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标准

二、自评表(一)体制队伍(20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说明分值自评得分评分标准一、体制(6分)1、管理体制(2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由校长聘任,并享受教研组长待遇。
21、有学校校级领导分管,得1分;2、馆长享受学校教研组长待遇,得1分。
2、学校领导重视(3分)1、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和《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
2、学校领导把图书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先评优时与教学人员同等看待。
3 每项1分3、人员管理(1分)1、重视图书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每年有图书馆人员的培训计划;2、做好图书馆人员的考评工作。
1 每项分二、队伍建设(8分)4、人员配备(3分)24班以下,配备图书馆管理人员≥1人;24班以上,每增加18班,需增加图书馆管理人员1人。
2达到,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0%以上。
1 达到,得1分5、业务素质(3分)1、图书馆馆长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图书馆业务,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能担负全面管理责任。
2、图书馆管理员基本掌握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3、馆长应经市级以上培训或图书馆专业毕业,其余人员近两年内接受过图书管理知识培训。
3 每项1分6、人员稳定(2分)五年内管理人员更换不超过50%。
2达到,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三、工作成果(6分) 7、课题、论文(3分)1、近5年来,图书馆管理人员主动了解学校教学的动态和教师科研状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个性化服务,开展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活动并有相关研究课题成果。
2、近5年来,图书馆集体或工作人员个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文章,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31、市级以上课题得1分,县区级课题得分。
可累计,但最多得分。
2、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文章,得1分;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得分。
可累计,但最多得分。
8、工作成果(3分)近5年来,图书馆集体获校级以上表彰市级以上表彰1分,县级或校级表彰分。
中小学图书馆藏书量配备标准

五大部类序列小学中学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A 马克思主义、列
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
1.50%2%哲学
B 哲学 1.50%
2%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
育、体育
H 语言、文字I 文学J 艺术K 历史、地理N 自然科学总论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
学
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综合性图书
Z 综合性图书
5%4%
64%54%
分类体系结构
分类比例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配备标准
自然科学
28%38%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二十二大类序列
社会科学。
图书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说明:学生阅览室座位:高中按学生数1/10设置,初中按学生数1/12设置,小学按学生数1/18设置。
教师阅览室座位:高中按教师数1/3设置,初中按教师数1/3设置,小学按教师数1/4设置。
藏书量:高中50册/生,初中40册/生,小学30册/生。
新增比例:达到藏书标准的l%及以上
借阅图书:高中学生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5册/生,初中学生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2册/生,小学学生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0册/生。
藏书流通量:高(完)中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70%,初中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80%,小学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90%。
藏书中每种书籍复本不超过5本。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2008年5月7日印发)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中小学图书室(馆)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室(馆)配备标准省督导参照此标准一、执行的依据: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和《山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并结合省教育厅对我市进行《中小学验收教学普及县工程工作》的验收标准为依据。
二、性质:为切实做好我市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管理与使用工作,使我市图书馆(室)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我市中小学图书室(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小学图书室(馆)应积极为师生提供书刊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是学校书刊情报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机构。
同时要注意搞好班级图书角的建设工作,延伸和扩大阅读阵地,方便学生阅读,并深化实施“朝阳读书计划”在总结图书阅读经验的基础上由城区学校推广到全部农村学校。
三、书刊资料的配备和配备标准:1、配备结构: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要。
包括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及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
2、采购原则:中小学图书室(馆)应优先采购、收藏由国家和省教育厅评审推荐的图书资料。
3、图书室面积标准:一类图书室应设标准:小学图书室面积:50m2。
初中图书室面积:70m2。
高中图书室面积:70m2。
4、藏书标准:(1)一类标准学生人均藏书量:小学30册/人(复本不超5本)初中40册/人(复本不超5本)高中50册/人(复本不超5本)(含职业高中)(2)一类学校报刊种类:小学60种/校初中80种/校高中120种/校5、阅览室的面积和设座标准:一类小学:教师设座1/4面积52 m2,学生设座1/18 面积59M2一类初中:教师设座1/3面积54m2 ,学生设座1/12 面积120M2一类高中:教师设座1/3面积60m2,学生设座1/10 面积120m2四、管理和利用:1、书刊登录:(1)总括登录;(2)个别登录:2、书刊分类:(1)图书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2)期刊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3、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1.办公桌椅、出纳台。
2.配备能满足全部馆藏的书架、书橱、报刊架、过刊柜、文件柜、光盘和音像资料柜。3.配有消毒设备、通风换气设备、防盗设备、消防器材、窗帘、干湿度计等。
4.配齐计算机、装订机、书立、书车、书梯等常用设备。
5.配置电子阅览室相应设备。
5.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应配空调,书库应配抽湿机,资料室应配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3.应有与学校培养教育目标相适应的核心资源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书刊及校本教材。
二、
馆
舍
要
求
项目
学校类型
类
类
III类
总书库面积(册/㎡)
300,并留有发展空间
400,并留有发展空间
600,并留有发展空间
借书处面积(㎡)
>22,若借书处与书库合并的应与书库面积相加
>20,若借书处与书库合并的应与书库面积相加
2、学年生均借书I类学校不少于16册,II类学校不少于12册,III类学校不少于8册。
3、解答读者咨询,代查资料,或提供检索途径指导读者查询;多种途径收集教育、教学、科研资料,并编辑加工、规范管理,及时传递。
4、开展科学研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为课程改革和学生研究性学习服务。
5、编制学生必读书目或推荐书目,引导学生读书;编制新书简介,宣传推荐图书。
2、全部能操作计算机,每馆必须有一个熟悉网络的人员。
3、热爱本职工作,有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4、人员相对稳定。
类
≥4人
III类
≥3人
五、
管
理
要
求
1.每年制订图书馆工作计划、总结。
2.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和制度如:《采编规则》、《借还规则》、《赔偿规则》、《剔旧规则》、《阅览规则》、《图书清点规则》、《音像资料使用规则》、《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等;健全岗位责任制如:《馆长职责》、《采编人员职责》等。
城区中小学图书馆达标评估标准

