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项目审批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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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

核医学科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

核医学科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核医学是一门介于医学与核技术之间的交叉学科,其应用领域涉及医学诊断、治疗及研究。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核医学在临床和科研中的作用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始设置核医学科。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的正常运行和质量保障,有必要制定相关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

一、核医学科设置标准1. 专业人员资质:核医学科的相关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包括核医学博士、硕士或本科学历,并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

2. 设备设施要求:核医学科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设施,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扫描仪、PET-CT仪、SPECT-CT仪等,保证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安全管理措施:核医学科应建立严格的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4. 诊疗质量控制: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核医学科设置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单位或医疗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医学科设置申请,包括申请书、人员资质证明、设备设施清单、安全管理方案等相关材料。

2. 专家评审审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查,评估核医学科的设置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批机构审批:审核专家评审意见后,审批机构对核医学科设置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设置核医学科。

4. 批准通知发布:审批机构将批准核医学科设置的通知发布给申请单位或医疗机构,并核发相关的许可证书。

5. 建设和运营监督:核医学科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诊疗活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核医学科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是保障核医学科正常运行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流程,确保专业人员资质、设备设施要求、安全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体系等达标,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核医学诊疗服务,推动核医学科的健康发展。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现将《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二司〔2017〕15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24年7月5日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科研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技术研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模式包括审批立项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根据评定等次,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一般用于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核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前瞻性、示范性和支撑性作用,经成果征集、审查评估和公示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申报系统介绍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申报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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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打开网页发现兼容性出现 问题时,直接点击“工具”-“兼 容”。下次登录该页面,将自动 启用兼容性视图。
辐射监管几个时间节点
肿瘤医院12月31日前到省厅登记副本台账,其他单位由县 市区局完成审核。
Ⅳ、Ⅴ类放射源单位12月31日前向市局递交验收申请、做 好准备。
所有辐射工作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测,1月10 日前完成评估编制报送。
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递交下一年 度核素排放量申请,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报告核素 排放情况。
县市区局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和核实工作。 县市区局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
监管系统主要功能 其他管理1-3
1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
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进口、出口、转让、 异地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和废物库可以通过监管系 统来完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回收、收贮。
2射线装置管理
包括:射线装置台账录入、查询、报废、删除。
3监督执法管理
包括:监督执法记录的添加、查询,监督执法文 件的共享。比如处罚等。
向市局报Excel表电子版,有变化(红色标注)及时报。 日常工作:辐射单位网上申报、环保部门定期查看。
为方便工作,今天的有关资料已发至下列邮箱
公共邮箱 jnhbjkbk@ 密码:666666
市局科标科邮箱
jininghbjkbk@
谢谢大家!
系统特色:系统跟踪了放射源在本系统内的整个 流转过程,基本实现了放射源生命周期的跟踪管 理。
1、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用户可以通过本系统来完成销 售及发货的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05.21•【文号】国核安发[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14号)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具体改革要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率,完善政府服务职能,推动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我局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并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

现将《意见》印发你单位,请你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意见》的落实情况。

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落实核安全新要求,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具体改革要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率,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和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进一步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念。

在新的形势下,牢牢把握核安全没有初级阶段的核心思想,始终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结合,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总体要求,秉承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全面接轨、坚持抓大放小、坚持公开透明、坚持严格监管,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和固化。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办事指南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办事指南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受理范围)核技术应用项目在广州市行政区内。

二、办理事项类别(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同类别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延续、注销。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同类别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延续初审。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2.销售Ⅰ类放射源和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

4.生产Ⅳ类、Ⅴ类放射源。

5.设立乙、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工作场所。

6.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三)办理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三、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我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办理流程图五、各项报批提交的材料(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按次序整理成册,做好档案备份)1.申请书(简述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事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办理报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表1.)。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5.至少1名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6.专/职兼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情况表(见附表2.)及未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培训计划。

7.核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见附表3.)(含现有和拟购的全部内容)。

8.辐射环境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核技术利用许可管理问题分析及建议

核技术利用许可管理问题分析及建议
要 ,建 议在 法 规方 面 补充 相关 许 可 要 求 ;许 可 活动 种类 和 范 围或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减 少 时 , 办 理许 可 证 部分 终 止 ;许 可 内容 发 生较 大 变 化 时 ,重 新 申领许 可证 。 3 3 放射 源管 理相 关 问题 .
3 3 1 放 射源 转让 . .
( ) 按 照 许 可 活 动 种 类 和 范 同 进 行 分 类 1
许 可 内容 的变 化 常 现 重 新 申领 许 可 证 、
许 可证 变 更 、许 可证 增 项 、许 可证 部 分 终 止 等
四种 容 易发 生 混 淆 的情 况 ,建议 区分 并 制 定 相
应表 格 、流 程 。其 巾单 位名 称 、地 址 、法 人 变 化时 办理 许 可 证变 更 手续 ;许 可证 增 项相 关 法 律依 据 不 足 ,但 实 际 管 理 过 程 经 常 遇 到 和 需
辐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评 价 ,设 施 或 场 所 新 、
1 引 言
核技 术 利用 许 可 管理 以辐 射 安 全许 可证 为
改 、扩 建带 来 辐 射安 全 防护设 施 改 变 时 ,办理 环境 影 响评 价 审 批手 续 ;辐 射安 全 防护 设施 不
变 ,而 只是 源项 变 化 时 ,办理 源 项 变更 手续 。
长期 作业 地 点 ,独 立 经 营 ,法人 不 独 立 ,为方
便 许 可证 管 理 ,可 向所 在 省 独 立 申领 许 可 证 . 按 不 同单 位 管理 。
3 2 3 许 可 证 变 化 . .
I、 Ⅱ、 Ⅲ类 放 射源 ,甲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质 T作 场 所 和 I、 Ⅱ类 射 线 装置 对 T作 场 所 有较 高要 求 ,Ⅳ 、V类放 射 源 或 Ⅲ类 射线 装 置 的 T作场 所 要求 较 为 简单 ,为 简化 手续 建议 的 具 体措 施 有 :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的管理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的管理

