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更新及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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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范围的规定(定稿)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范围的规定(定稿)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认定实施办法(2006年2月23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便于操作过程中对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进行认定,结合我所在职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核心刊物范围的认定国内核心刊物:(1)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的中英文源期刊(每年出版一次)。

(2)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中英文核心期刊(网址:/)。

(3)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中英文收录期刊(/cssci_qk.htm)。

国外核心刊物:(1)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编制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4版。

(2)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SSCI/EI/ISTP)收录且为外文撰写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2.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1)研究生在上述国内、外核心期刊已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时需提交发表论文的首页和该期刊物的刊号和目录复印件。

(2)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被上述国内、外核心期刊录用,在认定时需要提交正式录用函原件或传真件,国内核心期刊的录用函须印有编辑部公章,国外核心期刊的录用函要有相关部门的传真件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

(3)国内、外核心期刊[国际重要检索系统(SCI/SSCI)收录的期刊除外]以增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4)鉴于国际会议论文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学术论文只有取得检索证明后才可予以认定。

(5)对于因科研项目内容保密,不宜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6)在核心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无关的论文,不予认定。

(7)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我所名称署为第一。

3.其他本实施办法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其科研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规定,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每名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可视为2篇),其中理工科博士生至少应有1篇文章被SCI检索或被EI检索。

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文章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的规定:1.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选定的学术期刊;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4、公开出版有刊号的外文学术期刊。

5、河北大学学报(只记一篇)。

注:核心刊物的认定以学生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

(二)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刊物的认定1、有CN号学术期刊(专科学校学报及省级刊物增刊除外);2、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3、报纸:省级报纸理论版的学术文章。

二、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文章,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且必须署名河北大学(如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视学生第一作者)。

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与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四、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审核。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不满足上述规定者,如果符合毕业答辩条件,可先答辩并领取毕业证书离校,但其答辩委员会议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

江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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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江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一、经济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门类1、被scI、scIe、eI、IsTp(理工科)/Isshp(人文社科)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国外单独主办的期刊;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中国科学院科学文献情报中心建立)核心版期刊;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简称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4、科学引文数据库源期刊(scD);5、中文社会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简称css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6、北大中文核心期刊;7、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江苏大学学报(医学版)、高校教育管理、排灌机械工程学报。

以上2-6条的期刊以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并正在使用的期刊目录为准。

二、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门类:除经济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门类中的7条外,增加国内具有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高校学报(详见“部分认可的高校学报目录”),另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的学术论文,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艺术学门类:除经济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门类中的7条外,另增加在学科内有较高影响的部分期刊:“美术学”学科包括:美术大观、中国美术教育、国画家、书与画4种期刊;“设计学”学科包括:艺术与设计(理论)、艺术探索、设计艺术、艺术与生活、艺术教育5种期刊。

四、说明:1、s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英文全称为sciencecitationIndex;2、scIe是scI的扩展(网络)版,英文全称为sciencecitationIndexexpanded;3、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Index;4、IsTp是由IsI公司出版的重要数据库之一,它专门收录世界各种重要的自然科学及技术方面的会议文献,英文全称为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5、cscD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立,英文全称为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院系所:全校时间:2014-01-18 发布人: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引导和促进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撰写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和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一)文件执行。

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顶级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分别对应《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中的“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

现列出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二,供参考。

3.本细则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二: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1月18日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一、“顶级期刊”的认定(一)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含子刊)、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以及(二)国内顶级期刊以下20种期刊为人文社科学部“国内顶级期刊”:二、理工科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一)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1. 被SCI/SCIE(科学引文索引/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均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SCI/SCIE、EI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的数据为准)。

2. 除上述期刊外,以下110种期刊为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二)理工科“核心期刊”1. 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以及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为“核心期刊”论文。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院系所:全校时间:2014-01-18 发布人: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引导和促进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撰写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和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一)文件执行。

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顶级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分别对应《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中的“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

现列出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二,供参考。

3.本细则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二: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1月18日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一、“顶级期刊”的认定(一)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含子刊)、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以(二)国内顶级期刊以下20种期刊为人文社科学部“国内顶级期刊”:二、理工科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一)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1. 被SCI/SCIE(科学引文索引/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均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SCI/SCIE、EI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的数据为准)。

2. 除上述期刊外,以下110种期刊为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二)理工科“核心期刊”1. 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以及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要求,方可申请博士学位:1.理学、工学学科门类:被SCI、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或被EI收录2篇学术论文。

2.管理学学科门类:被SSCI、SCI、EI、CSSCI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3.法学学科门类:被SSCI、A&HCI、C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及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

三、要求学术论文在正规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Disaster Advances》等类似的不规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参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不予认可刊物)。

- 1 -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上述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已能在线查看,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同时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或检索状态能在线查看。

五、若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高于本规定要求,按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期刊。

索引数据库说明: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S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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