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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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和检验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3篇)

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3篇)

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为了保证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中国的管理规定为例,详细介绍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管理要求。

一、蒸汽锅炉的管理规定1. 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的监管蒸汽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工作由国家或地方的安全技术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这些部门负责批准、注册和审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文件,并组织对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等工作进行检验。

2. 锅炉的设计和制造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厂商必须确保锅炉的设计合理、材料质量过关,并进行严格的制造和检验过程。

同时,厂商必须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检测记录和产品合格证明。

3. 锅炉的安装和调试蒸汽锅炉的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特别要注意锅炉的基础、设备的连接、安全阀、水位计等重要部件的安装准确可靠。

安装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并由监督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 锅炉的运行和维护蒸汽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操作和监控。

锅炉的燃料和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同时,还要定期进行锅炉的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 锅炉的定期检验和维修蒸汽锅炉的定期检验很重要,一般分为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年度检验主要是对锅炉的运行记录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验则是对锅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维修,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仪表等的检验和校准。

二、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1. 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还要考虑物料的性质、工作压力和温度等因素。

厂商必须进行严格的材料选用和焊接工艺控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和质量保证书。

2. 安装和调试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重点注意容器的支承、固定和连接方式。

安装完成后,还要进行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测,确保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为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对其进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确定责任分工和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3. 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员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素质。

4. 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安装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对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二、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控制系统、安全附件等方面,着重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连接件的完好性和泄漏情况等。

2. 对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包括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确保其准确可靠。

3. 对设备的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包括压力控制器、温度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1.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排污,清除设备内部的积尘和杂质,防止其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定期的加油和更换润滑油,确保设备的摩擦面能够正常润滑,减少摩擦和磨损。

4. 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定期的更换,包括密封件、阀门、管道等,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正常运行。

四、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培训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等,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故障判断和排除等,提高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必须使用优质的材料和可靠的制造工艺。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泄漏测试、结构强度检验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安装有安全附件,例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控制系统,能够自动监测和调节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报警和停机。

5. 在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漏磁、超声波和射线检测,以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磨损。

7.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8.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稍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使用和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寿命范围内维护和保养。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和监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和拆除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4.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操作、监测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5.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和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压力容器和锅炉的管理制度的一般要点:
1. 设备登记制度:对所有压力容器和锅炉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生产日期、使用地点等信息。

2.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在安装新设备或进行设备改造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3. 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对压力容器和锅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密封性能、保护装置、安全阀等是否完好有效。

4.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设备操作规程制度:制定适当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培训操作人员并落实操作岗位责任。

6. 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记录设备的重要信息和维修记录,为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提供参考。

8. 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对设备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9.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上是压力容器和锅炉的一般管理制度要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落实。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选购与验收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选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购买伪劣产品。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验收应聘用经过培训且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通风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与保养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不得超过其额定压力和工作温度。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应进行强制报废或者定期检验,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防锈、维护等工作,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气瓶的购买信息、验收信息、使用信息等。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建立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紧急处理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发生泄漏、爆炸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发生泄漏、爆炸和其他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1. 引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为确保其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具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4. 定义•锅炉:将水或其他介质加热转化为蒸汽的设备。

•压力容器:用于贮存或输送压缩气体、液体和气液混合物的设备。

•管道:用于输送流体或气体的管线系统。

5. 管理职责5.1 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等工作;•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执行;•监督设备日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并记录相关信息。

5.2 维护人员维护人员是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提出设备改进和优化意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检定和验收工作。

5.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是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操作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及时上报设备异常情况;•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确保个人和设备的安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设备维护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润滑;•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定期更换磨损部件;•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清洁,防止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清理设备附近的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7. 安全管理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确保设备的安全压力范围;•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工作状态;•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注意事项;•定期进行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在设备附近设置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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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

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

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__月__日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锅[]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国质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3、定义3、1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

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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