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局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指在接到案件后,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的一系列流程和环节。
下面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为例,详细介绍公安局办案的流程。
一、案件线索获取与调查取证1.线索获取:公安局可能通过举报、报案、监控录像、警情等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案件线索可以是案发现场的物品、目击者、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
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正确填写立案登记表,登记案由、报警时间、报警人信息、案发地点等相关信息。
3.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特点,公安机关会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搜查、抓捕、检查物品等操作。
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二、嫌疑人侦查与审讯1.嫌疑人侦查:如果案件调查取证确认了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侦查,包括对嫌疑人的日常行踪、社交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以了解嫌疑人的身份、动机以及作案手段。
2.传唤与审讯:公安机关有权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嫌疑人的基本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恐吓和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
同时,也应采集嫌疑人的口供、笔录、视听材料等证据。
三、案件研究与处置1.案件研究:公安机关在成立办案小组后,经过比对、分析、研判线索和证据,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以及是否提请审查逮捕。
公安机关还要进行案件研究,掌握案件背景、特点和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作案手段、嫌疑人特征以及难点分析等。
2.处置方案制定:结合案件研究的结果,公安机关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包括追捕抓捕、搜查围堵、通缉逃犯等具体行动方案。
四、案件侦破与结案1.案件侦破:公安机关在追踪、抓捕、搜查等行动中,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全力以赴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在案发地方搜寻犯罪工具、涉案物品等。
法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我国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予以立案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侦查机关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审查:侦查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立案。
(3)通知:侦查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侦查实验;(5)搜查;(6)扣押物证、书证;(7)鉴定;(8)通缉。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一般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期限为六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决定起诉。
(2)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2. 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
(2)第二审程序:上诉人、自诉人、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一类案件。
下面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大致流程:第一步:报案与立案当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时,被害人、群众或者相关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记录案件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核实属实,公安机关会立案,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案件贴上案件编号。
此时,案件正式进入办理程序,后续的调查、审查和审判工作将依据立案登记表上的信息展开。
第二步:侦查侦查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案件真相进行全面、深入、准确了解的过程。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侦查措施,如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抓获、鉴定等,以获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清。
第三步:起诉在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掌握的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步:审判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后,会组织相关法官和人员进行审判。
首先,法院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审判,即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会列举相关证据,控辩双方提供证人证言、质证、辩论等。
法院会听取双方意见,审理各种犯罪证据,并最终依法判决。
第五步:判决执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率真、公正的判断后,会作出判决决定。
判决书一旦宣读,即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被判刑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执行、暂不执行、保外就医等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
第六步:上诉与再审当案件中的一方或法院认为判决不公正或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时,可以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经过二审后,如果仍然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再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直到审判程序达到最高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被上诉人或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再审申请,要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
第七步:执行完毕刑事案件到最终的执行完毕,意味着罪犯已经被惩罚,并完成了刑罚的执行。
刑事案件的流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共分为9个阶段:第一阶段:报案;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
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
第八阶段:审查起诉。
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
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刑事案件是指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程序和流程十分严谨。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一、立案。
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经审查核实,认为有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定立案。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害人通知案件立案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二、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
三、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移送案件材料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判。
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将移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严格依法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判决。
经过审判后,如有判决宣告,执行程序将进入最后阶段。
执行判决是指依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个司法机关都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接警阶段1.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应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了解案发情况并保护现场,保障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2.了解报警人身份,核实报警内容,并如实记录。
3.如遇复杂案件或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协助。
二、立案阶段1.根据接警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如需立案,应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立案时,应向公安机关上一级提交案件立案报告,并说明办案需要。
三、调查阶段1.办案民警应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根据案发情况,固定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并制作笔录。
2.如需技术性鉴定,应及时派专人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物证。
3.调查阶段还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和盘问,并进行背景调查。
四、侦查阶段1.在案件初步调查结束后,如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侦查的,侦查员可以申请批准进入侦查阶段。
2.侦查工作包括刑事嫌疑人的传唤、讯问,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定等。
3.侦查过程中,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起诉阶段1.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对已掌握的证据进行审查、整理和评估,做出起诉决定。
如证据材料不足或情节复杂,可请示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侦查期限。
2.如决定起诉,应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到人民法院。
3.如决定不起诉,应及时通知案发方,并解释理由。
六、审判阶段1.由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进行审理。
2.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的民警应出庭作证,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人民法院判决后,民警应按照要求,配合刑罚执行工作。
七、结束阶段1.在刑罚执行结束后,派出所应按照规定归还涉案物品,解除刑事强制措施,通知案发方。
以上是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的基本规定。
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的办理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总的原则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办案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再到案件生效,需要多久时间?刑事案件,所经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具体如下:1、立案。
当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了,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
立案阶段最长7天时间。
2、侦查。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进行侦查。
收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证据。
