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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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合同签订2.1 合同文本编制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工期和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充分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2 合同审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合同审批包括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规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审查,以及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审查等。

只有在通过审批后,合同才能获得有效性。

2.3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需由双方合同代表进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并在合同上签署确认。

为增加合同签署的可信度,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并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合同履行3.1 合同履行计划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制定合同履行计划。

合同履行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并确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流程和措施。

3.2 合同履行监督为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履行过程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履行结果的评估等。

监督管理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3 合同履行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履行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变更前应对影响范围、变更内容和变更费用等进行详细的协商和书面确认,避免出现争议。

4. 合同管理措施4.1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为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并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各项活动。

4.2 合同管理培训为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应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1 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执行和风险控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3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2.1 项目部门在确定项目需求后,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

2.2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3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门应当充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评估。

2.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署生效。

三、合同执行3.1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3.2 如有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委员会。

3.4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3.5 项目部门应当定期查看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理,并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影响。

4.3 如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项目部门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合同结算5.1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结清。

5.2 如有分期付款协议,项目部门应当按时支付各阶段的款项。

5.3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如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完善。

六、其他规定6.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独立的原则,加强责任担当,确保工程项目按期、高质量交付。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总监负责具体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的执行。

第五条参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在代建工程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合同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签约双方权益,明确工程范围、费用、工期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各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违约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条如有合同纠纷,应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三章履约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监理、质检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工期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当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纠纷。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并按照协议执行。

第四章验收结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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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

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审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

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批准。

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

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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