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但人民法院不负责侦查。

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一、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但人民法院不负责侦查。

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分为哪几种吗,而立案管辖的规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案管辖包含哪几种?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四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五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管辖回避新

刑事诉讼管辖回避新
则。
需要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的情况包括:
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
2、被告人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因而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
(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案件。
第五章 管辖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概念
? 审判管辖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
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 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或徇私舞弊。
? 意义:
? 1、确保刑事案件在实体上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上受到公正的对待
? 3、确保法律适用过程和法律制度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第六章 回避
? 第二节 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
税案
? C、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
?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文明私放在押人员案
? 2、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 A、孙某涉嫌偷税案;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 C、国税局副局长涉嫌受贿案;
? 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 3、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
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B、B区法院;
? C、C区法院;D、D区法院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称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在2012年11通过,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种对刑事诉讼法在适用方面的解释。

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诉讼法解释都有哪些内容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奴隶社会刑事诉讼特征的是()A.秘密审判 B.神明裁判C.实行法定证据制度D.刑讯逼供制度化2.对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刑法为主,刑事诉讼法为辅B.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并重C.先刑法,后刑事诉讼法D.刑事诉讼法为主,刑法为辅3.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A.人民法院的合议庭 B.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C.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 下列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A.人民陪审员B.诉讼代理人C.公诉人D.书记员5.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对第一审裁判不服()A.可以上诉,但必须经过被告人同意B.可以上诉,且无须经过被告人同意C.可以上诉,但必须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D.不得上诉6.应该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任务?()A.是指保障事实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B.是指保障实体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C.既保障实体上无罪的人也保障实际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D.是指保障形式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专门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司法部C. 人民检察院D. 监察部8.侦查阶段鉴定人的回避由()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公安机关负责人C.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D.直接负责本案侦查的公安人员9.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A.二日B.三日C.五日D.七日10.辩护律师自()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A.接受委托B.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C.审查起诉D.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审判管辖可以分为()A.普通管辖和地区管辖 B.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C.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D.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1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个管辖?()A.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B.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13.犯罪分子遗失在犯罪现场一封信,但其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这封信属于()A.书证B.既属于狭义的物证,又属于书证C.既不属于狭义的物证,又不属于书证D.狭义的物证14.下列各种证据中,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证人证言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C.试听资料D.被害人陈述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A.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 C.收容审查 D.逮捕16.某案的犯罪嫌疑人是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他,该逮捕决定应当报请哪一部门同意?()A.该市人民政府B.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同级人民法院D.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何时提出?()A.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B.在障碍消除后10日以内C.在障碍消除后15日以内D.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18.被告人岳某与6月30日接到一审人民法院的未生效的判决书,如果他不服此判决,决定上诉,他的有效上诉期限是()A.从7月1日至7月10日B.从6月30日至7月8日C.从6月30日至7月9日D.从6月30日至7月11日19.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形式是()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要求公安机关立案C.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D.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20.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A.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拘留之日起计算C.逮捕之日起计算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2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安排会见?()A.48小时 B.36小时C.24小时D.12小时22.人民检察院对梁某抢夺一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梁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A.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B.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3.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合议庭组成的人数是()A.5人 B.3人C.5人至7人D.3人至7人24.张某,17岁,涉嫌故意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A.应当公开审理 B.不应当公开审理C.一般应当公开审理D.一般不公开审理25.人民法院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A.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自诉B.移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人民法院自行调查D.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进行审理的,可以()A.延期审理B.中止审理C.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27.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可以()A.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B.说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C.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D.向下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8.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A.用判决直接改判B.用裁定直接改判C.用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9.高级人民法院符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由几人组成?()A.3人 B.5人C.5至7人D.7人30.下列检察机关中,对A地区所辖甲县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A.甲县检察院B.与甲县同级的乙县检察院C.与A地区检察分院相邻的B地区检察分院D.A地区检察分院31.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抢劫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二审生效判决中,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请问,该法院应作何处理?()A.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C.应当撤销原判,予以改判D.应当维持原判32.对被假释的犯罪进行监督的机关是()A.指定的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B.犯罪所在单位、基层组织C.公安机关D.驻乡人民警察3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A.应当中止审理B.应当终止审理C.应当延期审理D.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3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下列哪个机关审核裁定()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3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以下哪个年龄段的公民犯罪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A.16岁以上不满18岁B.14岁以上不满18岁C.10岁以上不满18岁D.14岁以上不满16岁36.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机关是()A.公安机关 B.原公安机关C.原审人民法院D.原公诉机关二、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当事人3.审判公开4.指定辩护5.立案管辖6.书证7.传来证据8.强制措施9.取保候审10. 送达11. 立案12.通缉13.法定不起诉14.刑事裁定15.上诉不加刑16.死刑复核程序17.监外执行18.刑事赔偿三、简答题1.简述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
(1)侮辱、诽谤案(第246条第1款);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57条第1款);
(3)虐待案(第260条第1款);
(4)侵占他人财物案(第270条)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1)被害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对于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必须是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的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