面积达标
同上
5
电子阅览室座位和面积
2
5.1
有50个座位以上
未达标扣1分
5.2
120m2以上
同上
6
书架、书柜
满足本校应配备藏书量,不过于陈旧。
2
不足扣2分,陈旧扣1分
7
报纸架/期刊架
配备齐全,排列合理,方便读者查阅。
2
8
书车
按书架+期刊架的1/20配备
2
9
排架
使用中图法作为基本排架标准
2
10
其它设备
12.2
音像资料柜
同上
13
馆藏信息量
6
13.1
生均藏书量达标
未达标扣3分
13.2
报纸、期刊数达标
未达标扣2分
13.3
参考工具书数达标
同上
13.4
非纸载体数达标
同上
13.5
新书年递增率生均1册以上
同上
13.6
各类目的藏书比例达标: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附件2的要求
未达标扣1分
13.7
新旧书比例达标:按省、市一级学校标准
2
视情况扣分
4
管理人员专业结构
4
4.1
图书馆学专业学历人员占50%以上
未达标不给分
4.2
不得安排退休前闲置人员进馆
不符扣2分/人
5
管理人员技能
4
5.1
近两年内,全体人员接受过图书管理知识培训
未达标扣1分/人
5.2
具备熟练操作电脑、利用网络技能的人员占1/2以上
不符扣2分
6
管理人员稳定情况
2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要求

中小学图书室、阅览室的设置要求1.图书室首先要达到“四簿五上墙”的基本要求。
(1)“四簿”,即图书总括登记簿、图书个别登记簿、图书借领登记簿、图书报损登记簿。
(2)“五上墙”,即简介、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图书馆(室)规则、开放时间表、信息栏。
2.阅览室首先要达到“一簿七上墙”的要求。
(1)“一簿”,即阅览室报刊杂志登记簿。
(2)“七上墙”,即简介、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阅览室规则、开放时间表、醒目“静”、名人名言、信息栏要上墙。
3.图书室、阅览室要进行适当的装修(粉刷、油漆等)体现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理念,形成借阅合一的格局,做到布局合理,装饰美观,环境优雅,方便实用。
¥4.图书室、阅览室有足够的书架、报架、刊架、手推车等;图书室、阅览室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和防虫)设施要齐全;图书室、阅览室要配有消毒柜、空调或排气扇。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电子阅览室。
5.生均藏书数量,小学30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
小学150种以上,初中200种以上。
6.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逐步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
图书要优先装备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图书,图书质量要符合要求,做到无盗版书,无黄色淫秽和非法出版物。
7.图书的管理,要建有:总括帐和个别帐。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中小学图书要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上架,并标有明显的分类标签,每本图书上要贴有书标并正确标出索书号。
最好使用图书管理软件进行管理。
8.为方便师生借阅,中小学图书室要建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
目录的形式可使用:卡片式目录、书本式目录或张贴式目录。
师生借阅时要有详细的记录。
借阅记录,要按学期师生分别装订,存放在档案盒内备查。
档案期限至少从2015年秋季期至今。
9.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在校园公众的地方设置开放式图书角,采用开放式管理,由学生自己当管理员,无论从书的选取、摆放,还是到图书角的布置,都是由学生自已精心完成。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日期:2010-03-16]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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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日期:2010-03-16]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
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条图书馆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的目录。
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代阅为主。
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
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供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调协阅览室的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1、图书馆(室)藏书量
2、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附表1
图书馆(室)藏书量
附表2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