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旅游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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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的脆弱基础和错误主张-夏赞才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的脆弱基础和错误主张-夏赞才

[1]张广瑞.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J]. 旅游学刊,2000,03:71-74.[2]夏赞才.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的脆弱基础和错误主张[J]. 伦理学研究,2007,06:47-51.[3]王凤琴. 旅游伦理规范问题探讨[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12:21-23.[4]王健民. 从旅游规则视角看北大限客事件[N]. 中国旅游报,2006-08-04004.[5].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核心理念摘要[J]. 人与生物圈,2011,02:39.[6]谢礼珊. 旅游企业伦理规范的有效沟通[J].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04:71-73.[7]吴威. 联合国“全球契约”:全球企业伦理规范[J]. 企业文化,2003,09:25.《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的脆弱基础和错误主张基于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全球国际旅游在21世纪头20年将增长两倍,为了实现旅游地居民的最大利益和尽可能减少旅游对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UNWTO深信需要一个《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在新世纪到来之时为世界旅游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参照框架”和“游戏规则”[1]。

1997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UNWTO大会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起草《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下简称《规范》)。

随后,由来自葡萄牙、马来西亚、巴西、埃及、伊朗和凡蒂冈的代表组成特别委员会,筹备起草《规范》文本。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UN-WTO秘书长弗朗加利的主持下,通过广泛征求UNWTO各地区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联合国相关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产业代表的意见,于1999年夏完成了《规范》的最终文本。

1999年10月,《规范》文本在UNWTO第13次大会获得107个与会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2001年12月21日得到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56/212)的核准。

尽管《规范》文本中所提出的原则被大量的官方文献和旅游学术研究引用,但很少有人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旅游规范文化

旅游规范文化

旅游规范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旅游不仅可以让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的文化,还可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也随之而来,给旅游景区和当地居民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起一套旅游规范文化,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维护好旅游环境。

首先,文明旅游需要从我做起。

作为游客,我们首先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涂鸦等不文明行为。

在参观景区时,要遵守景区的规定,不随意攀爬、触摸文物,保护好文化遗产。

在游览时,要保持队伍整齐,不要随意挤插,尊重他人的游览权益。

同时,游客在购物时也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只有自觉遵守旅游规范,才能让旅游更加愉快,也能为当地的旅游环境做出贡献。

其次,旅游从业人员也要严格遵守旅游规范文化。

景区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对游客态度恶劣,言语粗鲁。

在景区管理方面,要加强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加强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保持景区的整洁和美观。

对于一些不文明的游客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维护好景区的秩序和环境。

最后,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旅游规范文化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和旅游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同时,加强对景区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让游客懂得文明旅游的重要性。

另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景区的投入,提高景区的设施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从而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总之,旅游规范文化是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

只有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让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到旅游中来,让旅游更加美好。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旅游规范文化,让旅游成为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中国旅游伦理建设的意义及路径解析

中国旅游伦理建设的意义及路径解析

中国旅游伦理建设的意义及路径解析目前,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着不断壮大的发展前景。

在人们频繁的旅游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旅游伦理从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角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旅游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是我们处理各种旅游关系的依据和标准。

本文对旅游伦理的概念、基本内容、我国旅游伦理发展渊源进行了讨论,指出旅游伦理对于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其建设的操作路径。

关键词:旅游伦理意义路径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日益繁荣,在旅游活动中,人们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如人与自然的关系、旅游从业人员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伴之间的关系、人的身心关系等。

近年来,因各种关系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甚至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损坏了社会文明与和谐。

那么,如何处理好旅游活动中各方面的关系,既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维护好各方的利益,以及如何有效地提高我国旅游从业者和旅游者的素质,这是摆在所有旅游从业人员、旅游教育者和旅游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

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向世人介绍了旅游伦理这一新兴理论,它涵盖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循的诸种规范,起到调节旅游活动中各种复杂关系、约束和指导人们的旅游及与旅游相关实践的作用。

旅游伦理的概念界定由于旅游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旅游伦理概念亦处于广泛探讨阶段。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广义的旅游伦理定义为“围绕一切旅游活动所产生的伦理行为和所应遵循的伦理准则规范的总和”(陈娟,2007)。

在本文中,我们着重研究广义的旅游伦理。

它主要涵盖以下内容: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在旅游活动中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并及时地指导、约束旅游活动及与旅游相关实践的规范。

当代我国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内涵及其所协调的基本关系来看,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旅游活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原则,以及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旅游活动要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并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第三,旅游活动中,旅游参与者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状态;第四,旅游活动中要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戴艳军,2001)。

