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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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建筑工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3)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4)协调处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现场管理,监督建筑工人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建立建筑工人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筑工人信息采集与录入1. 信息采集内容(1)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建筑工人的从业资格信息,包括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等;(3)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4)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5)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2. 信息采集方式(1)建筑工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进行信息采集;(2)项目部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信息采集;(3)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采集。

3. 信息录入与更新(1)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筑工人信息;(2)建筑工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建筑工人本人应及时向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管理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维护他们的权益,规范工地管理秩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建筑、住宅楼等各类建筑工地。

3.实名制登记及身份核查3.1 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身.分.挣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2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农民工的身.分.挣件,确保其真实有效。

4.工资支付4.1 工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2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工地管理人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代为收取或代为转账。

5.1 工地管理人员应制定工资核算制度,记录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

5.2 工资核算记录应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分.挣号码、工资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由农民工本人进行确认。

6.工时记录工地管理人员应记录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确保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劳动或违反劳动法规。

7.安全防护7.1 工地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7.2 农民工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8.纠纷处理工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和其他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档涉及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格3.工时记录表格4.安全防护设施要求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指在非农登记失业人员中,以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加工制造、服务业劳务等非农业产业为主要职业的人员。

2.工地建设单位:指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具备建筑施工资质。

3.工资核算制度:指工地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核算的规章制度。

4.安全防护设施:指为确保农民工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工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工地施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地施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在建项目、预备项目、停工项目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实现施工工地实名制管理,确保工人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实名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公开透明:公开工人身份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公正:对所有工人一视同仁,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捷: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五条施工工地实名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人基本信息登记1. 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种、技能等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职业信息。

3. 工人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工人考勤管理1. 建立工人考勤制度,确保工人出勤情况真实、准确。

2.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提高考勤管理效率。

(三)工人工资管理1. 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 实施银行代发工资,提高工资发放安全性。

(四)工人培训管理1. 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素质。

2. 建立工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

(五)工人权益保障1. 加强工人权益保护,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2. 建立工人维权通道,及时解决工人诉求。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施工工地实名制管理职责如下:(一)项目经理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定期检查、评估实名制管理工作效果,及时整改。

(二)人力资源部门1. 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2. 建立健全工人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部门1. 负责工人工资的发放、结算等工作。

2. 建立健全工人工资档案,确保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工地人员实名制制度模板

工地人员实名制制度模板

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人员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地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身份信息采集、录用备案、考勤记录、工资支付、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地应设立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等。

第七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实名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身份信息采集第八条工地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

第九条工地人员应提供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证等。

第十条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应对工地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录用备案第十一条工地人员录用前,应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身体状况和品行符合工地要求。

第十二条工地人员录用后,应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五章考勤记录第十三条工地人员应实行刷脸考勤,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工地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作为工资支付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工资支付第十五条工地人员工资应实行月结月付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

第十六条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应每月定期向工地人员发放工资,并保留工资支付的记录。

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工地应定期组织地对工地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应记录工地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八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应确保工地人员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护,规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并用于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农民工信息采集与登记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农民工信息采集与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农民工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用于农民工信息采集与登记。

同时,用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农民工信息采集与登记应当由用工单位按时、及时进行,不得有拖延、隐瞒等行为。

第三章农民工实名制手续办理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按时组织农民工参加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在用工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的个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

如发现农民工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乱用、变相使用农民工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农民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管理与保护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不得非法扣减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未经合法理由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应费用。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三)科学合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实名制管理内容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农民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填写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由用工单位进行审核。

(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工资支付管理: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

(四)考勤管理: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农民工进行考勤,记录考勤情况。

(五)培训教育:用工单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素质。

(六)劳动争议处理: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实名制管理流程第五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如下:(一)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农民工向用工单位提交相关证件,用工单位进行审核。

(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工资支付管理: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

(四)考勤管理: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农民工进行考勤,记录考勤情况。

(五)培训教育:用工单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素质。

(六)劳动争议处理: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责任与义务第六条用工单位责任:(一)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考勤、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四)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

