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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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整理版)【最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整理版)【最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整理版)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基本流程
施工准备流程
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1、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项目信息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基本流程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
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弱电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组长确定由商务合同组或项目组实施对合同内容的审查,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对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合同,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商务合同小组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共同拟定合同条文,经学校审计处委托全过程审计机构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后,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委托和内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并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第十条主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基建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

发包方是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负责提供资金、土地等资源;承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方是指受发包方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确保各方对工程的认识一致。

2. 工程造价:明确工程的总造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等,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分配。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各阶段节点、进度控制方法等,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 安全生产: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6. 环境保护:明确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环保措施、环境监测等,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7. 变更与索赔: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赔偿标准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8.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程序等,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三、合同履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各方应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合同终止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1.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3.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五、法律责任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3.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所有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

3. 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与合作方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草案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4. 合同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四、工程实施与监督1.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3.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合同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超付或拖欠现象。

3. 对于合同外的增减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六、风险管理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对于识别出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应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减少损失。

七、信息管理与报告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等关键指标。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完整版)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完整版)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一、合同管理(一)合同管理的目标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严格监控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及增加、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的论证,及时向招标方反馈相关的信息、意见及建议。

(二)合同管理工作任务2.1认真阅读,详细了解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内容及要求,督促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2.2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和违约事件发生。

(三)合同管理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管理,要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归档的全过程。

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受建设单位委托起草或审核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及设备订货等合同),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并对各类合同实行跟踪管理。

3.1合同分析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

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

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3.2合同管理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3.2.1施工合同管理熟悉施工合同的内容,按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结合施工需求,提出相应的补充、整改要求,严格监督其按合同中约定义务做好各项工作。

3.2.2工期控制按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施工单位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3.2.3质量管理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的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3. 工程合同保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二、合同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2. 归档的合同文件应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并附带电子文档备份。

3. 合同归档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合同内容无误,并登记合同编号、名称、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相关方信息等关键数据。

三、合同保管1. 合同原件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火、防潮、防盗的保险柜或专用房间内。

2. 合同保管地点应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或带出合同文件。

3. 电子版合同文档应加密保存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设置访问权限,并定期备份。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原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2. 借阅人须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原因、借阅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4. 借阅结束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合同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五、合同变更与补充1. 合同发生变更或需要补充时,应及时更新合同文件,并按照归档程序重新归档。

2. 变更或补充部分应在合同原件上标注清晰,并在电子文档中同步更新。

3.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法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六、合同作废与销毁1. 作废的合同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所有相关方中公告作废信息。

2. 作废合同的原件应加盖“作废”章,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标注作废状态。

3. 定期对作废的合同文件进行清理,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七、监督与审计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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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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