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

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

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摘要]旅游立法的核心问题是明确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

由此出发,旅游立法的根本宗旨只可能是指向公民旅游权利的实现和旅游权益的保障,而不应当是为了调整部门权力关系和商业机构的利益分配。

[关键词]旅游权利;旅游法;理念[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006(2011)03-0012-04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旅游法制定的前期工作。

为确立旅游立法的必要性,首要问题就是明确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等基本观点。

笔者认为,中国旅游发展要满足人民大众的现实所需,要致力于一个更加大众、更加多样的国民旅游福祉而努力创新。

在这一意义上,旅游立法的根本宗旨应当是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其价值取向应以游客为本,并借助旅游立法推动我国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

一、文献综述1.国内文献情况目前,我国关于旅游权利的研究相对较少,少数学者开始直接研究旅游权利这一概念,更多的学者是从休息权、旅游者合法权益和旅游伦理等相关的角度进行研究。

刘红婴对旅游权进行了法理释义,她认为旅游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相关的亲缘权利构成一个相辅相生的概念群落。

旅游权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等的义务。

实施旅游权,要遵循法律的普适原则,要体现法律在程序上的各种保障,要形成基本的行为规范。

王德刚认为,对旅游的认识,应该由单一的功利化目的――发展经济,逐步回归到旅游的本质――把旅游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张永奇则认为,公民的基本旅游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旅游领域的具体体现,应该对“公民基本旅游权利”的概念给以初步的揭示和解读,根据中国宪法公民权的相关规定,从“宪法公民权利”中分离出“公民旅游权”。

夏赞才等认为,旅游权利主张主要包括自由旅行权、带薪休假权和友善接待权,这些主张对于确立旅游正当、促进旅游公平和强化旅游责任具有重要价值,但同时,过度依赖和强调旅游权利也将使旅游权利自身陷入道德困境。

中国旅游伦理研究探讨

中国旅游伦理研究探讨

Further Cover深度涉足中国旅游伦理研究探讨曹 宁(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3)摘 要:随着现代旅游的深入发展,旅游活动成为人们重要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值得深入探究。

本文聚焦中国旅游伦理的传统思想、历史变迁、伦理难题及现代转向,厘清现代旅游伦理的关键问题、实践特质和一般规律。

在此基础上,重塑现代旅游伦理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推进中国旅游伦理学纵深发展,以期构建旅游与人类美好生活之间和谐的伦理关系。

关键词:旅游伦理;现代旅游;伦理学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文化和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站在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高度强调文化与实施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下,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

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依托,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文化发展之路。

应当看到,当今社会,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国特色的旅游伦理文化是中国特色文化发展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此,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

全面梳理并认识当下旅游道德和伦理现实情况与面临困境,探求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伦理文化精神,建构中国式旅游伦理,既是当代中国旅游伦理研究必须面对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中国旅游伦理发展历程与研究价值(一)发展历程康德曾指出,文化是在理性存在者身上生产一种能力的过程,这种能力旨在实现种种一般目的,从而使理性存在者获得自由[1]。

结合康德文化产生理论基础等哲学思想,旅游是个人或群体为达到某些目的进行旅游活动的全部经历或过程。

中国传统旅游活动以暂时性和异地性为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初步产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伦理关系和旅游道德活动样式。

旅游伦理

旅游伦理

一、定义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在这个意义上,有人把旅游伦理定义为“旅游伦理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李健.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0-04-13(1)]旅游活动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利益冲突,旅游关系是旅游伦理产生的客观基础,旅游活动、旅游伦理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是旅游伦调节的主要对象。

旅游伦理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历史的关系、人际关系和人的自我身心关系。

二、举例说明我国旅游伦理问题及其表现1、挥霍旅游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注重保护。

例子一、通过现场调查、数据收集和相关性分析,对2006年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不良旅游行为及其对景区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 2006年,研究区采摘、践踏和乱扔垃圾三类不良旅游行为的发生概率分别为6.5%、10.3%和12.6%;采摘行为的发生概率主要与沿途的植被类型有关;重度践踏的面积与旅游者进入景区后的游览距离呈线性负相关关系;研究区游客日人均产生的垃圾量为782 g,且桶外垃圾量占13.6%;研究区每周的日均游客量、每周游客量和每月游客量的波动性表明该区接待游客的季节性明显,旺季有连续数日的超负荷接待.超负荷接待导致不良旅游行为增多。

这些行为对景区造成危害不言而喻,没有处理好旅游伦理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例子二、大理为修公路拆毁唐古城墙。

