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答辩状
担保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担保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担保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方系被告,根据法庭发出的起诉状,要求我们对原告提起的担保合同纠纷进行答辩。
在此,我方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事实背景
1. 我方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但在合同约定期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2. 我方提供的担保是合法的,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没有违反合同内容。
3. 我方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也没有造成原告任何损失。
二、答辩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背景,我方提出以下答辩理由:
1. 原告无法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有责任履行担保义务,而这些条件并未发生。
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违约事实或证据,无法证明我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2. 我方的担保行为是合法的。
我方在签订担保合,充分了解合
同的内容与责任,并依照合同条款提供了担保。
合同的约定是合法
有效的,我方并未违反任何约定。
3. 原告未经充分调查就提起诉讼。
原告在起诉我方之前,未能
充分调查明白相关事实,仅凭猜测与推测便提出诉讼。
此举不仅违
反了相关法律程序,也没有充分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
三、请求
基于上述答辩意见,我方请求法庭做出以下裁决:
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2. 对原告进行责任追究,因提起无理诉讼给我方造成的损害进
行赔偿。
我方坚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法庭会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被告:(签名)。
担保答辩状

担保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此向法庭提交担保答辩状,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理由提出答辩。
一、事实背景原告方以担保合同为依据,要求被告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偿还债务。
然而,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债权提出异议,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1.1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原告方需及时通知担保人。
然而,本案中原告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未在债务人违约时及时通知被告方。
因此,被告方的担保责任应当免除。
1.2 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原告方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方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方要求原告方提供更充分、更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原告方未能提供。
1.3 债权主张违法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债权主张违法,追溯到其原始债权的合法性。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在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合同中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被告方主张原告方的债权主张应当被撤销。
二、法律理由2.1 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原告方应当履行的通知义务,即在债务人违约时及时通知担保人。
被告方未收到任何通知,因此应当免除担保责任。
2.2 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方有举证责任,即应当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方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3 合同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该合同无效。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所依据的债权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方的债权主张应当被撤销。
三、答辩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理由,被告方提出如下答辩请求:3.1 法庭应当免除被告方的担保责任。
3.2 原告方提出的债权主张应当被撤销。
3.3 原告方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陈述说明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将全力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并将依法提出合理的答辩意见。
再次感谢法庭对本案的处理,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担保答辩状范本

担保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以此函为XXX的担保答辩状。
一、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XXX被控犯有XXX罪的指控。
我作为XXX的辩护律师,完全有信心并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XXX在本案中并没有犯罪
事实。
下面是我对控辩双方的主要指控和辩解的陈述。
二、对控辩双方指控的回应
1. 控方指控:
控方指控XXX在某日对XXX进行XXX,符合XXX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法庭依法判决XXX有罪。
2. 答辩方辩解:
XXX对上述指控提出如下辩解:
(1)XXX与XXX之间并无发生所指控的XXX;
(2)XXX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XXX与XXX之间曾发
生上述指控的XXX。
同时,XXX已经收集到了以下证据,以证明他的辩解是正确的。
三、辩护证据
1. 证人证言:
2. 视频监控:
3. 物证:
四、法律依据
1. 相关法律条款:
2. 判例指引: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认为控方指控XXX犯有XXX罪的指控完全站不住脚。
XXX在此承诺一定会配合法庭的调查,但不会在任何情况下承认并认罪。
五、申请保释
鉴于XXX是个值得信任的公民,他具备出庭应讯的良好记录和无前科记录,我代表XXX在此申请保释。
六、结论
以上是我作为XXX的辩护律师对控方指控的回应和辩解陈述。
我强烈要求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合理的判决。
特此担保答辩状,以表明XXX的辩解和要求。
此致,
XXX的辩护律师
日期。
担保答辩状 担保人答辩文本

担保答辩状:担保人答辩文本致:XXX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XXX公司的担保人,对于涉及我在XXX案件中的担保责任,我在此致函答辩,陈述我的观点和辩护理由。
首先,我对XXX案件的背景和涉及的主要事实有所了解。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XXX公司在XXX合同中需要申请贷款,并由我作为其担保人提供担保。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XXX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的还款义务。
现在,债权人将我列为被告并要求我对该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我要对此提出如下辩护理由:1.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首先,我要强调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担保合同是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在签署时双方要完全知情并理解其法律后果。
我是在明确了解相关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该担保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我有权依据该合同进行担保。
2. XXX公司债务履行责任其次,我要质疑XXX公司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还款义务。
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XXX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和其他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债务。
我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中只是承诺在XXX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并不意味着我要代替XXX公司履行其还款责任。
因此,我认为XXX公司应对其未履行的债务负主要责任。
3. 不公平对待我还想指出,作为担保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权利。
