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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公司是企业法人。

2.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8.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0.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1.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5.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6.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7.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9.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多项选择题:1.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律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盈利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性);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成立)。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①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②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③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④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一个过程。

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

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

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3)行为主体不同。

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公司法简答题汇总

公司法简答题汇总

公司法简答题汇总1、公司章程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

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

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

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答:(1)划分依据不同。

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

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3、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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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的特征㈠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㈡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②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㈢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股权式企业。

2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㈠设立基础不同。

公司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对公司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 合伙合同只对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㈡法律地位不同。

世界各国法律,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不承认合伙具有法人地位。

大多数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

㈢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①公司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 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②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而合伙企业中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③公司股东一旦出资即不得抽回, 合伙企业中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合伙人才可将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㈣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 存续期间比较长久、稳定。

而合伙具有短期性, 由人身性强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㈤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的作用㈠是最佳的集资工具㈡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㈢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

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公司法的渊源㈠制定统一的公司法典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㈡以单行公司法和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㈢由民法典对公司进行规范。

5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㈠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㈡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㈢公司名称的构成, 类型、具体名称(字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只有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时才能使用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㈠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课后简答题归纳

公司法课后简答题归纳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简答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3.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承认?4.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

5.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

第二章公司的类型1.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部法律关系有何不同?3.分析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

4.简述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划分的立法意义和理论意义。

5.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6.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与公司上市的意义是什么?7.简述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1.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有何区别?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何区别?3.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

4.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5.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6.什么是公司名称权?公司名称权具有什么效力?7.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第四章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2.比较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异同。

3.简述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4.章程对公司的效力是什么?5.简述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第五章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2.公司是否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为什么?3.公司可否向合伙企业投资?为什么?4.公司的借贷行为应受哪些限制?5.公司的赠与行为应受哪些限制?6.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的构成要件。

7.简述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1.简述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2.简述资本、资产与净资产的区别及各自的法律意义。

3.简述公司法上的资本确定原则。

4.简述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公司法制度中的体现。

5.试述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比较与取舍。

6.试述我国公司法上的出资分期缴纳制度及其法律意义。

7.股份公开发行的特点、作用与条件什么?8.试述资本变动中的股东保护与债权人保护。

自学考试公司法简答题

自学考试公司法简答题

1、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1.1.简述公司法的精髓。

答:(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1.2.简述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答: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1.3.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通常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

股东依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1.4.简述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答: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与集团企业比较而言,公司是单体企业。

功能通常也较单一。

集团企业是多法人的联合体,功能强大而且多元化。

现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成为某一集团的成员。

以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1.5.简述公司的基本原则。

答:(1)公司自治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

(3)管理科学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

(5)利益分享原则。

1.6.简述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民法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法。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因而。

它是制定公司法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依据。

由于我国没有商法典。

公司法实际上成了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一般原则均适用于公司法。

公司法简答

公司法简答

第一章简答题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②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①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公:自然人,法人。

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法律地位不同。

公:是法人。

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仅仅享有股权。

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6、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主要区别)合: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公: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合: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简答

公司法简答
简答题1
(一)简述企业的特征。
企业作为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态,具有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的社会属性。虽然对企业的法律含义在认识上有一定差异,但其基本特征有作以下4方面的概括。
1.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
2.企业在社会功能上是一种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3.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与传统公司及独资企业相比,其特征表现为:
1.股东的唯一性。即,公司股东仅有1人,1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资本的单一性。即公司的资本均由单一股东出资形成。
3.责任的有限性。即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是与独资企业中出资人的无限责任相区别的。
三、简答题2
(一)公司登记的特征。
公司登记属于典型的商事登记,相关商事登记的制度与理论基本上都适用于公司登记。我国尚无统一的商事登记机关,有关公司登记的要求散见于《公司法》、《公司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等诸多法律、法规中,显得较为混乱。
各国关于公司登记的立法不尽一致,但其主要法律特征可作如下归纳:
3.公司债可随公司债券的转让、质押而流转。
要注意将公司债与股份和其他一般债务相区别。
(六)公司债与一般债务的区别。
本题要点较多,为便于同学们答题,将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
2.主体不同。
3.标的不同。
4.清偿方式不同。
5.债权凭证不同。
(七)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但允许外商投资类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但总体上讲,股东会是公司的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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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简答题(个人复习资料,仅供参考)公司法简答题(个人复习资料,仅供参考)1、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规定:我国公司没有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三种类型: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单独出资或者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论授权本级人民政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二者有何不同?无限责任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同时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掌握,分公司活动的后果也由总公司承受。