云南大理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唐代南诏国和宋代大理国均建都于此。

南诏国统一了大理地区后,在洱海的入水口和出水口分别建立了两座关隘,称为“上关”和“下关”,也叫龙首关和龙尾关,现均为大理白族自治州级重点保护文物。

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04-19)在大理采访时发现,正在扩建的公路,使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

这样的结果,让世代居住于此的上关村民们难以接受。

“龙首关、龙尾关是不可分割的,龙首关被破坏了,大理的历史就不完整了。

文化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研究

文化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研究

文化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研究谢春山;于霞【摘要】文化旅游的发展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涉及旅游者、开发经营商、地方政府、目的地居民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媒体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由于主体构成、价值观念、目标追求和参与程度的不同,对文化旅游有着不尽相同的利益诉求,进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文化旅游的发展方向与路径选择.只有在宏观、中观与微观等不同层面采取改善政府调控与健全法律保障、建立沟通平台与促进协商共赢、加强自律与相互监督等适宜措施,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实现文化旅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旅游研究》【年(卷),期】2016(008)004【总页数】7页(P14-19,26)【关键词】文化旅游;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利益协调【作者】谢春山;于霞【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 116081;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 116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9文化旅游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文化特色的旅游形式之一,在旅游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不但受到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瞩目,更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

同时,文化旅游的发展也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

这些利益相关者因在文化旅游活动中的地位和参与程度的不同,其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而这些利益诉求的协调与否,常常决定着文化旅游活动能否顺利展开和文化旅游产品的生命与品质。

如果各方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各方利益协调一致,利益相关者将会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支撑者和坚定的参与者;而一旦某方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利益分配不均,则会引发他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造成诸如文化遗产被毁、开发商资金亏损、政府名声受损、居民愤懑不满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干扰和影响文化旅游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因此,在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文化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涵盖范围,明确文化旅游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文化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协调对策,无论是对丰富文化旅游的理论内涵,还是对促进文化旅游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旅游学概论》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旅游学概论》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旅游学概论》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旅游学院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名称:旅游学概论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所属专业:旅游管理教学对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教学总学时:32学时课程总体教学目标:课程知识目标:掌握旅游学概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了解旅游学的研究内容和旅游学科体系的特点;知晓旅游活动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特点和相关重大事件;明白旅游的具体涵义、性质以及旅游的组成要素;明确旅游活动的内容、种类和表现形式;识别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概况和旅游企业岗位职能;了解旅游活动对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影响。

课程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会如何以旅游发展的实践为基础,从整理和了解旅游现象中分析和归纳旅游发展的逻辑性和合理性,从而发现有关规律。

使学生能够运用旅游学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旅游实践问题,培养学生从事旅游活动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为其进一步学习旅游、酒店与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基础。

课程价值目标:强化学生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责任感与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怀;中国地大物博,旅游资源丰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同时积极践行保护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激发学生对旅游事业的热爱,强化旅游职业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不断努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科学看待旅游发展的“两面性”,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践行“旅游可持续发展观”,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学生之心。

教学总体要求:《旅游学概论》是旅游管理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的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运用旅游学科前沿的理论、国际旅游组织提出的旅游道德等深入挖掘因旅游活动的展开而导致的多方面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明确旅游活动的展开与发展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完善课程中的思政内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当代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使学生在学习旅游学概论的知识中深入理解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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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旅游伦理规范1999年10月1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的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通过忆及:Ø在1997年召开的伊斯坦布尔会议上已经就起草《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而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8年10月7日在波兰的克拉科夫再次开会,与此同时,为了考虑该规范的要点,会间还举行了一个质量支持委员会会议;Ø以这些最初的考虑为基础,在WTO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下,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准备了一个《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草案,在第16次会议上,世界旅游组织的商业委员会、各地区委员会以及执行委员会曾就该草案进行了研究,这些相关委员会(个人)都就此提出了自己的报告;Ø那些不能与会的世界旅游组织的会员则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注意到:Ø在1999年4月于纽约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SD)第七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对《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所提出的原则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Ø在CSD七次会议后,WTO秘书长就此向代表产业界和产业工人利益的协会、对此感兴趣的众多非政府组织征求了意见;Ø作为这些讨论以及征求意见的结果,有许多书面建议已经被秘书长采纳,这些意见已经尽可能地在提交本次大会讨论的草案中予以体现;重申:Ø《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是对众多同类文件、规范和宣言以及出现在历年出版物中的同类思想的综合,并根据社会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因此,该规范可以作为世界旅游业利益各方在新世纪的一个参照框架。