法律并不允许债权人在担保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追索担保责任。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被追究责任,但债权人必须证明在XXX公司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前,我作为担保人有过失、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作为担保人的过失,那么我不应被追究担保责任。
4. 经济困难最后,我还要强调我目前所处的经济困难情况。
假设法庭认定我有担保责任并要求我承担相关债务,这将对我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打击。
我已经在处理个人经济困难的同时面临极大的压力,如果被追加债务,我的经济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因此,我请求法庭在做出决定时充分考虑我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以保证我得到公正对待。
担保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我系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及该公司的一起担保纠纷案件,现答辩如下:一、担保权没有利用价值1、本案中,我公司与被状师A公司、状师B公司并未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我公司所谓的“自愿提供担保”纯属虚构,其实际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对A公司、B公司的无偿行为,不应构成担保关系。
2、本案所涉及的担保金额极大,而我公司所拥有的资产、经营收入等均无法满足担保金额,若在本案中强迫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将导致本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遭遇严重困扰,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倒闭与破产。
3、在此情况下,我们提出,应当取消对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由A公司、B公司、借款人自行处理借款事宜,切勿强加于我公司。
二、担保关系未能满足形式要求1、本案中,我公司未曾与A公司、B公司签订任何书面或口头担保协议,也未曾明确个人或企业在借贷交易中承担担保责任,故本案所涉及的所谓的“自愿提供担保”关系,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被状师A公司、状师B公司未曾就我公司所谓的“自愿提供担保”的事实向我公司咨询或询问,未曾确认我公司是否真正具有担保意愿及能力,并未充分履行其审慎调查义务,导致事态的恶化,其对本案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债务人不履约导致担保关系形成1、本案中,借款人甲未能履行其对A公司、B公司的付款义务,从而引发了本案中涉及的担保纠纷,而我公司在该过程中未曾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我公司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状况、历史经营收入等情况,与借款人甲的借贷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无法认定我公司存在与该贷款相关的担保关系。
应当取消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并由A公司、B公司、借款人自行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该案件中的借款事宜。
此致敬礼!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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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
我系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贵庭通知,我作为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某某个人提起的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谨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状,具体答辩如下:
一、关于原告某某个人的主张:
原告某某个人主张我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担保责任,请求我方承担担保责任,并支付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二、事实及理由:
1. 在合同签订之初,我方与原告某某个人之间确实存在一份担保合同。
根据合同的明确约定,我方同意对原告某某个人的借款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我方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
2. 根据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某某个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内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出相关担保事宜,并且没有提供相关担保物或者担保物不足以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合同的约定,该项合同后续生效的前提是原告某某个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必要的担保条件。
考虑到原告某某个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我方无法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3. 在本案中,我方提供了相关的担保证据,证明了我方已经充分履行了担保责任,并依法提供了担保金或其他担保物。
我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并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某某个人的诉讼请求。
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方请求贵庭作出以下判决:
1. 驳回原告某某个人的诉讼请求。
2. 原告某某个人承担我方的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某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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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答辩人:_____地址:_____被答辩人:_____地址:_____答辩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首先,被答辩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存在诸多违法和违规之处。
经答辩人了解,主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这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本案中,主合同的订立过程已经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答辩人作为担保人,不应为这样一份存在严重瑕疵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主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主合同中涉及的交易可能违反了行业监管法规或者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主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应随之无效,答辩人自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答辩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主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风险存在重大误解。
当时,主债务人向答辩人隐瞒了关键信息,导致答辩人错误地认为主合同是合法、合规且风险可控的。
实际上,主合同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问题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未被充分揭示和说明。
此外,担保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
答辩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远远超过了其可能获得的利益,这种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被答辩人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答辩人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督义务。
被答辩人作为债权人,应当对主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持续监督。
然而,被答辩人在这些方面存在疏忽和懈怠,导致主债务人在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不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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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纠纷答辩状范文担保纠纷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第一被告):XXXXXX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小集镇辉坨村法定表人:刘丽丽(总经理)。
被答辩人(原告):XXXX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行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孙振兴(总经理)就原告起诉绿谷公司、卓恒公司、周连喜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绿谷公司答辩如下:对于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有几点要说明一下:第一,本案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担保(或反担保)来看待,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
