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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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标准

二、自评表(一)体制队伍(20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说明分值自评得分评分标准一、体制(6分)1、管理体制(2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由校长聘任,并享受教研组长待遇。

21、有学校校级领导分管,得1分;2、馆长享受学校教研组长待遇,得1分。

2、学校领导重视(3分)1、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和《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

2、学校领导把图书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先评优时与教学人员同等看待。

3 每项1分3、人员管理(1分)1、重视图书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每年有图书馆人员的培训计划;2、做好图书馆人员的考评工作。

1 每项分二、队伍建设(8分)4、人员配备(3分)24班以下,配备图书馆管理人员≥1人;24班以上,每增加18班,需增加图书馆管理人员1人。

2达到,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0%以上。

1 达到,得1分5、业务素质(3分)1、图书馆馆长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图书馆业务,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能担负全面管理责任。

2、图书馆管理员基本掌握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3、馆长应经市级以上培训或图书馆专业毕业,其余人员近两年内接受过图书管理知识培训。

3 每项1分6、人员稳定(2分)五年内管理人员更换不超过50%。

2达到,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三、工作成果(6分) 7、课题、论文(3分)1、近5年来,图书馆管理人员主动了解学校教学的动态和教师科研状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个性化服务,开展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活动并有相关研究课题成果。

2、近5年来,图书馆集体或工作人员个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文章,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31、市级以上课题得1分,县区级课题得分。

可累计,但最多得分。

2、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文章,得1分;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得分。

可累计,但最多得分。

8、工作成果(3分)近5年来,图书馆集体获校级以上表彰市级以上表彰1分,县级或校级表彰分。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图书室是学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图书室资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素养,制定了以下的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1. 图书室应具备合理的布局、明亮的照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良好的环境条件,使学生能够安静地阅读。

2. 图书室应有足够的图书和期刊,内容覆盖学科多样化,并且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

3. 图书室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保证学生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服务。

二、读者登记及服务1. 学生在使用图书室前需要办理读者证,以便记录借阅情况。

2. 读者证的办理需要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

3. 图书室应定期组织读者活动,如读书分享会、读书报告等,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4. 图书室应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阅读材料。

三、图书借阅管理1.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规定的借阅时间内借阅图书,但需先办理借阅手续。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逾期未还书籍,将计入学生的个人档案,直至归还为止。

2. 学生借阅图书应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将需借阅的书目和个人信息填写清楚,借阅图书时将借阅登记表交给管理人员审核。

3. 学生在借阅图书后要爱惜书籍,不得损坏书籍,如有损坏需赔偿。

4. 学生不得向他人借用自己的借阅图书,不得随意乱放图书。

5. 学生借阅图书后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外借,可向图书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图书阅览管理1. 学生在图书室阅览期间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私自移动桌椅等。

2. 学生要遵守阅览室的秩序,按照图书室的规定进行阅览,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 学生可自行选择阅读的图书,但应遵守图书室的规定,不得越界阅读,不得将书籍携出图书室。

4. 学生在阅览期间要珍惜图书资源,不得随意破坏或污染图书。

五、图书室安全管理1. 学生进入图书室前需要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火灾逃生路线和自救方法。

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1.办公桌椅、出纳台。
2.配备能满足全部馆藏的书架、书橱、报刊架、过刊柜、文件柜、光盘和音像资料柜。3.配有消毒设备、通风换气设备、防盗设备、消防器材、窗帘、干湿度计等。
4.配齐计算机、装订机、书立、书车、书梯等常用设备。
5.配置电子阅览室相应设备。
5.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应配空调,书库应配抽湿机,资料室应配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3.应有与学校培养教育目标相适应的核心资源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书刊及校本教材。
二、




项目
学校类型


III类
总书库面积(册/㎡)
300,并留有发展空间
400,并留有发展空间
600,并留有发展空间
借书处面积(㎡)
>22,若借书处与书库合并的应与书库面积相加
>20,若借书处与书库合并的应与书库面积相加
2、学年生均借书I类学校不少于16册,II类学校不少于12册,III类学校不少于8册。
3、解答读者咨询,代查资料,或提供检索途径指导读者查询;多种途径收集教育、教学、科研资料,并编辑加工、规范管理,及时传递。
4、开展科学研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为课程改革和学生研究性学习服务。
5、编制学生必读书目或推荐书目,引导学生读书;编制新书简介,宣传推荐图书。
2、全部能操作计算机,每馆必须有一个熟悉网络的人员。
3、热爱本职工作,有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4、人员相对稳定。

≥4人
III类
≥3人
五、




1.每年制订图书馆工作计划、总结。
2.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和制度如:《采编规则》、《借还规则》、《赔偿规则》、《剔旧规则》、《阅览规则》、《图书清点规则》、《音像资料使用规则》、《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等;健全岗位责任制如:《馆长职责》、《采编人员职责》等。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修改后的小学图书馆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修改后的小学图书馆标准

江苏省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五版)-修改后的⼩学图书馆标准江苏省⼩学图书馆装备标准⼀、图书馆建设(⼀)图书馆通⽤要求1.馆藏⽂献说明:2轨以下参照2轨,3- 4轨参照4轨,5- 6轨参照6轨,7-8轨参照8轨。

(1)藏书量含数字图书,数字图书不应超过藏书总量的20%(单篇⽂章、单幅图⽚不作册数计⼊。

当纸质图书达到⽣均图书量则数字图书不受此限制),以县(市、区)为中⼼的共享资源中可供利⽤的⽂献信息资源也可纳⼊学校的馆藏资源总量,但同时还应有本校特⾊的数字资源。

