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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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人生条款

智胜人生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2❖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4❖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9❖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3.3、3.6、4.1、7.1、7.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和基本保险金额…………………… 2.5、3.6❖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犹豫期7.4 年龄错误7.5 现金价值7.6 合同内容变更7.7 联系方式变更7.8 争议处理3.4宣告死亡处理3.5 受益人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事故通知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10]**号,2010年*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标准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标准版]

人生漫漫,价值无限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万能型)
终身幸福,平安相伴
智取人生决胜千里
产品简介:标准年存:6000元,标准存期:10年,标准人身保障:15万,标准大病保障:10万,标准意外伤害保障10万,标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2万。

连续存满5年,奖励单期保费的5%;连续存满10年,奖励单期保费的10%,连续存满20年,奖励单期保费的30%。

保单价值可复利累积用于未来的养老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将递延您退休之前的个人所得税。

示例:30岁的男性,投保平安智胜人生,每年6000元,投保10年,合计投保6万。

按标准利益设计,人身保障15万、重疾保障10万,意外伤害保障10万,意外医疗保障2万。

其他演示如下:
您的客户经理:服务热线电话:。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一代国学大师胡适先生谈起保险时曾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胡适先生关于保险的这段论述可谓精辟之至,把保险的内涵阐释得非常透彻了。

平安第二代万能险《智盈人生》所创造的每10秒即有一位客户选择该产品的需求动力,其业绩销量、市场口碑均在业内享有盛誉,屡次获得国内权威金融机构评选的奖项认可,2011年7月平安人寿又隆重推出了第三代万能寿险《智胜人生》,该产品在秉承上代产品保障周全体贴、保额灵活可变、持续交费享受奖励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在原产品基础上升级、更新、完善和创新,使《智胜人生》具备了以下产品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全面了解智胜人生。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寿险保障计划——以30岁男性为例保险是低风险的理财法,只有青山在,才会有柴烧。

很多人为我们的子女买了保险,为我们的房子和车子买了保险,但独独没有跟创造这些财富的人购买保险,任何财富的制造者都是人,没有理由把所有资金都给了股票、房地产,而让人得不到关照。

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到未雨绸缪。

保险品种有很多,但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如果我们事先选择了适当的保险,那么无异于为我们的生活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就算如果有不幸也将只会成为我们人生中的一种经历而已,犹如大海中的一次退潮,而不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

所以,我为您选择了平安智胜人生万能寿险。

现在,您只要拥有这份计划,每年在保险公司存6000元,平均每月500元,假定连续存10年,在第二和第三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10000元,10年共投8万多元,您将终身拥有以下的权益和保障。

一.收益方面:1.50岁时,您的账户将拥有161092元。

万能险 保全规则

万能险 保全规则

万能险保全规则
万能险的保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额调整: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整保额。

2. 交费方式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交费方式,如从年交改为月交,或从月交改为年交。

3. 追加保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以随时追加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的价值。

4. 退保:客户可以随时申请退保,但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影响。

5. 部分领取和全部领取: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部分领取或全部领取个人账户中的现金价值。

6. 贷款: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保单贷款,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

7. 受益人变更:客户可以随时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8. 地址变更:客户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保单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9. 投保人变更: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变更投保人。

10. 合同解除: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11. 保险期限变更: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保险期限。

12. 附加险种: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附加其他险种。

以上是万能险保全规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规则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产品条款而有所不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保险专家或查阅保险合同条款。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保寿发[2007]178号,2007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万能型)anli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万能型)anli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万能型)客户资料:李先生,34岁,公务员,月均收入6000元年缴保费:6000元客户需求:李先生是国家公务员,只靠社保是不够的保障,想拥有一份全面的保障和对家庭的一份责任。

产品特色:没病当存钱、有病不花钱、大病领大钱、小病补贴钱、养老急用钱、保单是现钱、身故留遗产、终身有尊严。

保障利益: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在18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超过100元的部分(包括门诊费、住院费)均可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1万元。

2 意外残疾保险金: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2-20万元。

3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缴费期内,因烧烫伤造成残疾,按三度烧烫伤程度给付10-20万元。

4 意外身故保险金: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故给付25万元。

5 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180天内发生伤残或身故获得保险金加倍给付,最高给付35万元。

6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后-终身,得大病(男性28种),凭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最低一次性给付10万元或保单价值*105%取其大,若60岁时得大病按中档收益演示可一次性给付21.4万元,或69岁时按中档收益演示给付30.9万,或79岁时按中档收益演示给付45.7万,保险责任终止。

7 递增养老金:没得大病,保单价值可作为养老金领取,多种方式自选,60岁时按中档收益演示可一次性领取20.3万元,或69岁时按中档收益演示可一次性领取29.4万元,79岁时按中档演示可领取43.6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8 身故保险金:缴费期内,因意外身故受益人最低可得保险金35万元或保单价值*105%取其大,保险责任终止。

