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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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服务等环节,确保食品召回工作的规范、及时、有效。

第三条食品召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2. 及时、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餐饮公司食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 审批食品召回方案;3. 监督食品召回工作的实施;4. 处理食品召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食品召回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召回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2. 审核食品召回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3.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4. 向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召回工作情况;5.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召回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食品召回程序第七条食品召回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 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 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4. 食品包装破损、变形等。

第八条食品召回程序如下:1. 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2. 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食品召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召回方案;3. 食品召回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召回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4. 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5. 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食品召回后的处理第九条食品召回后,召回管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 调查召回原因,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2. 对召回过程进行总结,完善召回管理制度;3. 向消费者公开召回信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4. 向领导小组报告召回后的处理情况。

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召回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下简称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分级根据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食品存在严重健康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食品存在一定健康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轻度健康损害。

(三)三级召回:食品存在较低健康风险,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召回程序(一)一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一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4.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召回情况,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二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4.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召回情况,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三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国民生命健康,建立健康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召回管理范围1.适用对象:(1)所有生产、经营、流通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召回,防止危害扩大。

(2)强制召回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流程1.召回通知(1)召回决定经过评估确认召回,由生产、经营、流通企业负责制定召回计划,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通知监管部门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申请表》,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公告。

(3)通知消费者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召回通知书》,通知消费者有关情况,并引导消费者处置召回产品。

2.召回实施(1)进行相关调查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着手进行调查,并确认要召回的产品生产日期、流向、数量等。

(2)制定召回计划根据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召回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尽快组织召回,报告召回情况,落实退货、替换、修复等退换货措施。

(4)终止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在结束召回后,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结束情况,终止召回事宜。

第四章召回责任与处罚1.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承担召回产品的全部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

3.涉嫌犯罪的行为,将按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制度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召回申请表》2.《召回通知书》3.《召回计划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目的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公司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 关键词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 职责与权限4.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4.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4.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4.4技术副总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5 工作程序5.1 召回通知5.1.1 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

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5.1.2 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电话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5.2 实施召回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

《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 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5.3.2 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5.3.3 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品控部进行化验分析,技术副总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食品安全召回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

三、召回定义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将已流入市场的食品收回的行为。

四、召回等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1. 一级召回: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2. 二级召回: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3. 三级召回: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召回流程1. 风险识别:企业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2. 评估决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等级。

3. 通知报告: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方。

4. 召回实施: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限等。

5. 信息发布:通过适当渠道向公众发布召回信息。

6. 产品处置:对召回产品进行安全处理或销毁。

7. 原因分析:查明问题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8.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召回过程,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六、召回记录1. 召回记录应包括召回原因、产品信息、召回批次、召回数量、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

2. 召回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召回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八、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管理概述1. 召回定义食品召回是指在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的情况下,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已经投放销售的食品,以消除或减轻食品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危害。

2. 召回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并履行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责任的界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应当积极与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召回工作的开展。

三、召回的类型和范围1. 召回类型食品召回按照召回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类型:- 主动召回:企业自行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在主动召回范围内采取措施回收相关食品。

- 被动召回:在食品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方的要求下,企业采取措施回收相应的食品。

2. 召回范围食品召回的范围应包括以下情况:- 食品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 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不规范问题。

- 食品被掺假、掺杂等造假行为。

- 其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召回的程序1. 召回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召回计划的制定工作,明确召回的范围、对象、方式、措施等,并报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2. 召回通知的发布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通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召回措施的实施企业应当根据召回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召回工作,包括回收产品、销毁产品、修复产品等,以确保相关食品不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4. 召回结果的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的结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和数据,以便监管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召回责任的界定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对召回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因召回而引起的损失,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____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八条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召回工作。

二、定义与缩写1. 食品召回: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超标等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上回收或停止销售,并通知消费者返还或更换产品的行为。

2. 危害公告:指企业在食品召回后,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公告,说明产品的危害性质、召回原因和措施,并提供退货或更换服务。

3. 风险评估:指对食品召回事项进行评估,评估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4. 召回措施:指企业采取的针对食品召回事件的措施,包括回收产品、停止销售、更换产品等。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在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3.2销售部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

由销售部制定一份产品召回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等。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术语4.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过程5.1 一般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本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销售部门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5.2 紧急情况召回: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客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本公司应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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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销售后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对召回过程进行规范制,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及销售食品召回管理。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级别,启动召回,并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

3.2 质管部负责提出有关通知和(或)产品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产品召回和产品
3.4 销售部有权申请调换货。

3.5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验和(或)处理产品意见,并对调换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4.正文
4.1定义
4.1.1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4.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4.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1.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1.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
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4.3不安全食品的判定: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4.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3.1.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4.3.1.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4.3.1.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3.1.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4.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4.3.2.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4.3.2.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4.3.2.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3.2.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4公司获知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危害或接到省
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参见表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及时通过孝感市食品监督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4.5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4.5.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5.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4.5.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5.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4.6召回级别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4.6.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召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

4.7食品召回的实施
4.7.1公司质管部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
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质管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4.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

《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4.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4.8 召回食品的处理:
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

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4.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

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4.8.3 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

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

4.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4.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2 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
(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二)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

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

4.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4.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质管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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