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如何有效解决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

如何有效解决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在人际关系中,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
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观点和处事方式,这就导致了意见的分歧,甚至是争吵和冲突。
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需要探讨的话题。
一、倾听和尊重对方的观点在解决矛盾和冲突时,第一个要素便是倾听和尊重对方的观点。
当对方表达自己的看法时,我们应该先停下自己的思路,认真倾听对方,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考虑,不要轻易地打断或者反驳。
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对方的观点,认可对方的存在和合法性。
二、积极沟通在倾听和尊重的基础上,积极沟通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关键。
我们应该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且采用温和的语气和方式,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语言或者姿态。
同时,我们也应该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单纯地抱怨和责怪。
三、多角度思考问题在处理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时,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从各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了解事情的全貌。
我们需要认识到,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历史背景、生活经验和价值观,他们的行为和言语也会因此产生偏差。
因此,我们应该透过对方表面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去发掘问题的本质,寻找一个最适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四、掌握情绪控制技巧在解决矛盾和冲突时,情绪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技巧之一。
有些情况下,当我们的情绪特别激动的时候,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也会变得极为偏激和武断,这会影响我们对问题的判断和解决。
因此,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让情绪控制自己,而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去面对问题。
五、寻求第三方帮助最后,如果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无法解决,我们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这可能包括经验丰富的朋友、亲戚、专业的咨询师等等。
他们可以帮助我们理性地看待问题,并提供一些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在人际关系中,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上的方法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维护人际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建立互信、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关系来减少矛盾和冲突,创造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
应急应变矛盾处理的原则

应急应变矛盾处理的原则
1. 及时性原则:在应急应变矛盾处理中,及时性是至关重要的。
及时响应能够减少事件的恶化和损失,避免危机的扩大。
因此,要迅速采取行动,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2. 客观性原则:在处理矛盾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偏见或利益的影响。
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分析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
3. 灵活性原则:应急应变矛盾处理需要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调整策略和措施。
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情况可能瞬息万变,所以需要能够快速适应变化,做出正确的决策。
4. 沟通与协调原则: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是应急应变矛盾处理的关键。
要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协调各方的行动,以确保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5. 综合考虑原则:在处理矛盾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人员安全、财产保护、环境影响等。
要权衡各种利益和风险,制定全面、科学的应急方案。
6. 预防为主原则:最好的应急应变是预防。
要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等方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7. 责任明确原则:在应急应变矛盾处理中,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角色,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这样可以避免混乱和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总之,应急应变矛盾处理需要遵循及时性、客观性、灵活性、沟通与协调、综合考虑、预防为主和责任明确等原则,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人际纠纷和矛盾

如何化解人际纠纷和矛盾人际关系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人际纠纷和矛盾则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的常见现象。
如何化解人际纠纷和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的技巧,以下是一些建议:1.保持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化解纠纷和矛盾的基础。
当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在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回应。
同时,对方的意见和感受也应该被尊重和理解,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2.抱持尊重和理解尊重和理解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核心要素。
在解决人际纠纷和矛盾时,要尽量从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观点。
同时,也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互相理解对方的立场。
通过对彼此的尊重和理解,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学会妥协和互惠在人际纠纷和矛盾中,双方都应该学会妥协和互惠。
妥协不是退让,而是双方都做出一些让步。
通过双方的妥协,可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同时,互惠是指互相给予利益和权益,保持平衡。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只有通过互惠才能够建立和谐和持久的关系。
4.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解纠纷和矛盾,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家人、朋友、同事或专业人士等。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提供客观和中立的意见,帮助双方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寻求第三方协助时,要选择可信任和有经验的人,保持信息的保密性。
5.接受错误和道歉当我们在人际关系中犯错时,要勇于接受错误,并及时向对方道歉。
道歉是修复破裂关系的有效方式,也是表达对对方的尊重和关心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道歉时也要真诚地表达对方的感受,并承诺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
6.调整心态和保持宽容在处理人际纠纷和矛盾时,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持一颗宽容的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考和表达方式,对待不同的人,要理解和接受他们的差异。
同时,也要及时调整自己的期望值,并对他人持有宽容的态度。
宽容不是放任,而是从容和理解。
有效解决矛盾的15个建议