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最低可得保险金10万元或保单价值*105%取其大,若80岁身故,受益人可得保险金中档收益45.7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说明:自万能险上市以来公司6年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为4.08%、08年为5.45%、09年为5.05%,已超过中档演示(中档4.5%、高档6%)未来收益以实际为准。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型)

平安智胜人生(万能型)

我也来说说万能最近看到网上有好多朋友都在问那个平安智胜人生和儿童智慧星产品的东西,作为一名平安的业务员我觉得这里很有必要给大家简单的说一说万能,以消除大家对平安万能产品的一个误解或者说误区。

所谓智胜人生和智慧星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大小万能型保险。

之所以叫做万能,不外乎其产品的交费灵活、保额可自选、透明公开、理财方便。

我就来说说万能吧:1,首先,投保年龄是18~60周岁,保险期间是终身。

(虽然这里说的年龄是18到60岁,但是从对客户的利益来说,万能产品更适合三到四十几岁的人。

)2,保险费用采用年交方式,最低是四千起,一般客户都是选择六千及以上。

(之所以选择六千及以上是因为对于万能产品来说,六千以上的保费才会能够让客户享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和收益。

因为万能产品是分红型的,它的一个收益是采用月复利计算的,所以你保费交的越多,到后面你产生的利滚利才会越多!)3,保险责任这里一般是一个身价保障和利益保障。

4,交费年限,这个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因为看到网上好多朋友说他们的业务员跟他们保证说只要交多少多少年就可以回本或者只用交多少年就可以不用交了,这些绝对是不正确的。

对于万能产品,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是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或者更长。

交费10年之后我们可以部分领取,但是不建议大家这样做,为什么?因为保险产品毕竟是一种保障型的东西,不是像股票等投资型一样能够投机用的,最主要的还是追求的一个稳定性,可能收益不是很高但是够稳定。

一般万能十年左右是能回本,当然这个还要综合其他因素,当你十年之后就开始部分领取的话,你就相当于把一个本金给取出来了这样后面你获得的利息就会减少甚至会少于保障成本从而使你的保单失效。

