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0245-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0245—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1 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 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 总则3.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特殊性岩土(含湿陷性黄土、红粘土、软土、多年冻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及残积土等)变形灾害等。
3.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视建设项目的特点,并考虑所处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加以分析确定。
,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则应依据地质灾害种类特征、适度扩展评估范围。
,工程场地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通过山地丘陵区,评估范围应以相对路线两侧第一斜坡带为限;穿越线路的冲沟,以其汇水范围为限。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模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和评价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和评价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是指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危险性以及对人类、财产、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等级的易发区,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则:1.综合性原则: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以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全面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特点和规模,以确保划分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评价性原则: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时需要对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不同等级的易发区,使相关部门和居民能够根据区域划分结果做出相应的防灾减灾决策。
3.长期性原则: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考虑长期的灾害发生潜在性,而不仅仅是基于短期的预测和观测数据。
必须通过对长时间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以获得可靠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
二、方法:1.统计分析法: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多个历史地质灾害事件的数据,计算灾害频率和概率,确定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统计分析法可以根据不同地质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权重,计算出每个地区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指数,并据此划分易发区。
2.专家评估法:通过请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专家对目标区域的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以及人类活动进行评估,并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潜在影响,以划分易发区。
3.系统模型法: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数学模型,将多个影响因素进行量化,通过模型计算分析得出不同等级的易发区。
系统模型法可以利用GIS技术进行空间分析,提高划分的精度和可视化程度。
三、评价:1.可行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结果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有助于合理规划、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以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划分结果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
2.科学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需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数据支持,不能仅凭主观判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陈社斌(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
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
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1前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
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作者:毛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04期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而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确定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地质灾害种类众多,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
评估对象的确定将依据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确保评估的目标明确。
二、评估参数的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来描述不同地质灾害的特征和潜在危害程度。
参数的选择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到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评估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情况、植被覆盖、土壤性质等,以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评估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分析。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地质勘探、气象数据统计等方法,以获取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预处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四、评估模型的建立为了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分析、专家知识、数学模型等方法构建,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评估不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模型的建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五、评估结果的表达和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依据,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评估结果应以图表、报告等形式进行表达,以便于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使用。
评估结果的表达应直观清晰,并强调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以减少决策的风险。
六、评估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周期性和动态的过程。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耍求的内容,做出槪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 2就髙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 3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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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
0 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1.1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1.3 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4 对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原则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内下伏矿产一旦遭到开采,会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对评估区内地表建筑工程及设施造成极度严重的破坏,则拟建工程遭受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评估区内下伏矿产未遭到开采时,则拟建工程不会受到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鉴于此种情况,对压覆矿产区,若下伏矿产尚未遭到开采时,可以通过与矿权方协商解决预留足够的保护煤柱,则下伏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不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第5.2条“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第二种情况比较简单,本文仅对第一种情况进行讨论。
2.1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首先应查明坡体中所有发育的节理、裂隙、岩层面、断层等构造面的延伸方向,倾向和倾角大小及规模、发育密度等,即构造面的发育特征。
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倾角面或临空面,常形成崩塌体的两侧边界;崩塌、滑坡体底界常由倾向坡外的构造面或软弱带组成,也可由岩、土体自身折断形成。
其次调查结构面的相互关系、组合形式、交切特点、贯通情况及它们能否将或已将坡体切割,并与母体(山体)分离。
最后,综合分析调查结果,那些相互交切、组合,可能或已经将坡体切割与其母体分离的构造面,就是崩塌体的边界面。
其中,靠外侧、贯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较好的结构面所围的崩塌体的危险性最大,即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带。
2.2 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宜在地形地质图上确定,应为包含泥石流沟谷的第一条完整的山脊为边界,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即为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
2.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推测。
全盆地的移动和变形地表任意点的下沉计算公式
式中:C(x)与C(y)称之为主断面内的下沉分布系数。
走向主断面上地表移动和变形最大值及其位置
最大下沉值:Wcm=Mqcosa,mm,位置x=∞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则应该按照岩层影响角及下伏地层岩性计算下伏矿产资源开采时的采动影响0值线,并以此划分评估范围。
2.4 其他确定评估范围的依据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
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 为限。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应是以上各个因子的并集,且为了全面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在确定评估面积后,对评估区外围也要进行调查,调查范围应该包含引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地质环境要素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有良.最新工程地质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2]毛俊,高晓,戴兴.晋城市城区花园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焦作: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08.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R].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