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施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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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1、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①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不含税价】②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含税价】③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④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⑤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⑥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产品、工程物资时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答复】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工程施工管理计算考题

工程施工管理计算考题

工程施工管理计算考题一、材料单价计算1. 材料原价为200元/吨,运杂费为50元/吨,运输损耗率为5%,采购保管费率为2%。

求该材料的单价。

2. 某材料采购时,供应商提供了一份包含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的清单。

清单中显示,原价为100元/米³,运杂费为20元/米³,运输损耗率为3%,采购保管费率为1%。

求该材料的单价。

二、建筑业增值税计算1. 一栋建筑工程项目的人工费为50万元,材料费为1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3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20万元,利润为10万元,规费为5万元。

求该工程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某建筑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人工费为60万元,材料费为12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4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25万元,利润为15万元,规费为8万元。

求该工程的增值税税额。

三、工程网络计划相关参数计算1. 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A的持续时间为3天,工作B的持续时间为5天,工作C的持续时间为7天。

求该网络计划的总持续时间。

2. 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D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5天,最晚开始时间为第10天,工作E的最早完成时间为第12天,最晚完成时间为第17天。

求工作D和工作E的总时差。

四、施工成本分析计算1.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会计核算显示材料费为100万元,业务核算显示材料费为90万元,统计核算显示材料费为110万元。

求该工程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据。

2.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避度报告,材料费为80万元,根据工程变更,材料费增加为90万元。

求该工程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据。

五、其他计算题1.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零星工作项目中的人工计量一般按照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

若人工消耗总量为1000工日,求零星工作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 某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价格调整的情况。

求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价格的是:A.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B. 通货膨胀导致劳务价格变化;C. 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D. 由于劳动分包人原因成的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买材料的税怎么做

工程施工买材料的税怎么做

工程施工买材料的税怎么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买材料时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工程施工买材料时最常见的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施工企业作为购买方,在购买原材料时,可以依法申请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1. 购买原材料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 抵扣进项税施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的依据。

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中,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营业税营业税是工程施工买材料时可能涉及的另一种税收。

根据我国的营业税政策,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劳务时,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营业税=(销售额+营业外收入)×3%。

1. 购买原材料时的营业税会计处理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同时,根据营业税政策,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应预缴营业税。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2. 营业税申报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预缴的营业税,应在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时,按照实际销售额和营业外收入进行调整。

企业在申报营业税时,应将调整后的营业税填写在营业税申报表中。

三、所得税所得税是工程施工买材料时涉及的另一种税收。

根据我国的所得税政策,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发生的合法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购买原材料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同时,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发生的进项税,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01/前言建设领域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利益的驱使。

承包人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收取高额的“中介费”或“管理费”,以较少的成本,攫取较高的利润。

第二,低中标价,高结算价或虚高中标价,实际低结算价给层层分包、转包留足了利润空间。

第三,有资质的没活干,有活干的没资质这也成为分包、转包的特殊现象。

但无论是哪种原因,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给司法案件带来更多的难题。

今天锁贺律师主要分享法院是如何认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法律后果是什么?/02/什么是转包及认定标准?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根据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荆门律师毕节律师贵州律师张掖律师昭通律师宁德律师本溪律师无锡律师惠州律师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有一系列的建筑工程劳务法规被制定出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我们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有很多帮助,也能让我们避免触犯法律,同时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的小编便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具体内容。

一、法律《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四、行政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A)税务代理实务-5_真题-无答案

(A)税务代理实务-5_真题-无答案

(A)税务代理实务-5(总分103,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______。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企业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外购材料2. 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______。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3.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______。

A.(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4.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的是______。

A.外购已税粮食白酒生产的高档白酒 B.外购已税小汽车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石脑油 D.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5. 2013年10月,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货运收入10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80万元,仓储收入120万元,将闲置的汽车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上述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当月该运输公司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______万元。

A.155.4B.135.4C.185.4D.125.46. 某工艺品厂外购已经缴纳消费税的珠宝玉石用于加工各种饰品,允许从应征消费税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的是______。

准则建筑业工程施工会计科目

准则建筑业工程施工会计科目

准则建筑业工程施工会计科目
建筑业工程施工会计科目是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需要设置的各类基本会计科目。

这些会计科目的设置应符合企业业务特点,可以准确地记录和归类企业的资金来源、用途及成本费用等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主要的建筑业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包括:
1. 施工材料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购买各种建筑材料的成本。

如混凝土、砼材料、钢材等。

2. 劳务费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外包单位进行劳动服务工作支付的费用。

如基坑施工费、模板制作费等。

3. 机械费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费用。

如起重机费、加压泵费等。

4. 燃料费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各种燃料产生的费用。

如汽油费、柴油费等。

5. 工程施工成本科目:用于总计记录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阶段的所有直接成本。

6. 工程管理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征收的各项管理费用项目。

7. 在建工程科目:用于资产部位记录正在施工但尚未竣工收入的工程项目。

以上主要工程施工会计科目的有序设置和使用,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工程施工活动产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建筑包工包料业务分类及税收分析

建筑包工包料业务分类及税收分析

建筑包工包料业务分类及税收分析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分四种:一是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二是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三是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四是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

这四种业务中,前两者的税收定性是混合销售行为,后两者的税收定性是兼营行为。

1、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的税收定性:混合销售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该条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指“一份销售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

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第一种兼营行为的情况: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

例如,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10%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兼营行为,分别纳税,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第二种兼营行为的情况: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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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施工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第六 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 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
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此税收政策规定,建 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机器 设备销售额按照 16%计征增值税,安装服务既可以按照 3%计征增值税(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 10%计征增值税(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 2)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并提供 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第一、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
其一、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
总额中超过 50% ,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 16%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 16%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 总额中低于 50% ,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 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 10%的增值税发票。
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将外购材
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 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 10% 税率计征 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 10%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 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 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①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 与发包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时,在一份合同里分别注明:
设备价款和建筑服务价款。建筑企业按照兼营行为分别核
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 16%计征增值税,安装服务既可以按照 3%计征增值税 (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 10%计征增值税 (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兼营行为分别 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机器设备销售额和 安装服务销售额一起按照 16%计征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 向发包方将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一起开具 16%的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②建筑企业外购非机器设备的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非 安装)服务,则建筑企业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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