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以及许多其他领域中,动火作业是一项常见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运而生。
动火作业,简单来说,就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这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等操作。
由于这些作业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必须在进行之前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将风险降至最低。
它就像是一份“安全契约”,约束着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一份完整的动火作业许可证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部分:作业基本信息:包括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的姓名、工号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准确了解作业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人员。
作业环境描述:详细说明作业现场的环境特点,例如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通风情况如何,是否有其他交叉作业等。
这对于评估潜在的危险至关重要。
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烫伤、中毒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时要考虑到作业的性质、环境因素、设备状况等多个方面。
预防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比如,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物,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设置警示标识,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
审批流程:动火作业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人员的审批,包括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每个人的审批意见和签名都要记录在许可证上,以确保责任明确。
应急措施:万一发生意外情况,要有清晰明确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如何报警、如何组织人员疏散、如何进行初期灭火等。
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时,作业负责人需要向审批人员详细介绍作业的情况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审批人员则要根据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在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许可证才能被批准。
获得许可证后,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X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编号:4.1.1-2017))4术语解释4.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举例见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1)电焊、气割、氧气焊、氩弧焊、等离子、角磨机磨光、切割机切割等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烘烤等施工作业;(4)打磨、喷沙、锤击、切削等产生火花的作业;(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7)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8)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应办理响应级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1样表。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公司涉及到的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常见有: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分级险作业审批,或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4“四不动火”原则《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第四章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二)动火作业方案;(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五)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七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与作业许可证制度

监督部门的职责与要求
对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与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与制度进行 评估和修订,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
对执行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确保其职责落实到位。
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责任人进行 追责处理。
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
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 动火作业,处以罚款、停工等处 罚。
其他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与制 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 应处罚。
伪造、涂改、转让动火作业许可 证,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未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要求进行 作业,处以罚款、停工等处罚。
05
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一:未经审批擅自动火
总结词
盲目动火,无视安全规定
事故原因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公司安环部审核签发,作业前必 须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适用于公司内非禁火区及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场所的动 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但不在上述区域的动火作业,由动 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
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明确人员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明确其他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遵守安全规程
0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和标准,确保作
业过程安全可靠。
实施隔离和清除
02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实施必要的隔离和清除措施,确保作业
区域安全无障碍。
注意通风和排烟
03
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烟条件,防止因缺氧或有害气体聚集而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在安全、有效、高效地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作业内容1.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火烧、火切、火打、灵活管道连接、举牌灯光等。
2.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固定防护、防火毯铺设、灭火器的搭配使用等。
3.动火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同”原则:同步开工、同步停工、同步检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对象、材料工具、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能够合理使用相关设备、工具,并知晓应急处理措施。
四、作业操作流程1.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完整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过现场复核、审核、批准。
2.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进行动火前的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固定、防护、通风散热等准备工作。
3.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定期对动火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4.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督促人员佩戴好各种安全防护装备,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燃烧物重新燃起。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详细解释。
2.签订责任状,明确作业责任,规定惩罚措施。
3.每年对动火作业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六、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信息:–动火作业单位名称、编号、作业区域及时间;–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签字,并盖章;–动火方式、作业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详细信息。
七、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2.整改不达标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一、前言动火安全作业证是指在火源、易燃物质周围进行动火施工、检修等工作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颁发的一种安全审批证书。
动火作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应该遵守一定的制度和流程,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本文主要介绍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流程,以便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
二、制度内容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是指企业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权限的确定为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需要对各级工程部门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审批权限的确认。
特别是针对较为危险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批后才能进行。
2.申请流程的制定动火作业的申请流程应该明确,并设定相应的表格和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包括作业计划的编制、现场勘查、作业材料准备、申请审批及证书颁发等内容。
3.现场管理流程的规定动火作业需要在现场进行管理,包括安全识别、安全检查、安全预控及危险源管理等。
现场管理流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颁发和使用,并保证动火作业的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的正确性。
4.后期跟踪流程的制定动火安全作业证的使用应该得到跟踪和管理,涉及到作业人员的操作记录、安全备案、申请审批记录等内容。
后期跟踪流程的制定,能够全面了解动火作业证使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流程概述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并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2.现场勘查,确定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规范。