前言1999年10月1日,我们这些旅游产业界的代表、政府的、地区的、企业的、协会的以及相关团体的代表团聚集智利的圣地亚哥,参加世界旅游组织大会,反复主张:在世界旅游组织章程第三条所制定的,联合国大会所确认的,世界旅游组织在促进和发展关于旅游对经济发展、国际间理解、和平、繁荣、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地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遵守相关各种惯例方面的贡献的观念中的决定性的中心性的作用。

坚信:通过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间的直接的、自发的、非附属性的接触,旅游业是促进和平的重要力量,旅游亦将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

正如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政府首脑高级会议以及其间通过的《21世纪议程》所阐明的,旅游业一直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间的和谐发展,坚持以可持续的方式与贫困作斗争。

重视过去的和可预见的包括休闲、商业、文化、宗教或健康目的的旅游的迅速、持续的增长,也重视旅游对客源国和目的地国环境、经济和社会,对当地居民和土著居民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就像旅游业对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影响一样。

在尊重人们将闲暇时间用于休闲或旅行方面的选择的基础上,促进负责任的、可持续的、可为全球所接受的旅游。

此外,还坚信就总体而言,在一个崇尚市场经济、私营化经营和自由贸易,适合其发挥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功能的环境中,旅游产业将会取得更大成绩。

同样也坚信,如果能够遵守一系列的原则和某些规则,负责任的、可持续的旅游与不断增强的服务贸易管理的自由化以及在日益自由化环境中经营的旅游企业之间就决不会有矛盾,而且使经济与生态、环境与发展、国际贸易的开放与社会和文化独特性的保护之间的和谐发展也不是不可能的,考虑到旅游发展的各方——国家的、地区的和当地的行政部门、旅游企业、商业协会、旅游业的员工、非政府组织和属于旅游业的各种团体、东道国、中介机构和旅游者自身——在个人的和社会的发展间有者虽然相互依赖但并不同的责任,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是可以达到预定的目标的,与世界旅游组织1997年(伊斯坦布尔)通过的364(Ⅻ)号决议所追求的目标一致,同意促成旅游业中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真正的伙伴关系,希望通过某种坦率、和谐的方式,使旅游客源国与目的地国之间的关系和它们各自的旅游业间也能建立同等程度的伙伴和协作关系,在世界旅游组织的支持下,将继续采取行动以加强1980年《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1997年的《关于旅游业社会影响的马尼拉宣言》和1985年在索非亚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权利》的效果。

认为,这些手段应该通过一系列的相互关联的原则来完善,以在21世纪之初约束旅游业的相关各方的行为,为了上述手段,需要使用一些适用于旅行的定义和分类,特别是诸如“参观者”、“旅游者”、“旅游业”等概念,这些概念已被渥太华国际会议(1991年6月24日—28日)所采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其第27届会议(1993年)上予以批准通过。

该规范特别参考了:Ø《世界人权宣言》(1948.12.10)Ø《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12.16)Ø《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12.16)Ø《华沙航空公约》(1929.10.12)Ø《芝加哥国际民航公约》(1944.12.7)以及与此相关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Ø《旅游通关便利公约》(1954.7.4)及相关协议Ø《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1972.11.23)Ø《世界旅游马尼拉宣言》(1980.10.10)Ø世界旅游组织关于通过《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规范》的第六次全会决议(索菲亚,1985.9.26)Ø《儿童权利公约》(1990.1.26)Ø特别关注旅游设施和旅游者保险与安全问题的世界旅游组织第九次全会决议(布宜诺斯艾利斯,1991.10.4)Ø《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1992.6.13)Ø《服务贸易总协定》(1995.4.15)Ø《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1.6)Ø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一次全会关于《关于禁止有组织的性旅游的宣言》(开罗,1995.10.22)Ø反对商业化的儿童性剥削的《斯德哥尔摩宣言》(1996.8.28)Ø《关于旅游业社会影响的马尼拉宣言》(1997.5.22)Ø国际劳工组织就工会、禁止使用暴力和童工、保护教徒权利、工作平等和非歧视等问题的一系列公约和建议肯定了旅游权利和旅游者的旅行自由,阐明了我们希望促成一个平等、负责任、可持续的旅游新秩序,这个新秩序所带来的所有贡献将令开放、自由的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每一个地区受益,庄严地宣布通过以下《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的条款。