有效解决矛盾的15个建议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纷争。
这些矛盾可能来源于家庭、工作、社交以及政治等各个方面,但是无论什么样的矛盾,我们都需要积极有效地解决。
以下是15个有效解决矛盾的建议。
一、充分了解矛盾的本质了解矛盾的本质是解决矛盾的第一步。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各自立场、需求和利益等因素,然后合理分析矛盾的实质,确立解决的方向。
二、主动沟通交流沟通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
在进行沟通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切忌情绪用事,可以采用问候、表彰对方、取得对方认同的方式来化解矛盾。
三、借助第三方在处理矛盾时,我们可以寻求中立的第三方帮助,比如专业的中介、调解人或者是双方信任、公正的亲友。
这样可以更客观、理性的解决问题。
四、接受和妥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利益诉求和观点,我们需要尊重和认可别人的立场,充分理解并考虑对方的需求和利益,在不违背自己原则的前提下做出妥协。
五、积极寻找解决方案面对矛盾,我们不能一味地抱怨和诉苦,而是应该积极地探索解决方案,尝试多方面的方法,找到最佳平衡点。
六、摆脱负面情绪遇到矛盾时经常会出现焦虑、愤怒、沮丧等负面情绪,我们需要适当地调整自己的心态,摆脱情绪的困扰,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处理问题。
七、避免过度反应在处理矛盾时,我们需要避免冲动、夸大或过度的反应,不能轻易做出决策,要充分审慎地考虑后果。
八、寻求共同利益矛盾的解决需要考虑双方的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寻找共同点,达成共赢的目标来调解矛盾。
九、避免直接攻击在解决矛盾时,我们要避免使用攻击性言辞或者行为,去攻击对方。
应该以理性分析和优秀的语言技巧,维持双方的尊重与和谐。
十、走出误区处理矛盾时,我们需要及时发现自己可能陷入的误区,并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同样的错误。
十一、寻找中间地带当双方的立场差异较大时,我们可以寻找一个和谐的中间地带,让双方都能够得到满足。
十二、重视对方的情感需求在处理矛盾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双方的物质利益问题,同时也需要关注到彼此的情感需求,尊重和体谅对方的感受。
矛盾纠纷建议和意见

矛盾纠纷建议和意见
在矛盾纠纷处理中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1. 冷静沟通:当出现矛盾纠纷时,首先应该冷静下来,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双方都应该试图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并寻找共同点,以达成妥协。
2. 第三方介入: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处理矛盾纠纷,可以考虑请一位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如仲裁员或调解员。
这样可以更客观地评估问题,并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
3. 调解和协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调解和协商是最好的方式。
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让步和妥协达成协议。
协商应该尽可能地遵循和谐、诚信、公正和尊重的原则。
4. 法律程序:如果矛盾纠纷无法通过沟通、调解和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尽可能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
5. 以中长期考虑: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该采取一种长远的视角,考虑双方的长远利益。
寻找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可以解决当前的矛盾,也可以避免可能的未来争端的发生。
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处理矛盾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的一项重要任务。
无论是个人关系中的矛盾,还是组织中的矛盾,都需要合理的处理方法来解决。
以下是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一、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处理矛盾冲突时,应该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合作共赢原则:要以合作的心态来处理矛盾,寻求各方的共同利益和解决办法,避免陷入对立和敌对的局面。
3.尊重和理解原则:在处理矛盾时,要尊重对方的权利和立场,努力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4.沟通协商原则:沟通是解决矛盾的基础,要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与对话,寻求双方的共识和妥协,达成共同的解决方案。
5.长远利益原则: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思考和权衡各种因素,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不仅解决当前的矛盾,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
二、建议:1.冷静思考:面对矛盾时,双方都应保持冷静的思考,不要被情绪和冲动驱使,尽量客观分析问题,找到问题的关键点。
2.倾听和尊重:要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诉求,虚心听取各方的观点,尊重对方的感受和立场,避免把对方的意见当做威胁或攻击。
3.寻求共同点:尽量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和需求,找出双方可以共享的资源和利益,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的出发点。
4.主动沟通:不要等待矛盾升级,而是要主动展开沟通和对话,及时解释自己的观点和需求,理解对方的意见和困惑,找到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5.协商妥协:在处理矛盾时,要善于妥协和让步,尽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避免顽固坚持自己的立场,造成进一步的分歧。
6.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双方无法独立解决矛盾,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中立的调解人或仲裁机构,来协助双方寻找解决方案。
7.学习与成长:处理矛盾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经历和解决矛盾,可以提高个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交往和处事能力。
总之,处理矛盾是一项需要技巧和智慧的任务,需要双方都能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合作的精神来解决问题。
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4篇

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精选4篇(一)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1. 坚持公正和客观: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2. 提倡和解和调解:作为排处人员,应该积极推动矛盾双方的和解和调解,通过沟通和协商等方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尊重法律程序: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不随意变通或滥用职权,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个案,还应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
5. 加强沟通与理解:矛盾纠纷往往是因为双方存在误解和沟通不畅所引起的,排处人员应该注重与双方的有效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和需求,并尽力促成双方的理解与和解。
6. 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作为矛盾纠纷排处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处理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7.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 高效处理矛盾纠纷: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尽量高效地处理,确保案件能够迅速得到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回访及时调整。
9. 加强团队协作:矛盾纠纷排处工作通常需要多方合作,需要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此要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提供教育和预防:除了处理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还应该加强教育和预防工作,通过培训和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矛盾纠纷处理的认识和理解,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精选4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有幸参与了一系列案件的处理和调解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核心是公正、公平、公开,注重问题解决的根源和长远性。
首先,在矛盾纠纷的排查过程中,我学会了善于发现问题的根源。
如何更好地处理矛盾