如何对待专家及专家意见是保证技术审查工 作质量的重要一环。要尊重专家 , 让专家能独立
发 表意 见 , 不受 任何 单位 或个 人 的干 预 , 营造 宽松 的审查 环境 , 励专 家充 分发 表 意见 , 立开 展技 鼓 独 术 审查 工作 。要 充分 尊 重专 家 意 见 , 审专 家 复 主
第 3 卷第 1 总第 11 1 期( 8 期)

辐射防理 与决 策 ・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的管理
宋培峰 许 忠扬 姜文 华 ( 环境 保 护部核 与 辐射 安全 中心 , 京 ,006 北 108 )
摘 要 简要介绍 了核技术应用项 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 的技 术审查 , 就如何 做好技术 审查的质 量管理 工作提 出 了
送 出
图 1 技术 审查流 程简图
23专家的遴选及其意见的处理 . 技术审查工作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
组 的水 平 , 配置 合理 的专 家 组是 进行 高水 平 、 高质 量技 术 审查 的基 本保 障 。核 技术 应 用项 目环 境影 响评 价 文件 的技 术 审查 具 有 涉 及 知 识 面 广 、 专业
的签发等。技术审查报告的编写、 审核、 校核层层 把关 , 即审查报告 由主审专家认可并签字后 , 再经 直属处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认可, 然后上报 , 由 再 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批并签字 , 最后上报环境保护
部 ( 者相 关 的环境 保护 部 门 ) 或 。主 审专家 负责 制
的优点是责任明确 , 落实到岗位 , 落实到人。 2 2规 范的 审查 程序 . 规范的审查程序是高质量、 高效率完 成审查 的基本保证 。图 1 给出了经多年 的实践总结出的 行 之有 效 的审查 程序 。 特别需要指 出的是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建 设项 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的具体文件 , 可作 为法律依据 , 审查程序 中必须对 申请单位 的环 在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补充材料 的格式进行审查 , 使它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技术导则等的编制要求。如 “ 关于进一步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简要说明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简要说明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简要说明一、系统总体描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是基于之上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分为环保监管部门登录的“监管系统”和辐射工作单位登录的“申报系统”两部分。

、“监管系统”用户通过由上一级管理权限给定登录号和初始密码,利用本系统安装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远程访问客户端”,通过虚拟专用网(客户端)登录。

“监管系统”用户权限分为国家级用户、省级用户、市县用户、生产单位用户、废物库管理用户。

权限由上级用户为不同工作岗位的下级用户进行角色划分和权限分配。

“监管系统”具有“涉源单位管理”、“许可证管理”、“放射源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射线装置管理”、“监督执法管理”、“辐射事故管理”、“查询统计功能”、“系统管理”、“业务提醒功能”等功能模块。

系统的后台数据库作为系统的核心数据库,保存所有单位信息、放射源信息及相关业务活动记录。

环保监管部门用户可以在此系统上执行业务操作、查询统计、数据导出等。

、“申报系统”则可通过公网访问,登录“”网址,涉源单位新用户进行用户注册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将登录信息发给用户填写的邮箱内,用户按说明进行激活后,即可登录“用户申报系统”。

“申报系统”包括“许可证相关业务申报”、“放射源相关业务申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业务申报”等功能模块。

系统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台帐信息、业务活动申请表记录等数据。

用户需要从本“申报系统”进行许可证及相关业务活动申报。

如申请办理许可证申请(含申请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注销许可证等)、放射源转让审批申请、放射源异地使用申请、放射源进口申请、放射源出口申请、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等业务。

用户单位可以查询其本单位注册信息和相应的审批情况。

二、监管系统的登入、用户首先安装的客户端软件(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远程访问客户端”)(详见附件,双击可打开该文件)。