如果在交费十年之后,你能信得过保险公司的话你可以选择继续交费,那么到二十年时你再拿出来估计将是一笔你自己都想不到的数字。

5,万能险除了主险之外,一定要记得买附加险。

有很多客户因为他们的业务员没有给帮买附加险这一块儿,结果平时生了小病或者住了几天院却不能到保险公司去报,就很感觉很恼火,为什么我买了几万的保险连这么点儿小病都不能报呢!从而像很多人一样得出了保险公司是骗子的结论。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摘要:“公司”“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合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保险责任,“保险合周年日”以“公司”将按合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合贷款及“贷款利息”余额给付予投保人,“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利益保障条款终身寿险计划基条款条保险合保险合(简称合)所保险合概要、条款、声明、批、人身保险要保(简称要保)、恢复保险合效力申请、体检报告(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及其它约定都是合构成部分合任何条款更改、修订或删除须“公司”总理或总理委托副总理代表“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方有效二条名词定义、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概要”上“保证价值表”所列名称金额二、保险合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合生效日”起开始周年日期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任何贷款利息利息将按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复息计算高幅不能超期流动金贷款利率上浮分十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利息“公司”根据当年商业银行所定二年期储蓄存款月利率复息计算五、到期保险费现值是指次性预付保险费所有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计算利息年复利率与“保险合概要”上所计算次性预付保险费利率相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缴付“公司”“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合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保险责任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概要”上所缴费方式向“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四条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宽限期”“宽限期”合仍然有效除根据合九条“不可剥夺权益”二条条款规定处理外逾“宽限期”仍缴付保险费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合失效日起两年投保人可向“公司”提交面申请要恢复合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健康证明并获得“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贷款和“贷款利息”次性缴清合即恢复效力条款并不适用根据合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保险合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投保人申请投保合应将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要保”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如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而收取较高保险费“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比例减少利益给付若投保人向“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健康证明“公司”批准并将保险费差额部分及其“利息”次性缴清“公司”核准合即恢复提供原有保险合所有保障二、如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而收取较低保险费“公司”将无息退还溢缴部分保险费予投保人而原有保险合保障则维持不变三、如根据“公司”承保规则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被保险人是属不能承保者“公司”将无息全数退还已缴付保险费予投保人“公司”并视合从生效但是合签发日起逾二年者将参照条款六条或二项处理七条受益人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声明外若受益人超位以上各受益人将平分享合“身故利益给付”若受益人先被保险人逝世其权益则归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八条保险合除与退保保险合签收日十四天投保人可以面形式提出保险合“除”申请“公司”将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曾“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合有效期投保人可以面形式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合周年日”前“公司”将退还已缴付保险费分廿五予投保人“保险合周年日”以“公司”将按合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合贷款及“贷款利息”余额给付予投保人若投保人缴费方式“次性预付保险费”、“保险合周年日”前“公司”将退还首年保险费分二十五以及“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保险合周年日”以“公司”将退还合当“保证现金价值”以及“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退保”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九条不可剥夺权益、不可剥夺权益选择合有效期及合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面形式通知“公司”作出退保选择“公司”将根据合八条“退保”条款规定处理二、动不可剥夺权益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缴缴保险费又以面形式通知“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剥夺权益选择”“公司”将动采用下列“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方法处理合()无论以哪种方式缴付保险费如合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合贷款及“贷款利息”仍足以缴付当到期保险费“公司”将动贷款代垫缴保险费使合继续有效()若合当所剩余“保证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当到期月缴保险费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但合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条款仍然适用十条保险合贷款若合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贷款但该贷款金额不可超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合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分七十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人民币元合有效期“保险合贷款”可随全数或部分摊还息若累积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相等当“保证现金价值”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但合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条款仍然适用十条保险合权益让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切被让他人权益投保人独有任何权益让须被保险人面及“公司”批方有效上述任何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纠纷“公司”不任何责任十二条告知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合对“公司”面询问应如实说明如有故隐匿、遗漏或有不实声明而足以影响“公司”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公司”不任何给付责任十三条货币及适用法律十四条除外责任除合另有规定外由下列任何原因直接或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合保障围以“公司”不任何给付责任、合签发日起两年(若曾复效则以复效日准)不论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杀身亡“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二、骚动、乱或暴动;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合成立日起或复效日起二年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所患疾病;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或其烧产生废所致辐射污染十五条赔申请合有效期如发生赔申请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及以面形式通知“公司”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递交“公司”要所赔件若发生身故利益赔申请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公司”将保留进行验尸权利而所费用由“公司”支付“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利益保障条款合是份缴费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或三十年终身寿险计划合提供利益保障如下条身故利益给付合有效期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证明“公司”核属实确合保障责任围以“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益人如身故发生缴费期“公司”还将从其身故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该年期满保险费予投保人“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若缴费方式次性预付保险费则“公司”亦将退还“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身故赔偿金额“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合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身故赔偿金额“利息”将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长以年限对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天至四足岁期发生身故其身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被保险人身故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分比满六十天但不足足岁0%满足岁但不足二足岁0%满二足岁但不足三足岁60%满三足岁但不足四足岁80%满四足岁或以上00%二条生存期满利益给付若合被保险人生存至足岁保险合周年日仍然有效“公司”将支付期满利益予被保险人期满利益金额“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扣除保险合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附加生存利益保障条款条附加保险合订立及构成附加保险合(简称附约)是“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简称主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主契约条款适用附约若主契约与附约条款有冲突则以附约准附约保险费及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表成主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二条现金利益给付若合缴费期满日“保险合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公司”将支付现金利益给付予被保险人现金利益给付“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分十届被保险人填写并递交“公司”“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被保险人可从下列“现金利益给付”方式选择项利益给付即“保险合概要”页上所相应金额选择次性领取现金利益给付次性现金利益给付总额“保险合概要”上所现金利益给付及其累积利息利息根据“公司”所定实际年利率而计算选择二十年或二十年期“固定年金”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分十年或二十年每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给付年期期满止选择三“终身年金”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年龄介五十足岁七十足岁被保险人可选择领取终身年金利益给付终身年金利益给付保证期十年若十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可继续每月领取年金直至身故止三条年金受领人年金受领人被保险人人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若被保险人身故仍有可领年金剩余年金利益将按期给付予“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上所指定年金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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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
...............》(821)、《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
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规则》规定为准〗...........822
一、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
(一)智胜人生
1、减保:
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智胜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倍期交保险费+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与“1000元”二者取大值;
4)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2、加保:
1)客户主动申请加保: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 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2)保额自动降低后恢复保额:
-缓交一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在下一个保费应交日后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保险费后,系统自动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至降低前一日24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恢复的部分自收到保费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缓交二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需补交所有欠交保费后,通过申请加保的方式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一次申请加保时,最高可加保至自动减保时额度,恢复的部分自加保生效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3、追加保费:
1)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保单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期交保险费6000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4)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
5)追加保险费后,智胜人生和智胜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满足公司当时的核保规则要求。

4、增加合同保险费:
如果保单期交保险费低于6000元,在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后,投保人可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交纳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增加后的金额为6000元,且只能申请1次。

5、部分领取
1)需在犹豫期后申请;
2)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3)部分领取后的现金价值不得小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本的3倍二者中金额较大者;
4)部分领取后智胜人生和智胜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6、新增附约:
1)保单缓交期交不可申请新增附加险,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不受该条规则限制;
2)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缓交的情况下只可申请新增扣除保障成本的附加险。

(二)智胜重疾:
1、减保:
1)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2)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加保:
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4)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3、新增附险:
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胜人生险种,且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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