所示:
13
表 2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
使用年限 1
5 10 15 20 50 100 150 200
7
烈 度
8
4.33 5.42 5.88 6.10 6.37 7.00 7.49 7.78 8.01 5.33 6.42 6.88 7.10 7.37 8.00 8.49 8.78 9.01
8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 上的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 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 定?
9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 的丙类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另行确定 在其设计基准期内的活荷载、雪荷载、 风荷载、地震等荷载和作用的取值, 确定结构的可靠度指标以及包括钢筋 保护层厚度等构件的有关参数的取值。
20
抗震措施
(I~IV类场地:甲、乙类建筑提高一度,丁类降半度)
表2-2-1
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整后的抗震措施(烈度)
建筑 场地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类别 类别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甲、 I~ 乙类 IV
7
8
8
9
9
9+
丙类 I~
6
7
7
8
8
9
IV
丁类 I~
6
9 5.72 7.41 7.95 8.29 8.48 9.00 9.29 9.43 9.51
14
按新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A1》,
设防烈度对应的基本地震加速度(g)可以
表示为:
A = 0.1×2 I – 7
(2)
按式(2)可以计算出表 2 中不同设计使用
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所对应的基本地震加
速度。当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7, 8, 9
10
小震 I-1.55(重现期50年) 中震 I (重现期475年) 大震 I+1 (重现期1975年)
11
对于不同的基本地震烈度区,
重现期为X的设防烈度可以表示为:
I = a (log X)2 + b log X + c (1)
式中,系数a、b、c 可查表 1 确定
12
表 1 不同烈度时公式(1)的系数值
烈度区所采用的多遇地震(小震)、设防
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对
应的加速度峰值示于表 3 中。
15
表 3 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地震加速度峰值(cm/s2)
设防烈度
7度
8度
9度
多遇地震
49
98
189
设防烈度地震
140
280
540
罕遇地震
308
560
837
16
商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
18
按单元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二)
大底盘高层建筑:当其下部裙房属于大 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 其及与之相邻的上部高层建筑二层定为加 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 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但是,当上部结 构为乙类时,下部结构不论是什么类型, 均为乙类。
19
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 别的不同,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下确 定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3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时给定的一个时期, 在这一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 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 完成预定的功能。是借鉴了国际标准 ISO2394:1998 提出的,又称为服役期、服 务期等。
4
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结构在规定 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结 构可靠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 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 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包括最大荷载 和材料性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设 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一般情况下不能随 意更改。例如抗震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 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 为50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100年的设计地 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 专门研究,还要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性能参 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8—
8
0.40 9 9+ 9+ 8 9 9 8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