本案相关事实是2010年在丰南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发展重点产业a、重点项目,而且从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
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村达到成方连片新建棚室50亩以上的,冷棚每亩补贴800元、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或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按日光温室每亩1000元、冷棚每亩400元给予补贴。
按照当时的这些政策,被告唐山绿谷农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全额贴息的条件,而且第一年也享受了这一优惠。
但借款展期期间全额贴息这一优惠并没有真正兑现。
本案原告是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先后均为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为广大农民服务是该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也是通过原告来实现的。
综上,原告主张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反担保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权利义务明显没有对等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本案中原告与其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双方不但有了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利益上的关系,因此律师费票据就缺乏可信度。
因此,无论从格式条款上讲还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来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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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答辩状
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从该借款担保合同的批贷程序、发放贷款程存在重大过错等几个个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合同债权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诉讼时效是2年。
原告诉状中明确说明借款到期日是20XX年7月19日,而原告起诉时间是20XX年7月24日,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原告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原告提供的合同签订地点是李家村委会,但实际上当时,李家村并无村委会。
时过经年,被告是有印象签署过自己名字,但不可能到尚不存在的
村委会签署过。
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原告提交的合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未必然是同一份合同。
因此该份合同存在弄虚作假的成分,效力存在瑕疵。
三、即使借款合同是成立的,但原告未履行交付义务。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提供的合同是被告签署,那也只能证明原告方批准了被告的贷款申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
至于原告是否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该款项的义务,却不能证明原告向被告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
该案的实际情况:
原告前身信用联社在红河镇东李家村设有代办站代办员李* 录,并在该代办员居住房屋外挂有信用联社的大型牌子。
该代办员事实,周围十里八乡人尽皆知。
几年来的贷款都是经由该代办员办理的,原告信用联社对该代办站事实以及代办员的行为也从未有过否认。
由此可以认定该办员是信用联社的职工。
此次贷款手续是由原告代办站代办员办理,被告李* *手中没有任何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存折等所有贷款手续都掌握在该代办员手中。
被告李* *确实申请过贷款,但是是否被批准,批准后是否发放了贷款,以及发放多少都不知情;因为原告职工代办员并未向被告李* *告知,李* *本人也从没有收到代办员保管的用来发放贷款的存折。
这说明原告方并完成贷款的交付义务,无权要求被告李* *承担还款责任。
提供证据:东李家庄村民委员会20XX年11月8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李* 录在1983年至20XX年腊月意外死亡前一直担任原告代办员。
四、被告李* *并非实际借款人
被告李* *从未提取该笔贷款,也无从消费该笔贷款(实际的提取人和消费者是原告代办员),被告李* *也从未对该笔贷款偿还过利息(实际还息人是原告代办员)。
这两点得知该笔贷款的实际借款人是该代办员而非被告李* *。
为证明这一事实,肯请原告方出示到原告处支取该笔款项以及偿还利息的准确时间和相关书面、视频资料。
五、原告方在该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1、在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事实不清、身份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放贷。
保证担保的性质,决定了借款人和担保人必定是熟识相互信任的,但本案借款人和担保人却不认识。
对于这样的申请手续,原告都予以了批准,可见其未尽任何审查职责。
2、在未核实支取贷款人员的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擅自将款项交付给借款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因为本案被告从不知道自己获批了贷款,因而也从未前去支取。
既然该笔贷款已经被支走,那该笔贷款必定是被第三人支走。
在合同上约定的借款人和实际支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却视而不见,仍然交付于第三人。
事后也要求合同上的借款人偿还借款,是否有些强人所难?
3、在第三人还款时,其明知实际借款人并非被告李* *时,却不履行重新核实债务人、及时变更解除合同的职责义务,而是放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最终导致该笔贷款无法追回。
因此,代理人认为: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作为原告前身的信用联社管理松散,在申请贷款、发放贷款、提取贷款的程序上未履行应尽的审查核实职责,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是导致该笔贷款被第三人支走并无法偿还的根本原因。
其还款责任、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李* *承担。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律师:丁秋艳
二〇**年八月八日
担保责任答辩状:担保合同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第一被告):唐山XX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辉坨村,法定表人:刘XX(总经理)。
被答辩人(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孙XX(总经理)
就原告起诉XX公司、卓恒公司、周连喜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XX公司答辩如下:
对于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有几点要说明一下:
第一,本案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担保(或反担保)来看待,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
本案相关事实是20XX年在丰南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发展重点产业a、重点项目,而且从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
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村达到成方连片新建棚室50亩以上的,冷棚每亩补贴800元、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或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按日光温室每亩1000元、冷棚每亩400元给予补贴。
按照当时的这些政策,被告唐山XX农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全额贴息的条件,而且第一年也享受了这一优惠。
但借款展期期间全额贴息这一优惠并没有真正兑现。
本案原告是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先后均为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为广大农民服务是该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也是通过原告来实现的。
综上,原告主张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反担
保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权利义务明显没有对等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本案中原告与其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双方不但有了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利益上的关系,因此律师费票据就缺乏可信度。
因此,无论从格式条款上讲还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来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