如何更好地处理矛盾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更好地处理矛盾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和化解矛盾。
一、理性思考和沟通处理矛盾的第一步是理性思考和沟通。
当矛盾出现时,必须冷静地分析问题,想清楚各方的利弊得失,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进行沟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耐心倾听。
不要在对方说话时打断或干扰对方,要认真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观点和要求。
2、尊重彼此。
不管对方的态度和观点如何,都要尊重对方,以平等和和谐的心态进行沟通。
3、注重事实。
在沟通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陈述自己的意见,不要随意捏造或误导对方。
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处理矛盾中,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以攻击对方为目的。
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很多时候是由于各方的需求和利益产生了冲突,这时候需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协商和达成共同的目标。
处理矛盾是一项合作和协调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三、换位思考和积极认错在处理矛盾时,需要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想法和要求。
只有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才能更好地进行协商和达成共识。
同时,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也要学会积极认错。
当我们的言行造成对方的不满和反感时,需要及时道歉并做出改变,以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及时化解矛盾处理矛盾不能拖延,千万不要让矛盾恶化。
当发现矛盾时,需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事态失控。
只要及时处理,很多矛盾都可以在早期得到解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以爱和宽容为基础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往往是由于双方对彼此缺乏理解和尊重,甚至是因为心理上的负面情绪对对方产生了反感,这时候需要以爱和宽容为基础进行解决。
爱和宽容是处理矛盾的基石,它可以化解很多人际关系中的尴尬和矛盾,帮助我们建立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
六、以学习为目的处理矛盾也是一种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们可以从矛盾和冲突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越来越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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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大量的是涉及利益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坚持坚持走依法处理的路径,确立适应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与精神的处置原则,才能确保最终处理妥当各种社会矛盾。
1. 公正性原则。
公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灵魂。
国家机构处理社会矛盾时的不公正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还可能发生新的更大、更复杂的纠纷,甚至导致纠纷恶化。
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是国家所有解决纠纷工作的关键和核心。
根据中外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验,为达到公正目标,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必须相对独立。
只有解决纠纷的组织、机构处于相对超脱中立的地位,才能保证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不偏袒纠纷中的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案件同样公正处理;解决纠纷机构的人员有相对的独立地位,使这些人员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在解决社会矛盾的程序设计上体现对公正裁决结果的保障,使解决纠纷的过程公正,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受理、审理、裁判都要公开;坚持司法裁判终局的原则,在司法活动的裁判能替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改变目前存在的司法裁判后又向信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诉的状况,坚持将各类司法判决为国家终局的决定,使发生争执的社会关系稳定下来,而不是将争讼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2. 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和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时间上尽可能快,最低限度地使用公务员人力和其他资源,在一定时间里解决尽量多的社会矛盾。
这一原则要求:国家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职能定位准确,在制度上防止解决社会矛盾机构内部的“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增加解决社会矛盾机构的公务员数量(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调入专业人员,整合现有解决社会矛盾公务员队伍资源);在解决社会矛盾机构运作程序的设计上体现效率,矛盾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依矛盾纠纷解决难度的提高而设计相对复杂的程序,规定严格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时限。
(二)对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建议当前我国在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但也积累了大量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了通过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依法治理来处理社会矛盾的思路,今后将进一步借鉴世界各国文明成果和我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有效吸收运用,最终达到使解决问题的速度快于新问题出现的速度、问题逐步减少、尽量不出大问题、问题发生后能得到有效处理的目的。
1.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为无论是有法可依, 还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都要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它授权的国家机关来实现。
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有法可依是基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无法可依就会行为无据,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一是加强制定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律和政策。
群体性矛盾纠纷带有法律、法规、政策整体性原因,提升政策法律的质量,制定更加公平正义反映人性化的政策法律是消除此类社会矛盾的基本对策。
近年来的信访案件中,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三项之和占案件总数的40%左右,如果加上农民工劳务纠纷、水库(机场、公路)建设移民纠纷保守的估计会超过案件总数的60%。
我们就必须思考为什么社会矛盾纠纷会如此集中地发生在这些领域,就会发现这与政策法律确定不够人性化有关。
制定和调整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使之既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又能保证各方利益都能兼顾。
此外,在一些领域里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发展,应当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城市管理者、信访制度的配套法律、劳务输出派遣、联合执法、退休年龄、退休安家补助费、城市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等众多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
这当中特别重要的立法项目是,制定促进城乡公民平等实现各种权利的法律法规。
结合“十一五”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完全接纳流动人口是大势所趋。
调整现行的户籍、社保政策法规,排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藩篱,避免形成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因素,应当成为我们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政策和法律,建立保证政策法律公正执行和司法的制度,推动符合社会发展政策法律的实现。
