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管理制度1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2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城市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责任制。
第四条人防工程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基本建设、日常维护、应急保障等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环保等工作,不断提高人防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建设和维护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倡导“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文化,促进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更加安全、更加美观的人防工程。
第九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安全的格局。
第十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积极落实城市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综合应急管理能力,确保人防工程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保障功能。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标准,专业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提高人防设施的适用性和便利性。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利用、生态环境等因素,注重人防工程与城市其它设施的协调性和一体化。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人防工程规划,遵守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兼顾国防和民用需要,发挥投资效益。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性能和防护能力。
第八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人防工程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合理使用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使用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划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二)未按照标准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三)未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四)未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的;(五)未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六)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七)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使用用途的。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改建、修缮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人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落实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规情况。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技术措施,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岗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台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应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发现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验收。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会议,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包括地下指挥所、地下疏散通道、地下防护设施等。
第二条人防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安全。
第二章建设安全第四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设备先进。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运行和管理单位。
第三章运行安全第八条人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人防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及时更新工程资料。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发现可能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维护、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人防工程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的协调与统一。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社会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沟通。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九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及时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注重安全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保证功能的完善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协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施工和维护的要求,方便施工和维护人员的操作。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应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相衔接,确保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选方案。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规范人防设施的使用行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使用管理1. 人员进出制度(1)任何人员需进入人防工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
(2)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人防工程的人员,违者立即报警处理。
2. 设备管理(1)人防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设备故障需及时报修,未经授权不得私自维修。
3. 安全培训(1)人防工程相关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和知识。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管1. 管理责任(1)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2)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安全预警(1)建立健全的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在发生风险事故前能够做好预防和准备。
(2)定期对人防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章处罚规定1. 违规行为(1)未经许可私自进入人防工程的人员,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损坏人防设备或设施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2. 处罚措施(1)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以进行停职、警告等处罚。
(2)对于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过往违规行为的处理可适用相关规定。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如有需要,本规章制度将进行适时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总结: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希望所有人员认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管理制度1.1 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人防工程项目经理对人防工程安全负总责,建立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1.2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内容。
1.3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程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4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惩罚。
1.6 人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人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安全生产2.1 人防工程建设前安全论证:在人防工程建设前进行安全论证,确保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进出管理、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3 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对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4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5 施工工艺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2.6 高空作业管理:对高空作业进行严格管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三、应急救援3.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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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安全使用地下人防工程,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合理的使用人防工程,特制定人防工程治安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治安巡逻及安全检
查,保障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2.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的消防设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改动。
3.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禁止取用。
4.人防工程内的消防设施和配电柜周围禁止堆放物品。
5.在人防工程内应有序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
6.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确需增加负荷或加接电线,必须经物业管理处
同意方可实施。
7.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到物业管理处报批,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8.禁止任何人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化品。
9.禁止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封堵、人防工程及其内部防护设施。
10.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出入口。
11.保持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级落实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
1.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防工程内的防火管理工作。
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灵敏
有效,建立消防档案。
2.严禁乱拉电线,所安电气线路、接线要符合规定要求。
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等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发现霉烂、老化、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保持人防工程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须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
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定电压
检测,确保安全操作。
6.所有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动,未发生火警状态下禁止使用。
7.加强安全巡检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8.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①.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并使用消防器材
控制、熄灭火势。
②.触电:立即拉闸断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
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疏散,封闭现场,
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触原因和人员伤亡请况。
9.对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消防机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
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人防工程内的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阳光金融城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应急救援预案。
当人防工程内出现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处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紧急控制处理。
一.遇有车辆盗窃事件时:
当遇有车辆发生盗窃事件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和保安部当班经理到现场查看,通知中控室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录像画面进行协助监视,通知保安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犯罪嫌疑人,同时向派出所报警,保护好现场等。
二.遇有水浸事故时:
当接到报警或发现有水浸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值班班长或保安部当班经理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前尽量控制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手段,排除积水清理现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三.遇有车辆发生刮蹭时:
当遇有车辆在人防工程内发生刮蹭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值班班长或保安部车场负责人,在负责人到达之前应及时控制住双方车辆并保护好现场,负责人到达后酌情处理或报122交由通民警处理。
四.遇有车辆起火或其他火灾时: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车辆起火或发生其他火灾时,每一位队员都要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并说明情况;发现火情后,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如火势较小,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后,再上报保安部经理处理。
若火灾较大时,要引导火灾现场附近无关人员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禁止使用电梯,以防止停电被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控制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
接到现场指挥人员下达报警指令时,立即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辆,并根据火势情况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部分或全部断电措施、打开排烟装置等设备。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北京市人防防汛指挥部和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汛期人防工程安全度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人防工程专业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方针,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二.人防工程防汛工作指挥部:
1.防汛工作总指挥:
物业管理处总经理为防汛工作总指挥,负责定期召开防汛会议,组织贯彻有关防汛工作指示,部署具体工作,检查防汛工作全面落实情况,审批防汛工作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确定实施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启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应急事件。
2.各部门分工:
①.保安部在汛期到来前准备好防汛沙袋等必要的防汛工具,并对部门内人员进行防汛应急预案的培
训工作。
②.车库保安员应加强对车库内情况的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③.工程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相应的工具到达现场,查找渗水的源头,采取适当措施堵住部位
减缓浸水程度,关闭受影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电器、电源等。
④.保安部接报后,根据现场情况,适时组织保安人员将防汛沙袋等物资运到现场,搭筑拦水堤坝延
缓雨水的浸入,同时加强重要机房、设施地下空间门窗等处的巡视,以便及时发现新的浸水隐患,对停车场内的人员机车辆进行疏散。
⑤.客服部组织绿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受水浸部位的积水,协助保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机
车辆。
⑥.参与抢险的各部门、人员在隐患未解除时必须监守岗位,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轮流职守直到隐患
解除。
讯情严重时立即拨打区人防办值班电话,并有序组织车库内人员疏散。
公司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