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程序。

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设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合伙企业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

合伙协议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它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同。

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

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一般不得主张退股,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在转让方面要受到严格限制。

从企业规模及存结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期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于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由于我国上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6、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企业的有效形式。

7、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及发起行为的性质:地位:(1从法律行为角度,发起人及其行为是公司设立的第一个关键点。

发起是先行出资、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承担设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等。

发起人为处于设立中的公司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

因此,发起人对内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2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归公司承受,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则发起人承担。

性质: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发起行为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共同行为的性质,即公司设立行为的基础是多数人一致意思表示,行为人的目的和利益具有一致性。

从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看,在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及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过失致命公司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下,发起人的行为则类似合伙契约行为。

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理解为合伙关系。

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认股人已经缴纳股款的返还等均应承担喀嚓带责任。

8、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先答定义。

法定资本制的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并一次发行。

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公司在章程确定资本总额的前提下分期发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以新股发行权。

9、公司章程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

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

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

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10、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法司法人人格不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法及审判初中不考虑公司独立法人的特性,追究被公司法律特性所掩盖的经济实情,从而责令特定的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其特点:(1公司人格否认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所谓特定情况是指公司人格被股东滥用,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场合。

(2公司人格否认的目的是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具体情况下,通过不论公司独立人格达到不论股东有限责任,从而使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3由于初中中公司人格滥用的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因此公司不论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成文法和判例的结合。

11、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而是不得任意改变。

从立法意图上看,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伯利益,或防止公司因任意增加资本而导致资本过剩,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从而损害股东利益。

12、我国公司法对资本形成的规定:(1实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

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以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实行资本人期缴纳制。

2005年的修订大幅度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实行资本分期缴纳制。

公司法第26条8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3实行验资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200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13、我国公司法对资本充实的规定: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人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其股权或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进行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出资,但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同时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双重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非货财产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为股份,其作价金额不得超公司注册资本的70%。

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保护股东利益是公司的重要原则。

我国公司在以下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出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1明确规定股东权的基本内容、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以及对权利的司法救济。

(2注意保护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5、公司法对公司权力能力的限制?原因?:(1性质限制。

公司作为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与自然人生理特点密切相连的权利能力。

(2法律限制。

第一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不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只限制接受投资的主体。

但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投资决定权的行使机构以及对外投资数额的限制作出规定。

第二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在总体上不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为避免公司对外担保造成公司财产减少而可能给股东带来的损害,公司法第16条将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赋予公司章程,并对上市公司在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情况作出适当限制。

第三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权利能力的关系。

我国公司法认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应当依法记载并登记公示,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经营范围不构成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1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重要的公司形态,因此均具有独立的公司法律人格,而且以有限责任制为基础。

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人合性、封闭性的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彻底的资合性、公众性,决定了两者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1公司规模不同。

股东规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资本规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申请上市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治理结构不同。

股东对公司控制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趋于间接化以及淡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积极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通过股东会选举罢免董事,并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会控制,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组织结构繁简,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庞大,组织机构应十分完善,法律有诸多详尽的强制性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法律规定较灵活宽松,留给股东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

(3公司资本规则不同。

资本的筹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认购出资筹集资本。

资本的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的资本称为股份,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法定表现形式是股票,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每股金额相等。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资本称为出资,出资比例份额大小可以不一,法定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

资本的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完全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权利证书,不能自由买卖,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17、股东出资的种类:(1货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实物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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