二是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目前司法审查范围远远小于应当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使得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司法程序遭遇困难。
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现有规定,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国家机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司法审查;现实中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大量公务组织也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而不能任其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考虑增加和解、调解制度。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效果,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如赔偿范围太窄,对人身的伤害和死亡赔偿标准太低,赔偿程序对请求赔偿人而言太过艰难。
所以学界提出《国家赔偿法》的以下修改意见: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包括采用概括式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国家违法职务行为的精神赔偿,将违法和滥用职权的司法行为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将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纳人国家赔偿。
提高目前国家赔偿的标准,建议将赔偿标准提高到国家赔偿标准不低于民事赔偿标准,规定损失的计算和赔偿的程度比照民事赔偿标准,对于损失的计算应当包括间接损失或可预期利益损失。
将国家赔偿诉讼统一纳入我国的诉讼制度,修改后的国家赔偿的程序中即审理实体问题又审理程序问题,同时国家赔偿诉讼也实行合议、二审、终审、公开审判等诉讼制度。
三是省级以上设立专门“委员会”清理引发社会矛盾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建立统一高效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从国家法治统一的高度做出了严格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也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做出具体要求。
我们还有严格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但是这些制度没有真正的运行和收到实效。
必须正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和谐现象。
清理法律规范的以下两种方案供中央抉择:一是震动较大的清理──大规模的法律废、改、立的活动,全面清查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矛盾冲突,这种选择需要对国家立法的质量不高和立法速度迟缓有足够认识,且一旦实行“震动就是全局性的,因而存在较大风险。
另一种是先易后难的清理──将法律规范矛盾冲突依复杂性程度排序,例如,中央各部门“制肘”、地方与中央权力划分、法律滞后社会发展、法律规范的语言逻辑问题等。
首先解决最易形成共识的最易解决的语言逻辑问题入手。
然后是法律滞后社会发展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法律体系存在的“顽疾”──“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下手。
在人大常委会设立清理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审查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由社会上的法律、经济、管理专家组成政府立法咨询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整理出造成社会矛盾的法律规范冲突的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文目录及内容,交给“委员会”逐一评判,并给出处理建议,交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程序。
中央一级负责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审查和处理。
省级负责地方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冲突和规章之间的冲突审查。
2.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 法治的实行取决于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一个人法律知识的多少与其法治意识的强弱没有直接的关系,公民的法治意识要靠执政党和政府去培养,除了要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外,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 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协商和讨论酝酿的结果, 并能充分表达民意。
二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法律的实施过程。
重大事项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讨论, 并由人民群众自己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然后再交由政府去执行。
三是党和政府在实践中应做到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的理念、公正执法的理念、司法民主的理念、人权保障的理念,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具体要重点要做到如下五方面:一是坚持依法执政; 二是继续完善立法;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引导全民守法。
3.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尖锐,主要还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乏力,民主化程度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展缓慢。
要在乡镇、县一级政府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选择的开展直选试点工作,赋予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夯实法治之基。
同时,要努力增强官员“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意识,真正从“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积极构建与人民群众的对话渠道,加强沟通交流,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误会和摩擦,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事,积极建立就地消化矛盾和危机的解决机制和应急机制,不将矛盾和问题上交。
人大和政协要以个案监督为切人点,综合运用询问、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方式,切实加强监督力度。
通过典型个案监督带动全局工作,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积极推进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专职代表在人大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要增强与选民之间的交流互动,真正沉到乡村社区,倾听选民意见,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工会、妇联、消协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克服机关化倾向,充分发挥作用。
如,工会要在民工群体中积极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开展互救互助和集体维权,使每个孤弱无援的民工集合起来,提高在强大资方面前的谈判能力。
4. 建立健全预防和调解矛盾的有效机制。
广东省已建立了村级10天一次、镇级20天一次、县级1个月一次、市级1个季度一次的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集体信访处置机制、项目开工管理机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等六个机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弱点盲点、矿山安全、其他企业生产安全、边界纠纷、信访案件、政府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其他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等八方面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隐患、建立“台帐”、落实责任、调处化解。
在镇一级都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一级配备调解员;对镇、村调解员和治保会成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鼓励他们扎实工作,有效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和人民调解网络。
总结推广了翁源县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庭和龙仙镇贵联村“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完善县、镇(办)、村(居)委和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
实行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联合调处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手段,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