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程序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
2.2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2.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4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对对方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核实。
2.5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3.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3.4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质量。
3.5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监理,并保证监理质量。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4.2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4.3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和终止5.1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5.2 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5.3 合同的转让或者终止,应当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2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当事人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7.2 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以及各方的责任与权益。
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后,对合同的管理就成为了项目成功的关键。
以下是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步骤,以期帮助管理者更有效地执行和管理合同。
一、建立合同档案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变更记录等所有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应分类存档,便于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详细解读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的解读,理解每一项条款的具体要求和含义,特别是关于工程质量、工期、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有助于在日常管理中正确执行合同规定。
三、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合同要求,项目管理团队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确保这些计划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
四、定期检查与评估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并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要定期评估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表现,保证他们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
这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并确保所有变更都有书面记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对于因变更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损失,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索赔事宜。
六、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是合同管理的基础。
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与业主、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风险管理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八、合同结算与归档在项目完成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并妥善保存所有结算资料。
将所有相关文档进行归档,以便未来查询或发生纠纷时使用。
通过上述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完整版)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使其操作执行更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海铁路桥项目管理制度。
本制度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通过合同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途径,紧紧围绕成本目标,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分析,项目盈亏预测制度,做到“事先有预测、过程严控制、事后有结论”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材料采购、施工单价和管理费等。
第四条落实项目经理聘任制、财务派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执行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项目启动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聘任一、项目经理从公司选聘或社会招聘,经公司法人授权,以《授权书》的形式确定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的选聘条件1、首先从忠于公司的本公司内部人员中选用。
2、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3、有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和三年以上专业施工经验。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状况;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开拓拼搏、敬业爱岗精神;有顾全大局、廉洁奉公的企业主人翁精神。
5、有一定的领导艺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处理业主、监理、项目部三方关系、合同谈判、经济纠纷、地方干扰、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时,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应变能力。
6、应具有一定深度的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相当广度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
具备项目经理所需要的各种证件。
7、每个项目重点选择出2~3人作为选拔对象进行公开公平竞争,确定出项目经理的最终人选。
三、项目经理的聘任A、竞聘1、报名。
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管理办法中的对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才有报名资格。
2、领取公司制定的该项目成本目标。
3、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表明竞争与否。
4、以内部投标方式进行竞争。
5、以最合理标价确定最终成本目标和项目经理人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
合同的签订阶段是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起点。
在这一阶段,甲方和乙方需要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协商,并最终形成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无误,避免因含糊不清而引发的后续纠纷。
合同的履行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
在这一阶段,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而乙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定期的工程进度报告、现场检查等,以监控工程的进展情况。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设计变更、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合同内容可能需要调整。
此时,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并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合同的结算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对工程量、材料使用、人工费用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合同争议的解决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选择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制度范本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通过明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和争议解决等环节,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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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