3.作业材料准备,包括劳动保护用品、防护装备等作业所需物资的准备与保管。
4.申请审批,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批准颁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5.证书颁发并按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使用动火安全作业证的作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流程,并及时向后勤保障人员报告作业情况,保障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工程动火证制度

工程动火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焊接、切割、热作、火炬作业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动火证是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准入凭证,是开展动火作业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规范作业”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工程动火证发放机构应当依法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配合落实。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动火作业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易燃易爆材料,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遵守作业纪律。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当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联络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周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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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生产基地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基地生产现场、化学品仓储区、油品仓储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部位,包括项目部涂装作业区、储油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变电站、配电设备、员工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等区域(部位)。
3.2特殊动火:指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依据与HSE目标
4.1编制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1.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2 HSE目标
a)危险场所动火许可证办理率100%;
b)用火现场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率100%;
b)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职责
5.1 HSE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5.2行政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动火作业过程的现场监督。
5.3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部变电站、配电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4 涂装作业队负责涂装生产车间、油漆和有机溶剂存储区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
5.5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油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6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
6.管理内容
6.1动火许可证办理
6.1.1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
凡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6.1.2动火许可证办理与审批
凡符合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许可证》,经HSE 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2岗位安全职责
6.2.1 动火许可审批人的职责
a) 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b)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
c) 批准或取消作业。
6.2.2现场监督人员的职责
a)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过程和动火作业结束的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b)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有发生火灾或爆炸可能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终止作业。
c)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作业过程中不实施防火措施的情况有权终止作业,并立即报告HSE管理部。
6.2.3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a) 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对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b) 组织进行动火作业前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交底;
c) 严格执行批准的动火许可范围,严禁超许可指挥动火,严禁违章指挥;
d) 确认动火作业现场一切正常,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并亲自到现场确认后,方可下令允许动火;
e) 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出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f) 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管理。
6.2.4现场监护人员的职责
a)现场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b) 熟悉掌握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c) 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d) 监视作业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及动火区域内外活动的变化情况;
e) 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监视火源与可燃物、易燃物的安全距离;当采用阻燃隔离法防火措施时,应随时监视隔离物的温度,并提示作业人员。
g) 阻止运输、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或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h) 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并将违章行为的情况上报HSE管理部;
i)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j) 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3动火证许可证的填写与管理
6.3.1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火灾)、安全防火措施、应急措施、起止时间。
6.3.2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取得动火许可证后,动火作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未能完成应重新按6.1.2办理动火许可证。
6.3.3动火作业许可关闭后,动火单位应将关闭后的动火许可证报HSE管理部备案。
6.4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
现场监护、监督人应亲临现场,监督作业前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准备情况和安全防火培训交底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6.5.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作业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方。
对不能移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隔热、阻燃、降温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
6.5.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
6.5.3高空动火作业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用阻燃物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5.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5.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5.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5.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动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管路无漏气,连接牢固可靠。
6.5.8必要时,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水桶、灭火器、铁锹、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5.9用火点应设置警示标识。
6.5.10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余火后方可离开。
6.5.11上班前检查动火作业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余火。
6.6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6.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6.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6.6.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作业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6.4动火作业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6.6如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2 HSE管理部负责对生产作业区域、危化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燃油储存区的动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用的火单位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2行政部部负责对项目部办公区及生活区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火单位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3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变电站、配电设备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动火单位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4对动火许可证审批人员玩忽职守,为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单位出具动火许可证的,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5对现场监督、监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8.记录
8.1《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许可证》
9 附则
9.1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9.2本制度由HSE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9.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