第七条农民工义务:(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所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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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

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

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四)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域公司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

(二)负责与主要劳务输出省市的驻济劳务管理机构对接,建立并发展劳务供方基地和资源网络。

(三)组织并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进行分包方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册和不良分包方名册。

(四)定期汇总发布、更新局总部《合格分包方名册》和《不良分包方名册》。

(五)参与以工程局名义签约项目分包合同的评审及履约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所属各公司按照济南市建委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七条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法人层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牵头组织分包方公开招标工作和招标评价报告的编写,做好分包方资源配置的服务工作。

(四)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分公司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五)负责指导、监督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六)负责在项目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七)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八)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九)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职责(一)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工程实物量(产值)结算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向工程项目经理部推荐、提供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协助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考核,并将对分包方考核工程中的不良表现及时上级分包主管部门。

(三)负责会同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拟订劳务分包合同(大清包合同)内容,并审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大清包协议》。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培训教育,尤其做好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痕迹。

(五)负责审核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报送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结算情况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情况,并负责监督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六)负责定期、按时上报劳务分包管理(包括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并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规范化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每季度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七)负责督促、协调工程项目经理部解决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问题,并及时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第九条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并指导农民工签订《提示书》,且留有培训痕迹备存。

(二)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农民工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三)审查进场农民工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对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劳务分包企业未能提供《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备案或由于农民工个人原因未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结清三天工资清退出现场。

(四)依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每日清查现场农民工人数,核查农民工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五)配合项目经理或计划员,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及每月结算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情况,核查劳务分包企业下达农民工的施工任务单及完成实物量情况,审核劳务分包企业上报的农民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明细单,并汇总出农民工工资总额,上报分公司审批备款。

(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七)负责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协助解决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八)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分包方的使用管理、过程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分包方的竣工或年度等阶段性考核工作。

(九)工程竣工或劳务分包完成后,负责该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并对所有农民工工资结算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以及撤场清算单等内业资料进行收集存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分公司民管科留档存查第十条分包方主要职责(一)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二)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为农民工工资建立个人账户。

(三)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四)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第十一条劳务分包方现场劳资员工作职责(一)组织本队伍的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教育工作,并在培训的同时配合工程项目经理部民管员完成农民工《提示书》的签字工作。

(二)负责收集上报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制《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

(三)负责本队伍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及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上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认可后方可离场。

(四)配合工程项目经理部劳资员进行农民工在册人数的统计确认和检查工作。

(五)配合劳务队长下达施工任务单,并于月末进行完成实物量的统计汇总工作。

并依据农民工出勤情况,计算出农民工月工资。

(六)负责本队伍农民工考勤的记录及农民工工资结算确认工作,并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记录表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七)负责本队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工作,并将有农民工签收痕迹的工资表上报项目经理部。

(八)负责本队伍农民工撤场后工资结算工作。

(九)负责解决农民工与劳务分包企业发生的内部工资争议。

(十)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十一)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大清包协议),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十二)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第四章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第十二条农民工身份管理(一)所选用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成建制队伍,如选用非成建制队伍前,每支队伍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若当地政府有规定,必须选用成建制队伍),队伍或人员要有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资质、技术水平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新入场农民工进行身份核实,建立身份档案,农民工必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

并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劳务企业及时提供的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要详细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违约责任等。

填写的农民工花名册,应及时掌握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每月考勤表应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三)新入场的农民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后,发放农民工门禁卡,(卡上应贴有照片并注明姓名、工种、所属队伍名称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佩戴。

(四)保证农民工的生活条件。

民工宿舍必须按要求设置,满足卫生、取暖、消防、用电等方面的要求。

可在劳务队伍中选出宿舍管理员,对农民工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农民工使用管理(一)新工人上岗前,由项目部主持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含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等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劳务队伍必须配合。

(二)施工前,应该给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现场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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