该客户端有、与、系统的区分,需根据用户电脑安装的操作系统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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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试生产,应当自试 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 验收申请。 • 省环保厅接到申请后,确定验收监测单位,出具 验收函,建设单位按照函的要求,委托编制核技 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填报 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项目由 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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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 1.5.3 第三步:环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 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关于环评 资质单位,我们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 公示),送交送审版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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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 1.5.4 第四步:评估。省厅初审合格后,对会审 项目出具评估函,由评估中心组织对报告 进行评估;对函审项目,从省辐射环境保 护专家库中抽选两到三名专家进行技术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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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类管理
•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不 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 规模,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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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类管理
• (一)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的除外);
示踪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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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审批部门
• (二)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以下项目: •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 3、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 4、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5、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 6、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 7、新建、改建、扩建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 3、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 4、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5、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6、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 7、新建、改建、扩建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 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 3、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 4、新建、改建、扩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场所的; •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规
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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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类管理
• (二)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无安全隐患。 • 3、现有项目的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 • 4、现有从业人员全部经过环保部门培训,从业人
员的健康档案完整有效。 • 5、配置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且
监测记录完善。 • 6、各项制度完善并切合实际,制度落实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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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审批条件
• 未批先建项目根据有关法律先处罚后补办 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予以拆除,恢复 原状。
子版发至省环保厅辐射证审批程序,经研究后颁发或变更辐 射安全许可证,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建设单位。 • 3、审批公示:审批完成后,省环保厅将在厅网站 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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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办理时限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30个工作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个工作日。
在污染的; • (9)伴生矿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处理、贮存、处置、废渣再利用
的; • (10)项目位于敏感区域的或有特殊情况需会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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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二、进行函审的项目 • (1)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医用加速器除外); • (2)A型货包放射性物质运输; • (3)涉及放射源加工装配的使用Ⅱ、Ⅲ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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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一、进行会审的项目:
• (1)使用Ⅰ类放射源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2)多枚放射源集合在一台设备中达到Ⅰ类源限值及其工作场所退
役的; • (3)Ⅱ类、Ⅲ类放射源移动使用的及固定使用数量达五枚以上的; • (4)放射源、非密封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混合使用的; • (5)乙级、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及其退役的; • (6)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 (7)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以及其工作场所退役的; • (8)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加速器)及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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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11.4 办理程序 • 将以上材料报至省环保厅行政服务大厅(
并把电子版发至省环保厅辐射处,提供的 材料要求真实、完整),经辐射处处务会 研究后,下达批复,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 建设单位。 • 1.11.5 审批公示 • 审批完成后,省环保厅将在厅网站上进行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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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其他 • 省辖市环保局审批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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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11.2 验收审核 • 省环保厅组织召开验收会,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
查,并对验收申请报告(表)、验收监测报告( 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验收意见。 • 1.11.3 上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3份; • 2、核技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3份; • 3、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3份。
• 1、项目建设满足实践正当性的原则; • 2、项目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
全基本标准》或其它有关专项标准中规定的公众和职业人 员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 3、符合国家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拟建 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放射源贮源库和放射性废物暂存 间); • 4、配备合格的专(兼)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和人 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制定了辐射安全规 章制度、环境风险防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监测 计划;
• (二)具体要求
• 新建项目: • 1、新建厂址符合城市规划。 • 2、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
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 3、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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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审批条件
• 改、扩建项目: • 1、已建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新上改扩建项目。 • 2、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和验收中提出的各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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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7 验收的必要性 • 1.8 分类管理 • 1.9 分级审批 • 1.10 审批条件 • 1.11 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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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7 验收的必要性 •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通过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按照环保部的 规定,试运行期限最长是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 验收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补 办手续。 • 历史遗留问题: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历史遗 留核技术项目的验收工作,到期仍未进行验收的 将进行处罚。
核技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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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9 分级审批 •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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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10 审批条件 •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
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 (二)已按“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
核技术项目审批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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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核与辐射
一、核技术项目审批和验收程序 二、辐射安全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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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辐射管理处
一、核技术项目审批和验收程序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审批 1.1 审批依据 1.2 分类管理 1.3 审批部门 1.4 审批条件 1.5 办理程序 1.6办理时限
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 •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且在省环保厅备案的单位,编制完
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四)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已经环保部门批准; • (五)按规定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且在许可范围内使
用,备案、转移转让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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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验收
• 1.11 验收程序 • 1.11.1 验收申请 • 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应向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提
销售项目; • (4)使用Ⅱ、Ⅲ类放射源(数量少于5枚)。 • Ⅱ、Ⅲ类放射源场所退役的应提交退役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或退役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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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 1.5.5 第五步:审批 • 1、上报材料 • (1)环评材料: • ①建设单位提交经过技术评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版)(应有专家意见和专家意见回答单)2份; • ②省辖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2份; • 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出具的评估报告1份(会审项
场所及其退役的; • 8、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规定的其
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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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类管理
• (三)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 环境影响登记表:
•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 •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规
目)。 • (2)需要申请领取、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辐
射安全许可证规模变更的应同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或变更材料,上报材料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许 可管理细则》。(省环保厅网站上《辐射安全》版块上有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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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理程序
• 1.5.5 第五步:审批 • 2、办理程序: • 将以上材料报至省环保厅行政服务大厅(并把电
定的其他项目。 • (四)同一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多类放射源、射线
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以高类别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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