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催收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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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xxxxx 委托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务实诚实、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务

1、鉴于xxxxxxxx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编号为05082015072141、05082015092643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向甲方尚有到期未履行的义务,现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第1.1及1.2项委托事务(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向债务人催讨到期未付款项,租金为人民币874,000.00 元(大写金额: 捌拾柒万肆仟圆整)(以下简称“标的额”),累计罚息金额为人民币120,658.8 元(大写金额: 壹拾贰万零陆佰伍拾捌元捌角)(暂计至2017 /05 /16 )。

1.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向债务人回收应返还的设备,设备明细如下:

2、代理期限为60 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具体代理期限以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就委托事务,乙方的代理权限和授权期限以甲方另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期限届满,但委托事宜正在办理中甲方同意继续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直至办理终结。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派及(乙方与指派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具体办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其指派的人员。若乙方指派的人员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其他人员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人员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以更换。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指派人员叙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

2、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地配合乙方及其指派人员的工作。

3、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中止或终止委托,但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支付相应的费用。

5、乙方确认其已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资质及权利行为能力,并确保乙方指派人员已具备处理委托事务所必要的资质及能力,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务,并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具体事项。

6、乙方应按甲方的不时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授权期限届满时或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7、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付款、债务减免等),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接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采取不违法的措施办理委托事务,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乙方及乙方指派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若甲方因此被追索,乙方应给予赔偿。

9、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乙方的雇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索,乙方应给予赔偿。

10、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对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1、乙方应负责承担其指派人员的报酬及费用,若其指派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1、乙方处理第一条第1款第1项委托事务时,应告知债务人将应付款项直接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乙方不得直接收取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或变更收款账户。若发生债务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乙方的情形,乙方应当立即将该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原则上,甲方仅接受承租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应付款,除非得到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接受承租人以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等)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xxxx有限公司

银行:xx银行有限公司xxxx支行

帐号:xxxxxxxxxx

2、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第1款第2项委托事务时,应将回收的设备退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地点:。除紧急情况或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以外,乙方应在回收前3日通知甲方,并与甲方人员共同前往现场回收。

3、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取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交甲方。

4、设备取回后经拍卖、变卖后,甲方实际收取款项作为委托费

用计算基数,乙方享有同价位优先购买权。

四、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1、代理费的计算:甲方实际收到的净回款金额的30% 。

1.1净回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所有的现金回款、转账、汇款、承兑以及其资产、设备等变现后的所有回款总额。

1.2此代理费不包含乙方为完成取回租赁物件等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拆装、物流及仓储等费用。拆装、物流及仓储等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或其他凭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2、代理费的支付:针对甲方实际收到的每笔净回款金额,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按第四条第2款之约定标准计算的代理费。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 xxxx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xx银行xxxx支行;

账号:xxxxxxxxxxxx 。

五、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如某一方无故提议解除本协议,需赔偿为对方造成的损失。

3、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甲方应根据其实际收到的净回款金额向乙方支付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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