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关于法律的一些知识,我感到非常高兴。
咱们农村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懂法、守法才能让咱们的日子过得更踏实、更安心。
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唠唠农村法制的那些事儿。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懂法。
法律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一把尺子,告诉咱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说,要是有人偷了咱辛苦种的庄稼,这就是违法的,法律会给他应有的惩罚,保护咱们的劳动成果。
再比如,要是有人借了咱的钱不还,咱们也可以依据法律把钱要回来。
懂了法,咱们心里就有底,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人欺负。
接下来,咱们讲讲一些和咱农村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
先说说《土地管理法》。
咱们农村人靠土地吃饭,土地就是咱们的命根子。
这法律规定了土地怎么分配、怎么使用、怎么保护。
可不能随便在耕地上盖房子、挖鱼塘,这都是不允许的。
要是违反了,那可就麻烦了。
还有《婚姻法》。
结婚、离婚这些事儿都有法律管着。
比如说,结婚得自愿,不能强迫。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再讲讲《继承法》。
家里老人留下的财产怎么分,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不是谁想多拿就能多拿,得按照法律来。
要是因为分财产闹得一家人不和,那多不好。
下面咱们说说在农村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
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宅基地边界或者排水问题闹矛盾。
这时候可不能冲动,动手打人那是绝对不行的。
咱们应该先好好商量,如果商量不好,可以找村里的干部来调解。
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还有,有时候会碰到一些买卖纠纷。
比如买了假种子、假化肥,导致庄稼收成不好。
这时候咱们要留好证据,像发票、包装袋这些,然后找卖家赔偿。
如果卖家不认,咱们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再说说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事儿。
有些老板拖欠工资,这可太让人气愤了。
咱们要记住,一定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咱们权益的重要凭证。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今天将为大家做一次关于农村法制的宣传讲稿,希望能对大家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法制的重要性法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它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幸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社区中,法制建设更是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宪法法律知识的普及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大家要了解宪法,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实践宪法的原则和要求。
同时,还要了解其他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土地管理法规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土地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站为了方便农民朋友们获取法律服务,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站在各地建立起来。
这是一个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的平台。
村民们可以多了解并利用这些法律服务站,以解决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家庭婚姻法律法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的纽带。
了解家庭婚姻法律法规,对家庭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民朋友们要了解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懂得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劳动法规劳动是农民的主要工作方式,保障农民朋友们的劳动权益是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
了解劳动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确保工资、社保等权益得到保障,是每位农民的权利。
七、交通法规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较为复杂,交通安全对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要了解交通法规,合法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八、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环境。
了解环境保护法规,从自身做起,遵守环境法规,保护好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九、案例分析与法律常识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各位村民,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知识。
法是治理社会的基石,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农村法制建设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意识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机构,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最后,强化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监督体系,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农村法制建设不仅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农村现代化建
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法制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村委会干部法制培训讲义

可编辑课件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牢牢把握村委会的性质、职责以及村务管 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农 村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下面我从村委会的 定义、职责、村务管理相关方面简单讲解 一下。
处理这类型矛盾,基层调解人员都有一定的经验,就是 “以和为贵”,作为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把握好这一 点,既要对错误的行为批评教育,又要兼顾当事人的情况, 不 “上纲上线”,就是遇到有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也 要以适当的方式,防止矛盾升级。介绍几种调解方法:一 种是“模糊调解”,一种是“责任意识”,一种是“冷处 理”。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
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
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可编辑课件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可编辑课件
村委会概念和职责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 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 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 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 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 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的决议、议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制度。
村干部法律培训讲课材料

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位领导、同志位,大家好!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增强法律观念。
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
由于时间关系加上本人能力有限,讲得不到位的方面,请大家多多包涵。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中国结束了几千年以来以权治国、权法兼治到以法治国的这样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
一、什么是法律。
1、什么叫法?什么叫律?法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水”代表公平、公正,“去”字代表惩罚的意思。
律是“双人旁”加个“聿”字,“双人”表示人对人的管理和统治,“聿”字则表示“均布”,也是表示公平、公正。
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也就成为我们今天的法律。
举例:笔者有一邻居经常小偷小摸,我见状后就劝告他,要他遵纪守法,他说法是什么,法就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滚他妈的蛋。
不久,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可诉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简单说,法律就是统治者编织的一张网,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规范,它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也不可以做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
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法律这张网里行动,这张网就像通了电的电线,只要有人敢越过这张网,就要触电,国家机关(军队、警察、监狱)就要制裁你。
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村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办事,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其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农村法治讲座讲稿

农村法治讲座讲稿尊敬的各位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做一场农村法治讲座,分享一些关于法治建设的知识,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让我们更加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法治的农村社区。
一、法治是什么?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指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系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理念。
在农村,法治不仅仅是城市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个村民应该了解和参与的事务。
二、法治对农村的重要性1权益保障:法治是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只有依法行事,我们的财产、生命和尊严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2社会稳定: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法治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矛盾不至于激化。
每个人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共同生活。
3可持续发展:法治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农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长久保障。
三、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知法守法: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什么,了解法律规定,知法懂法。
只有明白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守法。
2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文化,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守法、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文明村风、和谐社区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3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特别是要让农村的儿童和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从小培养法治意识。
四、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农村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护法治的责任。
我们可以通过:1自觉守法:在生活中自觉守法,不违法乱纪,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2法治宣传: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帮助村民了解法律。
3法律援助:在需要的时候,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法治是我们共同生活的保障,是我们村庄进步的动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法治、更加和谐的美丽家园。
谢谢大家!。
农村学法守法讲话稿