(2)应注重⽂献资料的质量,收藏具有馆藏价值的、优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并做到品种丰富,复本适量。

(3)各类藏书结构⽐例应符合教育部《中⼩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服务对象需要,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馆藏体系,并应适合⼉童⼼理特点,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启迪性强。

(4)新建学校图书馆的馆藏⽂献在三年内逐步达标。

(5)配有数字期刊或通过城域⽹集中订购数字期刊的学校可适量减少报刊的订阅种数。

2.馆舍配备说明:阅览室为师⽣共享借阅⼀体(内设报刊、⼯具书、图书等纸质和数字⽂字资源,其中⼯具书⼊带锁柜单独存放),学⽣电⼦阅览的计算机数量不⾜时可在计算机教室进⾏。

(1)环境:各室⾃然采光及辅助照明,⾃然通风;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50分贝;温度以⼈体舒适度为宜,应安装空调;应有消毒、防⽕、防尘、防⾼温、防盗及防潮、防霉、防晒、防⾍蛀⿏咬等设施设备,符合消防相关要求,安全出⼝不少于2个,应⽅便疏散;创建整洁优美、轻松和谐、健康向上且符合⼩学⽣⼼理⽣理及视觉习惯的读书阅览环境。

(2)配置:应配备能满⾜本校全部书刊放置的书架、报刊架、书柜,书架和报刊架的⾼度应⽅便⼩学⽣使⽤;应配有⾜够的书⽴,还应有借阅台和⾜够数量的阅览桌椅,借阅台和阅览桌椅⾼矮适中;应配有办公、装订设备、管理⽤计算机1-2台,有条件的配备还应配备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室内装饰、阅览桌椅所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城区中小学图书馆达标评估标准

城区中小学图书馆达标评估标准
4.2
面积达标
同上
5
电子阅览室座位和面积
2
5.1
有50个座位以上
未达标扣1分
5.2
120m2以上
同上
6
书架、书柜
满足本校应配备藏书量,不过于陈旧。
2
不足扣2分,陈旧扣1分
7
报纸架/期刊架
配备齐全,排列合理,方便读者查阅。
2
8
书车
按书架+期刊架的1/20配备
2
9
排架
使用中图法作为基本排架标准
2
10
其它设备
12.2
音像资料柜
同上
13
馆藏信息量
6
13.1
生均藏书量达标
未达标扣3分
13.2
报纸、期刊数达标
未达标扣2分
13.3
参考工具书数达标
同上
13.4
非纸载体数达标
同上
13.5
新书年递增率生均1册以上
同上
13.6
各类目的藏书比例达标: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附件2的要求
未达标扣1分
13.7
新旧书比例达标:按省、市一级学校标准
2
视情况扣分
4
管理人员专业结构
4
4.1
图书馆学专业学历人员占50%以上
未达标不给分
4.2
不得安排退休前闲置人员进馆
不符扣2分/人
5
管理人员技能
4
5.1
近两年内,全体人员接受过图书管理知识培训
未达标扣1分/人
5.2
具备熟练操作电脑、利用网络技能的人员占1/2以上
不符扣2分
6
管理人员稳定情况
2

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评价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评价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评价标准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一、鼓励、支持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1.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2.阐述党史、国史、军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3.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6.塑造正确“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强化“五个认同”(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7.介绍、传播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具有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8.对教师教学和科研有帮助的;9.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1二、禁止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一)合法性方面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包括盗版)图书: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有下列内容的图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二)适宜性方面内容陈旧、格调低下,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

1.有色情内容的;2.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4.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5.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6.格调低下的、思想不健康的;7.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8.内容陈旧过时的,且无使用、保存价值的;9.原创性差、内容雷同、七拼八凑的,靠复制粘贴攒起来的单本书、成套书、系列图书;10.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11.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陕教基二办〔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角)(以下简称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55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华超电话:029—88661867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邮箱:*****************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3. 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样表)4.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5. 中小学图书馆清理用书登记汇总(样表)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审查清理范围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专项行动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指导所辖中小学开展学校图书馆图书的审查清理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指导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单位)配合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汇总分析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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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室、阅览室检查评估标准
指标
评估标准
检查随记
得分
配备
20分
符合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20分
①初中生均图书40册,复本不多于5册。10分。生均图书≥40册记10分,40册>生均图书≥30册记8分,25册>生均图书≥20册记6分。小学生均图书30册(教学点除外)。10分。生均图书≥30册记10分,30册>生均图书≥25册记8分,生均图书<20记6分。
②新补充图书报刊及时登记,及时投入使用记2分。
③各种表册使用规范,记录及时。4分。
④专人管理,定时开放。6分。图书室能每天定时对学生开放。阅览室每周对学生开放5小时以上,学生阅览面达90%以上;阅读课保证课时,学生普遍建立了读书笔记。每周不能定时对学生开放5小时的扣2分;每周阅览面达不到90%扣1—2分;阅读课不能保证课时扣1—2分。
②图书复本不超过5本记1分,超过5本酌扣0.5—1分。
③学校报刊种类不少于60种。(不含班级和个人订阅)。3分。否则按比例折算记分。
④及时收集上学期教学用书。3分
⑤年度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记3分,否则按比例折算记分。
管理

实用
20分
①图书报刊整理及时,室内陈设维护及时,卫生洁净,有相应的维护措施。8分。否则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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