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验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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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验收流程

药店验收流程

药店验收流程药店验收流程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验收流程能够有效地减少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药店验收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接收药品。

当药品送达药店时,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核对送货清单和实际送达的药品是否一致,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要对包装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或泄漏。

2. 进行质量检查。

在接收药品后,需要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

首先要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其次是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药品未过期。

同时,要对药品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等。

3. 温度监测。

部分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保存,因此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药品的储存温度进行监测,确保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温度异常,需要及时通知供货商或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4. 记录信息。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以便后续跟踪管理和监管。

5. 不合格品处理。

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需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货、销毁等。

6. 入库管理。

验收合格的药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入库管理,包括分类存放、标识、定期盘点等,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7. 验收记录。

对每一次的验收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信息,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总结:药店验收流程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验收流程能够有效地减少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同时,药店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共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新开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开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开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中英文版】**New Pharmacy Acceptance Process and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The opening of a new pharmacy involves several important steps and consideration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readiness for operation.Below is a guideline outlining the acceptance process and key matters to keep in mind:**验收流程**新开药店验收流程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Business License Application**- 首先,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提交相关文件并经过审核后,领取营业执照。

- Apply for a business license first, submitting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for review, and obtain the business license upon approval.2.**Health and Quarantine Inspection**- 接下来,须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通过现场卫生审查后,方可获得许可。

- Next, apply to the local health supervision department for a health permit.Only upon passing the on-site health inspection can the permit be obtained.3.**Drug License Application**-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连锁门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药店连锁门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药店连锁门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连锁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第五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报告。

第六条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应当有验收专用场所
药品待验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与其他的区域隔开。

待验区的温度要符合药品的存储温度。

验收的设施设备要清洁。

收货人员要对照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实物,保证票、张、货一致。

核对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

没有随货同行单或者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以及本药店实际请款不一致的,要拒收药品,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依据随货同行单核对药品实物,单据与实物不一致的,要拒收药品,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除数量外,随货同行单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过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只要供货单位可以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据,可以收货。

随货同行单的数量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采购部门确定调整数量后,可以收货。

供货单位不承认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不是不一致的事实,拒收药品。

验收时要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要拒收。

新开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开药店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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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药店验收流程

商品药店验收流程

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
批验收。

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
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
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不得入库。

6.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
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
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

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8.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
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药品验收的技巧

药品验收的技巧

药品验收的技巧药品验收是药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求药师在接收药品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和核对,以确保所收药品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一些药品验收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1.核对药品信息:首先,要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规格、剂型等信息,确保所收药品与采购单上的信息一致。

如果有不一致或错误,要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员进行确认和纠正。

2.检查药品包装:仔细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没有开封、破损或变形等情况。

特别是液体药品,要检查瓶盖是否密封,避免药品泄漏。

3.观察药品外观:药品的外观应该符合规定要求,没有明显变色、沉淀、颗粒、霉斑等现象。

对于已开封的药品,还要检查药品颜色是否与批准的样品一致。

4.查看药品标签:药品标签上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要仔细核对标签上的信息是否与药品本身相符。

5.阅读药品说明书:每个药品都应该附有相应的说明书,药师要阅读并理解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信息。

如果说明书缺失或不完整,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补充。

6.药品质量抽检:药师可以随机抽检一定比例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含量、溶解度等指标。

可以使用相应的仪器和试剂对药品进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7.注意药品保质期:药品的有效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药师应确保所收药品的有效期在规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8.记录验收结果:对于每一次药品验收,药师应记录验收结果,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还应记录不合格品种和不良现象,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

9.随时更新药品知识:药品更新换代很快,药师要随时关注药品的新信息和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药品知识。

可以参加培训班、阅读相关书籍杂志等方式进行学习。

药品验收是药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只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操作,才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药师还应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目的:为规范药品的验收检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的验收检查。

内容:验收要求配送到药店的药品应经外观质量、说明书、包装标识的检查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核对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柜销售。

1.配送到药店的药品,门店接收人先核对每件包装箱的送货标签上所打印的客户名称与门店名称一致后再进行清点,将实收件数填在运输单上并签字。

外箱标签上的客户名称与药店名称不符的不接收。

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进行。

根据到货数量的情况设置验收区域,验收区域可设在药店内临时指定的位置或柜台上,并放置待验区的标识牌。

3.验收员凭配送单对照实物,包括:进行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的核对,做到票、账、货相符。

4.验收发现有误的品种,验收员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收到货后的24小时内与供货商联系进行处理,药店必须保留送货包装箱和标签,以便核查。

如实物与配送单不符,质量负责人接到验收员的报告后,应及时将药品逐一记录后(包括品名、规格、编码、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一并交回供货商,由退货员按规定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药品应经外观质量和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柜销售。

5.1药品外包装未密封的,验收时应查看包装内是否有说明书;5.2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a.同一批号药品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全部抽样;整件数量在3-50件的,至少抽样3件;b.开箱抽样检查应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样至最小包装,每整件药品中至少抽取3个最小包装;c.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必须逐箱检查,同一批号的药品应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5.3验收整件药品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4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应逐箱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5.5验收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专用标识和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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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在GSP认证过程中何为合理缺项?
答: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的检查项目合理空缺。

一、合理缺项的确定原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没有许可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不设立仓库的。

二、合理缺项项目
(一)药品批发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6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

(3)不经营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6项:*2201、3302、*3512、*4108、4402、5101。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12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6802、6804、*7404、*7706、7707、8110。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

(3)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9项:*2201、3302、*3512、*4108、4402、*6802、*7404、7702、*8301。

(4)非跨地域连锁的,其合理缺项有1项:1102。

(三)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2)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四)不设立仓库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小,且主要由当地药品批发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

不设立仓库产生的合理缺项有6项:*6701、6705、6804、7709、7807、*7808。

三、注意事项
1、对可以不设立仓库的企业,因企业仍应设置待验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和合格药品暂存区,因此*7710、7901不应作为合理缺项。

2、注意同一条款中既有需检查的内容也有不需检查的内容时,不能作为合理缺项,应对需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3、对涉及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的。

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GSP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硬件等条件。

在GSP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

4、《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提请企业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5、对企业涉及的合理缺项情况,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报告内容可以表述为“应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实际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

在计算一般缺陷项目比例时,对涉及的一般项目合理缺项,应从一般项目的总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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