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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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目录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13、质量负责人职责14、营业员岗位职责15、质量验收职责16、养护检查职责1、2345、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1、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345、5.1 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 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者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零售药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 简介零售药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药店在销售和配药过程中,能够合法、规范地运营,并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给消费者。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药店的资质要求、质量控制要求、信息收集和记录要求等。

2. 资质要求零售药店在开展药品销售和配药服务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药品销售许可证,证明药店合法经营;•药师拥有合法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药店执业;•药店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设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店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药店必须合法购进药品,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机制。

3. 质量控制要求为了确保药店提供的药品质量,零售药店必须遵守以下质量控制要求:•药店必须确保购进的药品都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批准文号,并进行严格的验收;•药店必须建立药品的存储要求和药品货架管理制度,包括温度要求、湿度要求等;•药店必须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药店必须定期清理库存,及时更新过期的药品;•药店必须确保销售过程中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 信息收集和记录要求为了方便追溯药品的质量和确保药店能够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零售药店必须遵守以下信息收集和记录要求:•药店必须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药店必须建立销售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销售日期、销售数量、购买者信息等;•药店必须建立药品退换记录,包括退换的药品名称、规格、退换日期、退换原因等;•药店必须建立药品质量问题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质量问题描述、处理情况等;•药店必须建立药品报废记录,包括报废药品的名称、规格、报废原因、处理方式等。

5. 内部审核和改进为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零售药店必须进行内部审核和改进:•药店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药店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改进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质量问题;•药店必须记录内部审核和改进的过程和结果,以备查证。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药品销售和管理,提高零售药店服务质量和形象。

1.2 零售药店应遵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而保障符合注册药品质量标准、规范零售药店质量管理的要求。

二、人员管理2.1 零售药店应派遣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2.2 进行药物配送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并在工作中遵守《药品配送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

2.3 零售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在职和岗后培训,不断加强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高。

2.4 零售药店应该建立健全员工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出色的员工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敬业的员工及时予以批评和处罚。

三、药品信息管理3.1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采购、销售流水情况、不良反应及处理情况等必要信息。

3.2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调整库存数量。

3.3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保质期及记录管理制度,对清理超期药品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填写药品清单。

3.4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注意进货渠道、收据和发票管理、验收质量和数量等。

四、质量管理4.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2零售药店应当陈述诚信守法、保护消费者隐私,对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实事求是,社会公正透明。

4.3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制度,利用客户反馈评估经营情况、提升服务质量,并保护客户信息隐私。

五、安全管理5.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储存制度,合理布置药品仓库,定期进行温湿度和环境卫生检测和消毒。

5.2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处理。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和满意度。

2.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原则。

3.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二、质量管理范围1.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涵盖以下方面:(1)药品采购管理;(2)药品储存和保管管理;(3)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4)药品信息管理;(5)药品质量监督和不良反应报告管理;(6)药品过期和残余药品处理管理;(7)员工培训和管理;(8)设备设施管理等。

三、药品采购管理1.零售药店应从合法经营渠道采购药品,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采购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防潮、防光。

3.对于进口药品,应查验许可证书、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证照和文件。

四、药品储存和保管管理1.零售药店应建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和储存设施,并保持干净整洁。

2.药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疫苗等特殊药品需冷藏、冷冻存储。

3.药品应按照编号、名称、剂型等分类,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五、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1.零售药店应按照健全的销售流程和管理制度完成药品销售工作。

2.销售人员应具备药学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药品销售行为规范。

3.药品配送应确保供应链的安全、追溯和及时性。

六、药品信息管理1.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药品信息包括药品价格、药品说明书、药品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须与国家相关药品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七、药品质量监督和不良反应报告管理1.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2.如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记录。

八、药品过期和残余药品处理管理1.零售药店应建立过期药品和残余药品的处理制度,禁止销售过期药品。

2.过期药品应及时分类、封存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可靠。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零售药店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三)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四)组织药品质量培训和宣传;(五)其他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品质量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药品合法、合规、有效。

第八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并遵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二)采购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三)采购的药品应来自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四)采购的药品应符合药品采购合同的约定;(五)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商等。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适宜的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二)具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三)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货架、柜台等设施;(四)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二)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储存,确保先过期先出库;(三)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如冷藏、冷冻等;(四)避免药品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五)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药品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药品采购、收发存、配制配置、销售等环节,以及药品资料管理、药品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药房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第四条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五条药房应向药品供应商索取合格供货证明或者相关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对所购入的药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保证药品来源可靠,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

第七条药房应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点库存,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药房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建立药品验收、入库、出库、调剂、退库等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规范,减少人为错误。

第九条药房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药品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组织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三节药品配制配置管理第十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配制配置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配制、配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每一剂药品的配制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药房应对所有参与药品配制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其技术能力和责任心的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准确执行。

第十二条药房应严格遵守药品配置比例,不得随意调整药品用量或者配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节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对患者购药身份和处方的认真核实,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处方药品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患者提供有效处方,并严格根据处方开药,不得随意销售处方药。

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药店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药店。

第三条药店服务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二)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依法经营,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药店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药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药品信息,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

第七条药店应当制定明确的药品销售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过程规范、高效。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九条药店应当加强药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公示药品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药店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药品功效的广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十七条药店违反本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药店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销售,包括准确的药品配送记录、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有效的虚假药品鉴别和处理机制等。

2.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控制、药品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库存以及药品保质期的管理等。

3. 安全用药指导:零售药店应设立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安全用药建议,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注意事项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 病历记录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史、病情描述、药物不良反应等,以便于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和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5.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零售药店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 网上药店管理:零售药店如果兼营网上销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网上药店管理制度,包括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上网备案、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记录管理等。

7. 健康咨询服务: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指导患者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但应注意与医生的区分和引导患者及时就医。

8. 药物价格管理:零售药店应遵守药物价格管理政策,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9. 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零售药店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确保店内的安全。

10. 培训和考核: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并进行员工的岗位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合规经营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和药品销售流程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店面管理:- 零售药店的布局设计和环境卫生要求;- 店内设备和仪器的运营和维护;- 店面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2. 库存管理:- 药品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检验等;- 药品入库和出库的流程和记录;-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过期药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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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药店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

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
目的专有标识;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
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门店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

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

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

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门店店堂前的招牌应完好、整洁。

店堂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

店堂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门店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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