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原则、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策划、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它包括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等环节。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合同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实事求是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同条款。
5. 效率原则:合同管理应注重效率,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
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对合同进行策划,明确合同类型、内容、签订主体等。
2. 合同起草:根据合同策划,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3. 合同签订:合同各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5. 合同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经合同各方同意。
6.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
五、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1. 合同风险识别: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2. 合同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弱电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组长确定由商务合同组或项目组实施对合同内容的审查,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对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合同,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商务合同小组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共同拟定合同条文,经学校审计处委托全过程审计机构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后,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委托和内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并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第十条主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基建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
发包方是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负责提供资金、土地等资源;承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方是指受发包方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确保各方对工程的认识一致。
2. 工程造价:明确工程的总造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等,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分配。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各阶段节点、进度控制方法等,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 安全生产: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6. 环境保护:明确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环保措施、环境监测等,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7. 变更与索赔: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赔偿标准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8.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程序等,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三、合同履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各方应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合同终止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1.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3.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五、法律责任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工作。
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2. 考核制度:设立合同管理考核指标,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用章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合同章的使用合规、合法。
4. 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合同资料归档保存。
二、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1. 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2. 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谈判签约阶段的合同管理1. 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3.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对变更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3. 及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 认真履行合同索赔程序,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合理提出索赔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合同终止与评价阶段的合同管理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彻底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定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恶意履行等行为。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归档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和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工作,确保合同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一)合同草拟: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内容和要求,草拟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当事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合同履行(一)项目实施: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进度报告:合同当事人应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安全生产:合同当事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五)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三同时”制度简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合同义务得到履行的关键。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实施“三同时”制度是一项重要措施。
“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履约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必须“三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签订:指项目各方在项目启动前必须达成一致,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合同的具体内容。
2. 合同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的需要必须及时提出,并在各方共同协商下进行变更,确保项目合同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合同履行:指项目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同时”制度的好处实施“三同时”制度有以下好处:1. 规范合同管理:明确了合同签订、变更和履行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2. 提高沟通协调:合同各方必须在项目启动前达成一致,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协商变更,促进了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 风险控制能力强:通过“三同时”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了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4. 保障合同权益:合同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权益得到保障,提高了各方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感。
实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议为有效实施“三同时”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 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 加强培训教育:培养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其对“三同时”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
结论实施“三同时”制度对于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保障合同权益,能够有效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概率,提高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标准、工期、费用等关键条款,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详细、具体,避免因模
糊不清而产生纠纷。
二、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建设,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主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协
助和支持。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
署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
成情况结算工程款项。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合同条款仍
应继续履行。
五、合同的解释权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如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歧义或不明确之处,双方应本
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解释和补充。
六、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
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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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