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三个月,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案件)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也就是说侦查的期间一般为2-3个月,最长7个月。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之后,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都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快在1个月之内提起公诉,最长6.5个月(也就是说用完了两次补充侦查,且每次都用1.5个月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审判。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就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了,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被告人。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一审期间为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二审阶段为2个月,开庭审理的可以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2个月。
也就是说,一审最长6个月,二审最长5个月,即审判阶段最长11个月。
5、执行。
案件生效之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一审判决没上诉,过了10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审一下判决送达被告人就生效了。
生效即刑罚开始。
由一审法院送执行通知书至看守所,看守所就会送去监狱服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根据收到的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事实核实、证据收集、侦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内容涵盖1200字以上。
1.案件受理当派出所接到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及时受理。
接警人员需向报案人了解案件发生地点、时间、案情经过等相关情况,并将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
2.立案登记派出所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侦查工作的基础,需将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案件编号。
3.报批上级对于严重案件或需要上级批准的案件,派出所应将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批准是否接受、调查等。
4.案件调查派出所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民警应从报案人、目击者、嫌疑人等人员中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如需要对嫌疑人进行传唤、笔录、检查等,应依法征求嫌疑人的意见并制作相关记录。
5.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中,民警需要收集、保护和固定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民警会通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取证、调查笔录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6.嫌疑人讯问对于案件中的嫌疑人,派出所可以依法进行讯问,但需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员会向嫌疑人询问案件相关事实,并制作讯问笔录。
7.提取物证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时,需要提取物证进行检验。
派出所可以委托公安技术部门对物证进行鉴定、检验,依法分析物证的性质和作用。
8.调取监控录像如果案件发生地点附近有监控设备,派出所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研究分析。
9.报告上级对于一定程度的重大刑事案件,派出所会将案件材料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调查工作。
10.侦查报告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派出所需要编写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需详细记录案件发生经过、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保全和收集情况等,以供上级批准逮捕或起诉。
11.抓捕犯罪嫌疑人对于经过侦查,有一定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派出所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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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 一、刑事传唤、拘传 十二小时(修改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在传唤证上由到达、开 始讯问、结束离开的时间的信息,由嫌疑人填写并签名捺印。 两者的强制不同。都需传到嫌疑人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监视居住:六个月, 取保候审:一年, 刑事拘留:3日、7日、30日,无固定期限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2月+1月+2月+2月,另行计算(新的犯 罪),无固定期限 补充侦查:一个月内,两次为限。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七、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1、 据传: 一般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又需要强制嫌 疑人到特定地点接受讯问,能给嫌疑人造成将强的心理压力。 2、监视居住: 各地采用的目的不同,在我以前的单位,能拘留逮捕的,拘 留逮捕,能取保的取保,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是不得已而 为之,比如对于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但即提供不了保证人、 也提供不了保证金的嫌疑人;据我以前了解,南京警方一般在 刑事拘留前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以便在报捕前能够有充足 的时间去调查取证,我也曾向领导建议过这种做法,但由于经 费紧张,事多人少而未采用。
三、审查 1、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属自己管辖的。 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紧急情况先采取紧急措施。 2、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不予立案。 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控告人的: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要求复议的,七日 内提出,原决定机关十日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七日内制作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要求立案的,接到书面通知 后,十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4、搜查: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两名以上民警进行,由见 证人在场,制作搜查笔录,如搜查到物品,需扣押并拍摄照片。 5、扣押物证书证: 勘验、搜查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 件,由现场指挥 员决定是否需要扣押,可强行扣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根据案件需要,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可延长六个月,无次数 限制。对于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公安侦查机关无权没收、返 回受害人或上缴国库,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6、鉴定: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 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 定等,外聘鉴定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聘请书。
3、取保候审: 对无逮捕必要及羁押期限届满未能侦查终结的案件,采用较多的一种强 制力较弱的强制措施。 一般程序:在侦查人员接到申请后,写出取保/不予取保的报告书,将卷 宗交单位领导和大队领导审批,再将卷宗交法制科审阅,最后有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的三名以上党组/委成员在听取办案单位和法制科的汇报后,集体研究 决定。 4、刑事拘留: 采用最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基本上也发生在这一阶段,现在要 求拘留后立即投至看守所,对被羁押以后的嫌疑人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延长拘留的拘留期限的通知书,只交给看守所和向嫌疑人宣布,而不通知 亲属。 5、逮捕: 逮捕后侦查的目的基本上是完善证据,查明有无其他犯罪。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询问证人被害人:到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 到公安机关进行,告知权利、义务。 3、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员配合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并 由见证人在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会反映现 场的概况、现场的物品种类,勘查时的天气、湿度等,并记载 提取的物品、指纹、鞋印、脚印、毛发、微量物质等,并进行 相关的比对和鉴定。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重大案 件配合现场录像。(指纹、鞋印) 人身检查:对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受害人不可以,检查 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现在公安机关更加强调重证据、轻口供,公安机关越来越重 视现场勘查,每年都会安排大量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勘查 在提供侦查方向、破案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等方 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是应当为刑辩律师重视的。
四、立案 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标准很弱)、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由办案单位负责人、主管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字后,制作立 案决定书。 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协同办案系统,所有的案件基 本上均采取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的双线审批。 侦查措施: 五、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两名侦查员) 可对嫌疑人进行刑事传唤,传唤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 行讯问,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提审时要制作提讯证的,提讯证上 的时间和档次讯问笔录上的时间要相对应。对未成年的犯罪嫌 疑人的讯问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询问证人被害人:到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到 公安机关进行,告知权利、义务。
八、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立即释放,已逮捕的通知原批准的 检察院。 2、转行政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给予行 政处罚。包括劳动教养。 3、移送审查起诉。
THE END
二0一二年五月
7、辨认: 七人、十张,制作辨认笔录,见证人在场。 8、通缉: 县级以上机关才可发布,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 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发布范围由签发机关决定,现较 多见的是悬赏通告。 六、破 案 破案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事实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由承办人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
一、案件来源 报案: 举报: 控告: 自首: 扭送: 其他: 二、接受案件 制作笔录,并由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扭送人核实后签 名或盖章,根据线索展开初步的调查。主要是对受害人、证人 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查。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加盖办案单位公章,由主办民警、 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