第1条旅游:对促进人民和社会之间相互了解与尊重的贡献1.抱着对不同宗教信仰、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容忍和尊重的态度,了解并促进和人性一样的伦理标准,既是负责任旅游的基础,又是负责任旅游的归宿;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和旅游者本身都应当遵守各个民族——包括那些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的社会文化传统和习俗,并承认其价值;2.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与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并尊重其法律、惯例和习俗;3.东道社区作为一方,当地专业人员作为另一方,都应当熟悉并尊重到访的旅游者。

了解有关他们生活方式、兴趣和期望的情况;对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助于促进热情友好的接待;4.保护旅游者和来访者及其他们的财物是政府机构的任务;这些机构必须特别关注外国旅游者的安全,因为他们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它们应当根据旅游者的需要,促进信息、预防、安全、保险和援助等特定工具的利用;任何对旅游者或旅游从业人员的攻击、侵犯、绑架或威胁,以及对旅游设施和对文化或自然遗产要素的恶意破坏都应当依据他们各自国家的法律给予严厉的谴责和惩罚;5.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和访问者不应当从事任何犯罪行为,或者从事任何根据到访国家的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要戒绝那些被当地人感到是冒犯和伤害的行为,或者可能会破坏当地环境的做法;不从事任何有关违禁药品、武器、古董、受保护的物种和产品以及危险品和根据国家规定的禁止物品的交易活动;6.旅游者和访问者——甚至在旅行出发之前——有责任熟悉他们准备访问国家的特点;他们必须知晓任何离开他们惯常环境外出旅游的过程中所固有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并尽量做到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

第2条旅游:个人与集体满足的工具1.旅游是一种最经常和休息、放松及健身相联系且接近文化与自然的活动,它应当作为一种实现个人和集体满足的特殊方式进行规划和从事;当怀着一种非常开放的观念从事旅游活动时,它便成为自我教育、相互容忍和了解不同人民和文化之间的合理差异及其多样性的一种不可替代的因素;2.旅游活动应当尊重男女之间的平等;应当促进人权,特别是促进大多数易受伤害的群体,尤其是儿童、老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的个人权利;3.对人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用,特别是性方面,尤其是对儿童在性方面的利用,是与旅游的根本宗旨相冲突的,是对旅游的否定;根据国际法,这种行为应当在所有有关国家的通力合作下予以坚决打击,应当受到到访国家和这些行为实施者国家的国家立法机构的严厉惩罚,即使是这些行为发生在国外,也决不留情;4.为宗教、健康、教育和文化或语言交流等目的所进行的旅行是非常有益的旅游形式,应当予以鼓励;5.将旅游者交流的意义,这些交流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以及它们的风险引入到教育机构的课程中去的做法应当予以鼓励。

第3条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1.所有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应当抱着实现良好的、不间断的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平等地满足当代和未来代代人的需要和愿望的观点,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2.所有有助于节约稀有和珍贵的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和能源——并尽量避免废弃物产生的旅游开发形式都应当优先考虑并受到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的鼓励;3.应当设法错开旅游者和访问者流动——特别是由于带薪假期和学校假期所造成的那些流动——的时间和空间,以便更加均衡的假期分配,从而减少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压力,增强其对旅游业和当地经济的有益的影响;4.旅游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旅游活动的安排应当有助于保护由生态系统和多样化构成的自然遗产和濒临危险的野生生物物种;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专业人员,当他们的活动在一些特别敏感区域——即开辟为自然保留区或保护区的沙漠、极地或高山区域、沿海区域、热带森林或湿地——进行时,应当同意对他们的活动实行控制或限制;5.自然旅游和生态旅游被认为特别有利于强化和提高旅游的地位,但是它们必须尊重自然遗产和当地人民,不超越其活动场地的承载力。

第4条旅游:人类文化遗产的利用者及改善这些遗产的贡献者1.旅游资源属于全人类的共展遗产;资源所在领土的社区对它们有特定的权利和责任;2.旅游政策的制定与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尊重艺术、考古和文化遗产,应对这些遗产加以保护,代代相传;应当特别精心地保护和改善纪念物、殿堂和博物馆以及考古与历史遗迹,而这些场所必须广泛地向旅游者开放;鼓励私人拥有的文化财产和纪念物在尊重其所有权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同时也鼓励宗教建筑物在不妨碍政党宗教活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3.从文化场所和纪念物接待访问中所获得的资财,至少有一部分,应当用来维护、保护、开发与改善这一遗产;4.旅游活动的规划应当使传统的文化产品、工艺品和民俗得以生存和繁荣,而不是使其退化或变得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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