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收费标准[1]
水资源费标准

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费则是对水资源的一种保护和管理措施。
水资源费的征收是为了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下,水资源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就水资源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供水、农村自备井取水、工业用水等。
对于城市供水,水资源费的征收主要是以水的使用量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
而对于农村自备井取水和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量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以达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其次,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会相对较低,而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水资源费的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激励当地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另外,水资源费的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用水行为而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可以采取较高的水资源费标准,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而对于节约用水的行为,可以适当减免水资源费,以鼓励和奖励节约用水的行为。
最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了解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
这样可以增强征收水资源费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行动中来。
总的来说,水资源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用水行为和地区差异来确定的。
通过合理的水资源费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
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下面是的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欢迎大家阅读!xx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 * 》(发改价格〔xx〕29号)和省物价局、省 *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 * 》(鲁价格一发〔xx〕156号)要求,我市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35元/m3调整为0.40元/m3。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80元/m3调整为1.50元/m3。
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 * 第135号)规定执行。
据悉,该标准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目前我市执行的水价已经采取新的水资源费标准,因此水资源费调整并不影响居民用水价格,供水价格不变。
例如我市目前的阶梯水价第一阶梯中,综合价格是3.2元/m3,其中包括水资源费0.4元/m3,水资源费并入水费,基本水费为2.4元/m3;污水处理费是0.8元/m3。
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 * 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县以上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

水资源公报取费标准一、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1. 申请材料审核费:按每个申请单位收取,标准为1000元。
2.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2000元/个·次。
二、取水工程核验阶段1. 现场核查费: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标准为3000元/个·次。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三、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阶段1. 监督检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3000元。
2. 整改核查费:按每个受检单位收取,标准为2000元。
四、水资源费征收阶段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不同用水类型、不同水资源状况分级制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2. 水资源费征收方式:按月征收,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3. 水资源费缴纳期限:征收部门应当在每月征收期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缴纳水资源费。
4. 水资源费缓减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减免水资源费。
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水资源费使用管理阶段1. 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取水许可与水资源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观测、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等。
2. 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安全。
3. 水资源费使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水资源信息化管理阶段1. 水资源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水资源信息化规划,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 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信息采集与传输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体系,实现对水资源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 水资源信息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水资源信息服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服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各地制定和调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通知》表示,目前我国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通知》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根据《通知》规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而上海和青海、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
发改价格[2013]29号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
(一)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三)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0
5.00
0.40
1.50
4.00
金属冶炼业、纺织业、化学工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
0.50
5.00
15.00
0.50
4.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2.00
火力发电等其他工业、建筑业
0.50
3.00
9.00
0.50
2.50
7.50
农业生产用水
水产
养殖
人工开挖的池、塘(元/(亩(水面)×年))
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项目分类
征收标准(元/m3)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地表水
地下水
集中式供水
管网覆盖内
自备井
居民类用水
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业
0.10
3.00
0.08
2.00
供热
制冷
城镇供热
0.10
0.30
3.00
0.08
0.20
2.00
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按取水量计征)
120
360
/
80
240
/
天然水面、水库(元/(吨(产量)×年))
100
经营性畜禽养殖
0.20
1.00
3.00
0.20
0.80
2.50
农牧业灌溉
0.03
0.08
/
0.03
0.06
/
施工、矿产
排水
施工降排水
5.00
3.00
矿产疏干排水
水资源费标准

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费作为一种资源利用补偿费用,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费的标准制定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对水资源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水资源费的标准应当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利用价值来确定。
对于稀缺程度较高、利用价值较大的水资源,其费用标准应当相对较高,以体现其稀缺性和重要性。
而对于一般水资源,其费用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其合理利用。
其次,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不同行业和用途的差异性。
不同行业对水资源的需求程度和利用方式不同,因此,水资源费的标准也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于不同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也应当有相应的差异化费用标准。
此外,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因此,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其水资源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促进其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而对于水资源稀缺的地区,其水资源费标准则应当相对提高,以体现其稀缺性和重要性。
最后,水资源费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确定水资源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避免因过高的水资源费标准而对一些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要避免因过低的水资源费标准而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的恶化。
综上所述,水资源费的标准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利用价值、不同行业和用途的差异性、地区差异以及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只有通过合理制定水资源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北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北京市水资源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取水单位使用水资源的行为征收的费用。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
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等内容。
首先,北京市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水资源费的计费标准应当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量和水资源的价值来确定,具体的计费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水资源的特点来制定。
北京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计费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计费标准,以保证水资源费的公平合理。
其次,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的规定,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是指从地表水、地下水等水体中取水的单位,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取水单位;水资源利用单位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包括水库、水电站、港口等单位。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取水单位和水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合理、全面。
最后,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按量征收两种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对取水单位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不考虑实际的用水量;按量征收是指根据取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费。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取水单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科学、合理。
总之,北京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将继续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加强对水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二〇一六年六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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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