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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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场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场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现场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签订与管理1. 合同签订:承发包双方应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审批:施工合同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合同变更: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三条合同履行与监督1. 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等条件。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1. 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3. 工程保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1.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正本及有关附件存档,并妥善保管。

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审批文件、变更协议等。

3. 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发包单位所有。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办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签订应由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送达、归档、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工程价款的支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机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和用途;(二)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五)质量标准、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和工期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责任和后果等。

第四章合同的验收与结算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索赔等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合同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图纸、设计、技术文件等要求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共同负责对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为确保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甲方和乙方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和授权等证明材料,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应当注明以下内容:(一)甲方和乙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二)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三)建设工程工期和交工日期;(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等;(五)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七)保证金、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扣质保金等担保措施;(八)变更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合同应当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前查明各类相关情况,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如需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授权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身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控制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标(或承担施工)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与集团公司或其指挥部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财务、人资、工程、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本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公司所属项目计经部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专项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是施工合同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其项目计经部门负责其项目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等,掌握重点,分析潜在风险,有效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控制施工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4、负责拟写公司内部施工合同,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合同范本;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参加内部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合同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一条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二条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重要条款。

第三条合同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合同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未经合同约定的变更需求,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变更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第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施工期间,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与争议。

第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交付、验收及结算等手续。

第四章合同违约第一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若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滞纳金。

第三条若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条合同违约争议应当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范本可根据工程类型和合同性质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用于规定合同活动的基本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方的权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等环节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方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2.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进度要求等;3.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的约定;4.施工期限和工期管理的约定;5.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约定;6.合同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7.变更、索赔和违约处理的程序和标准;8.合同解除、终止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9.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由当事方亲自签订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订,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若工期需要延长或者项目需要变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和违约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管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第十一条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或重做,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争端解决第十二条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相关图纸和工程设计文件;3.合同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4.其他合同履行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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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控制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标(或承担施工)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与集团公司或其指挥部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财务、人资、工程、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本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公司所属项目计经部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专项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是施工合同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其项目计经部门负责其项目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等,掌握重点,分析潜在风险,有效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控制施工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4、负责拟写公司内部施工合同,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合同范本;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参加内部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合同交底。

5、建立健全公司施工合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情况。

6、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施工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制度和合同纠纷预警制度。

7、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分析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本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指导、审核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

2、指导项目经理部做好变更设计、清算索赔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部职责1、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工程款的拨付;督促各项目及时上缴资金,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资金缴纳计划。

指导和督促各项目严格债权债务管理,按时清算施工合同管理中各项资金往来账,防止经济纠纷产生。

2、建立健全财务监督、自查自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纪律,促使各项目部依法理财、依法制企。

3、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做好财务赢亏的分析资料,为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认真履行和兑现施工总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各项承诺,实现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合同管理目标。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公司报告合同执行情况;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工序、工期、安全、质量、劳务分包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3、建立落实施工合同管理各项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施工合同内容。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各施工合同管理职能人员的责任,由责任人负责所管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有关资料的整理。

4、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收回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做好变更设计和清算索赔等工作,力求项目利润最大化。

4、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尤其在质量、安全、进度、验工计价、工程款的拨付等方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第三章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三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禁止无权代理。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评审可以采取会签的方式,由相关部门签署书面意见,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评审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应在评审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以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确保主合同兑现,且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七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施工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签约承办部门与施工合同执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签约承办部门应当在施工合同执行部门被确定后10日内向施工合同执行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形成书面的《施工合同交底纪要》。

内容包括交底双方、交底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主要内容的解释与说明、签约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施工合同交底纪要》应当由交底参加人员签字,并与其它施工合同资料交由施工合同执行部门保存。

第十九条施工合同执行部门必须对施工合同内容深入理解,对合同实施环境、条件、经济成本的变化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或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明确施工合同总目标和子目标,对各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指标,建立层层约束机制,按控制指标签订层层责任状,逐条落实到人;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项目管理。

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要认真收集、整理合同履行中的各类信息和基础资料,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解决,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第二十条施工合同执行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将合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合同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当明确一名负责合同管理的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合同履行和办理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工作,包括施工合同交底、日常管理、索赔、向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合同管理情况;负责在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如果我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合同执行部门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施工合同专项管理机构,并积级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部门除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施工合同专项管理机构,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合同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履行完毕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当定期和按时填写《合同履行信息表》,并报上级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章施工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监督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公司经营开发部和项目计经部门要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2、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4、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5、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6、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1、公司经营开发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检查,包括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成本效益、劳务分包等各项合同管理目标是否实现。

检查周期为至少每半年一次。

检查中如发现经理部工作不力、组织管理不善,应提出要求限期改进。

2、公司经营开发部通过项目经理部,按照总承包合同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的条款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工程(安质)、财务、人资、监察、审计(总会办)、法律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运作和劳动用工、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有效的监控。

3、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不能满足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要求及时整改,需要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应该及时更换。

4、项目经理部每个季度按合同要求对各劳务承包单位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公司经营开发部。

公司经营开发部每年年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劳务承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本公司范围内公布,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合同隐患、显失公平或假公济私、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等问题,应呈报公司总经理,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监督、协助实施。

第六章工程索赔管理第三十条工程索赔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变更、工程延期、施工现场变化、加速施工、业主违约、合同缺陷、不可抗力等。

工程索赔应当遵循合法、合约、合理、客观、及时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计经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索赔工作,应当深入研究合同、吃透合同条款,规避风险,积极进行外部索赔。

第三十二条索赔工作应当贯穿施工全过程,避免在项目后期集中索赔。

项目计经部门要加强索赔证据的收集整理,做到签证齐全、数出有据,提高索赔效益。

索赔证据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会议记录、备忘录、来往函件;3、经建设单位签认和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4、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数量、规格和质量检查清单;5、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清单和通知书;6、工地交接记录、施工进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施工人员计划表及施工机械、材料使用报表,财会资料;8、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事故处理的资料;9、工程价款、预付款拨付单据;10、材料采购、运输、使用凭证,材料涨价资料,国家新增税种资料;11、不可抗力造成灾害的证明文件、照片、损失清单和气象资料、鉴定报告等;12、各种来往文件、资料的签收记录;13、其他与索赔有关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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