农村学法守法讲话稿尊敬的村干部、亲爱的村民:大家好!我是XX村的XX,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讲解农村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农村的一员,我们有着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遵守法律、学法守法,我们才能够实现村庄的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因此,我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话能够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农村法治建设。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根本保障。
法律不仅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交往,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转。
在农村,法律的作用同样重要。
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底线,是我们生活的保护伞。
其次,我们要了解法律知识,学法守法。
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够知晓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
这是我们作为村民的一项基本素质。
我们不能因为不了解法律就违法犯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听取专家讲座等途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水平。
另外,现在网络时代,我们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土地利用、农村建设、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更要加强学习和了解,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秩序,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
作为农村的一员,我们要严守法纪,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要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要遵守公共秩序,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保持村庄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我们要遵守农田管理规定,保护好土地资源,不擅自挖掘开发,确保农田的质量和产量。
我们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确保我们的农产品安全无害。
只有我们每一个村民都自觉遵守法律、秩序,村庄才能够和谐稳定地发展。
最后,我们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农村的一份子,我们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拥护法律的权威,支持法律的力量。
我们要主动反映问题,积极参与社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在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全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上的讲话(20xx年12月20日)同志们:刚才杨教授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如何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和路径进行了深度诠释和解读,给我们作了一次精彩的讲课。
杨教授的讲课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杨教授所作的精彩讲课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点和关键。
我们要对全会精神的认真学习贯彻,领会核心要义,注重实际效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上来,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全过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任务,强化依法行政,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执政理念。
一要摒弃“人治”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法守法,廉洁自律;争做组织放心、人民信任、百姓满意的好村官各位领导、村干部:大家好!在座各位能够当上新一届村干部,充分体现了村民对在座各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形象的双认同,在此,首先向在这次村级班子成员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今天能同大家一起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机会,感谢开发区党委、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学习交流的平台。
可以坦诚地说,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发区党、政一班人和在座各位的辛勤努力下,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特别是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有这些成绩,开发区百姓们是有目共睹的,中共黄陂区委、区政府也是充分肯定的,并给予很高评价的。
在座各位党员、干部,你们长期战斗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具体,最艰辛;但你们任劳任怨,一直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为开发区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你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借此机会,向开发区各位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及其村两委成员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今天主要跟大家谈以下内容:即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当前的反腐形势,职务犯罪及其主体和分类,近几年全市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法罪名、特征、危害性和犯罪心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及村官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下面首先向大家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其具体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刑事案件侦查职能: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420余种。
其中,公安机关管辖80%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侦查(间谍罪、投敌叛变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直接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反贪局查13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失职侵权(反渎局查43个)等共涉及56个罪名。
第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职能:一是对公安、安全机关侦查后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履行)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则作出决定逮捕。
第三是公诉职能:(公诉部门履行)即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诉部门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四是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即对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一是立案监督。
对公民举报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进行监督;发现应立而未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主要解决有罪不究的问题。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二是侦查监督。
主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活动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侦查监督履行)三是审判监督。
即对法定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或审判活动明显违法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公诉部门履行)四是执行监督。
即对刑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活动有无违法进行监督。
包括对死刑的执行监督、对罪犯的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等管教活动的监督(公诉、监所部门履行)第五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即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抗诉,主要解决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但有明显错误的问题。
(民行监督部门履行)第六是控告申诉职能:即对老百姓及其单位的控告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及其初查和处理。
(控告申诉部门履行)第七是司法解释职能(最高检察院才有)第八是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协调参与,各负其责,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构建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职能之一,并且贯穿于其它各项职能始终。
因为侦、捕、诉作为打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惩治来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的目的,而预防工作则是通过教育、感化、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达到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减少犯罪、杜绝犯罪的目的,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第二向大家介绍当前我国的反腐形势: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秉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的高级领导干部。
据统计,近10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重刑的省部级高官有100余人。
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是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在中纪委全会上,胡锦涛多次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关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的“四个进一步”的工作。
除了“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今年,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
其中:立查贪贿大案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
其中,立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立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2010年,武汉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2件296人,其中大要案件229件293人;这还不包括渎职、失职等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40余件。
第三谈谈职务犯罪及其分类:在谈职务犯罪时,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法律;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它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切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的标志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条文,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村民组织法、刑法、刑诉法)2,刑法?(实体法)简言之,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它有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3,刑事诉讼法?(程序法)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然还有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4,什么是职务犯罪?从广义上讲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
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经济犯罪”的范畴。
(前面已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失职犯罪等56罪名)。
5,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受贿等。
二是失职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
三是擅权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等。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但犯罪构成与行为人身份和职务密不可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三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
谈到职务犯罪必须先介绍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而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
它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二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
换句话说,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
准国家工作人员:即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2004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中作了如下盖定:即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尽管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事务管理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适用刑法第382条和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386条受贿罪的规定。
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
第四介绍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前面谈到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有420余种,其中检察机关负责查处的贪污、贿赂13个和渎失职侵权43个,共涉及56个罪名,但因时间关系,今天只谈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特征、立案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