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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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内部所有农民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农民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对农民工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招聘农民工时,应优先录用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六条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条款。

第三章农民工培训与教育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九条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定期开展农民工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章农民工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如住宿、餐饮等。

第十四条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受伤、患病等情况下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农民工劳动保护与休息休假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六条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健康检查,关注农民工身体健康。

第六章农民工离职与解雇第十八条农民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解雇农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农民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农民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项目部农民工夜校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夜校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夜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项目部农民工夜校,促进农民工的学习和提高就业技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农民工夜校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助力农民工提高就业技能;2. 推动农民工夜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3.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农民工的职业发展。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1. 项目部农民工夜校校长负责农民工夜校的整体管理工作;2. 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农民工夜校的日常管理,包括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3. 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五、招生管理1. 根据项目部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和教学条件,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2. 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条件,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3. 对农民工进行初步的入学测试,确保学生适合学习。

六、教学管理1.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2. 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3. 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学生管理1. 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3. 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后勤保障1. 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2. 组织学生进行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3. 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确保校园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九、师生关系1. 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2. 重视对学生个性的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3. 建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十、经费管理1. 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2. 对项目部农民工夜校的经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十一、管理监督1. 落实领导干部对农民工夜校的工作监督责任;2. 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意见。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建设项目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劳务合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领域农民工临时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有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2 、组织和管理职责1、组织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督管理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工长是第二责任人。

所有工头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管理责任(1)负责监督乙方按照甲方颁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违约责任追究;(3)项目经理部按照系统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现场视频资料的整理和保存;(4)乙方有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管理;(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乙方年度考核和甲方项目管理部年度考核。

三、就业要求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乙方应将所有材料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备案。

2、所有农民工必须认真登记《农民工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手签,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3、乙方应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

农民工管理档案包括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5、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农民工就业名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计划1.doc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计划1.doc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1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农民工资管理方案编制:郭杰审核:石正纲项目负责人:石正纲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组长:陈波副组长:郭杰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规范农民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携带证件进入农村从事农作业、务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用工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职业培训等。

第六条农民工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农民工有义务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保护用工单位的财产和设施,不得从事破坏行为或盗窃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

第十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必要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农民工,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聘请合格的劳务队(以下简称劳务队),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队管理工作,保障劳务队成员的权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劳务队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队成员交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务队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心和解决劳务队成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档案,记录劳务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薪酬情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劳务队管理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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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1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县派镇公路工程
A合同段
(K4+800~K34+000)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
米派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派镇公路A标段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各事业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
有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
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
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
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

各班组全体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代领工资委托付款手续,委托签订劳务协议的班组长代理结算领取其工资后方可开工。

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人员,与承包班组长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五、工资发放管理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
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工人手中。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
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六、工资争议与投诉
公司接受民工投诉后,民工留下投诉依据、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组织相关事业部协调调处理。

公司对有确凿依据的投诉的金额通知财务部门扣留相关投诉款项或直接支付,等投诉事宜调查处理完毕后再解除冻结金额。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
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财务、法务、生产、经营等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项目部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提请业主或公司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施工企业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障金的划支手续,并及时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及其他职工的工资,同时通知责任单位在启动工资保障金后的30日内补交已经支付的工资保障金。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或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的,企业自行决定的无效,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交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确认证明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无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公司对已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拖欠款项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
工。

若因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属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2万元处罚。

七、作业班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提前督促,安排民工工资发放,做好提前预防,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事业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项目经理部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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